老律师网
刑事案件一审审理期限是多久

首页>>法律知识

    刑事案件一审审理期限是多久
  
  针对不同类型的案件,法律中规定的审理期限也是不一样的。而无论是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中,其实都会涉及到一审、二审,甚至再审程序。在不用的审理阶段,自然法律中要求的期限也不同。那刑事案件一审审理期限是多久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刑事案件一审审理期限是多久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1个月,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如果案件属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或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或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或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1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诉、刑事抗诉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1个月。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20日。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刑事案件的期限为3个月;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下列期间不计入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因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10日止准备辩护的时间;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后,合议庭同意延期审理的期间;刑事案件二审期间,检察院查阅案卷超过7日后的时间;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院决定延期审理1个月之内的期间。
  
  二、哪些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下列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一)刑事案件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
  
  (二)刑事案件因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的时间;
  
  (三)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后,合议庭同意延期审理的期间;
  
  (四)刑事案件二审期间,检察院查阅案卷超过七日后的时间;
  
  (五)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院决定延期审理一个月之内的期间;
  
  (六)民事、行政案件公告、鉴定的期间;
  
  (七)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和处理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
  
  (八)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由有关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评估、资产清理的期间;
  
  (九)中止诉讼(审理)或执行至恢复诉讼(审理)或执行的期间;
  
  (十)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或者提供执行担保后,执行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间;
  
  (十一)上级人民法院通知暂缓执行的期间;
  
  (十二)执行中拍卖、变卖被查封、扣押财产的期间。
  
  在对刑事案件做出一审审理的时候,此时需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选择是采用简易程序还是适用普通程序,在不同的审理程序下,法律中规定的刑事案件一审审理期限是不一样的。其中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为1个月,但要是采用简易程序的话,那审理期限就比较短了为20日。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涉嫌组织卖淫罪会判刑吗
      有组织他人卖淫的,一般这样的行为是被认定为犯罪的。而要是行为人涉嫌组织卖淫罪的话,加上证据确凿的话,那么就会判刑。而此时,犯组织卖淫罪一般会判多少年呢?本文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涉嫌组织卖淫罪会判刑吗涉嫌组织卖淫罪是否会判刑,要根据具体案情分析判断,看是否构成本罪,证据如......


·拘传适用对象包括哪些
      拘传适用对象包括哪些无论是公安机关,还是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采取拘传措施的时候,都必须要满足规定的条件才行。同时,拘传也不是可以对任何人采取的。那么拘传适用对象有哪些人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拘传适用对象有哪些人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


·非法拘禁罪的定义是怎样的,如何认定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是指通过不合法的手段来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在达到某种程度的时候就会构成非法拘禁罪。那么您知道非法拘禁罪的定义是怎样的吗?实践中,该如何对非法拘禁犯罪进行认定?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一、非法拘禁罪的定义是怎样的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1、......


·网络诈骗罪的立案后怎么处理
      网络诈骗罪的立案后怎么处理随着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信息化时代下的金融发展迅速,伴随而生的网络诈骗行为也较为猖獗,特别是电信诈骗。对于这一新型犯罪行为的产生,广大市民缺乏较为全面的认识,特别是在被诈骗之后,当事人在进行网络诈骗罪的立案后怎么处理,处理的期限等问题应有相关的了解,在此为您解答。一、诈骗金......


·最高法关于刑诉法适用解释有哪些?
      对于生活中的刑事案件很多人在惶恐之余最想知道的就是如果抓到罪犯是如何对其进行处理,其实按照有关的法律规定如果犯罪者的罪行达到了刑法的标准那么是会严格的对其处理的,但是适用范围是什么呢?下面就和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关于最高法关于刑诉法适用解释吧。最高法关于刑诉法适用解释第一章管辖第一条人民法院直......


·能否将被执行人所持100%的公司追加为被执行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了被执行人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在股东不能证明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的情形下,可以追加其股东为被执行人。但上述司法解释并未规定被执行人作为股东的,在一定情形下可以追......


·丧失孩子抚养权的条件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一、丧失孩子抚养权的条件是什么丧失子女抚养权的情形是比较多的,一般来说就是父母一方的抚养能力不足、抚养人虐待子女、患有重病不能抚养子女等。判决时主要考虑子女年龄,父母各方给......


·子女抚养权变更手续有哪些
      双方夫妻在离婚之后如果有孩子的话,孩子的抚养权是归属一方所有的另一方只用支付抚养费用,但是子女抚养权也是可以变更的,下面您就跟网站的我们一起来看看子女抚养权变更手续有哪些吧。一、变更抚养权的法定条件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


·医疗纠纷赔偿金额怎么规定?
      医疗纠纷赔偿金额怎么规定?近年,医疗纠纷在我国逐渐增多,由于医疗事故中赔偿项目包含种类太多,而不同项目收费规定也不相同,因此,不清楚赔偿金额具体计算方式情况也不少,到底我国医疗纠纷赔偿金额怎么规定?下面就让法律网站的小篇给您讲解一下相关知识......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36231135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相关内容
·南京房产律师
    南京房产律师代理房屋买卖、房产继承纠纷、土地纠纷、建筑房地产......


·佛山市禅城区律师积极参与社区、乡村法律服务
      佛山市禅城区72家律师所律师多渠道参与基层治理工作。......


    一个月的工作日就可以下款。房产抵押贷款流程:1、借款人在银行开立活期存款帐户;2、准备贷款要求的资料;3、面签银行;4、银......
    按揭房产离婚如何分割一、按揭房产离婚如何分割(一)婚后一方或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按揭房怎么分......
    河南省招摇撞骗罪立案标准是什么?一、河南省招摇撞骗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冒弃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应当立案。本罪属......
    高空坠物责法的具体内容是什么近年来随着城市化的发展,我们可以发现现在的楼房是越建越多,越建越高了。那么这也就带来了很多......
    不能。公司法的基础理论认为,投资人一旦向公司缴纳(包括认缴或实缴)出资而成为公司股东后,基于资本维持原则,便不能撤回出资;股......
    当今社会离婚已不再如以往那样少见了,出于社会观念、社会地位、情感破裂等原因,我国的离婚率渐渐攀升。结婚后,夫妻的财产也算......
    深圳扒窃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一、深圳扒窃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
    行政诉讼发回重审程序是怎样的?行政诉讼发回重审程序主要是第二审法院审理行政案件,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的,发回重审,原审......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请问女人卖身罚拘留所立在萍乡那个位置
·婚姻法规定合法夫妻分居几年后才算自动解除姻关系
·我在网上找济南第二监狱电话,显示出05318780715
·您好,请问我家的承包地,现被别人挖毁了,村干部又不肯来处理,
·工伤的认定,满60
·我们是打工的,向你火灾的问题,一个老板叫我们去做事引起了火san
·道切罪要坐几年牢
·律师您好,有一个人说好的私了,现在又一直骚扰我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