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构成贷款诈骗罪行为包括哪些

首页>>法律知识

    贷款诈骗罪是金融犯罪的一种,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不过法律中规定的构成贷款诈骗罪行为包括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构成贷款诈骗罪行为包括哪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9月20日至22日在湖南省长沙市召开了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形成的《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精神,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行为人通过诈骗的方法非法获取资金,造成数额较大资金不能归还,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一)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
  
  (二)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
  
  (三)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
  
  (四)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
  
  二、构成贷款诈骗罪怎么量刑
  
  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其中数额巨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其他严重情节,则是指下列情节之一者:
  
  (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较大的;
  
  (2)挥霍贷款,或者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致使贷款到期无法偿还的;
  
  (3)隐匿贷款去向,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4)提供虚假的担保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5)假冒他人名义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一)所谓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诈骗贷款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数额特别巨大,是指贷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下列情节之一者:
  
  (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巨大的;
  
  (2)携带贷款逃跑的;
  
  (3)使用贷款进行犯罪活动的。
  
  也没有贷款诈骗的目的,他们只是采取了法律禁止的手段获得贷款,后期又因为某种原因不能归还。如果您也遇到了这样的问题,即使委托专业辩护律师为您辩护。律师清楚“构成贷款诈骗罪怎么量刑”,也清楚怎么辩护有机会获得较轻的处罚,甚至能为您做无罪辩护,争取不受刑罚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债务转让官司中转让债务有什么法律后果?债务转让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债务转让官司中转让债务有什么法律后果?债务转让需要注意哪些事项?一、关于债务转让官司中转让债务有什么法律后果?在债权人、债务人以及第三人配合完成债务承担后,又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呢?见下:1、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免责的债务承担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债务人;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


·股权收购债权债务处理方法有哪些?
      股权收购债权债务处理方法有哪些?一、股权收购债权债务处理方法1、进行债权债务及担保的申报公告。这样可以使并购目标公司的隐形债务及担保浮出水面,从而帮助收购方了解全面的债权债务情况。2、在收购前必须对企业进行尽职调查。调查内容应包括:目标企业的概况、经营业务、股权结构、企业动产、不动产、知识产权、......


·并购对企业的能力要求有哪些?并购方一定是贷款人么
      并购对企业的能力要求有哪些?并购方一定是贷款人么一、并购对企业的能力要求有哪些?企业存在发展的要求是并购的动因,我们可以看作是并购的必要条件,但是这还远远不够,企业并购更需要充分条件。只有同时具备充分且必要条件的并购才有可能成功并购,这就需要从四个方面综合把握,那就是企业的投资管理能力、融资管理能......


·债权转让合同与债务转移合同区别是什么?
      债权转让合同与债务转移合同区别是什么?双方建立债权债务关系后,如果涉及到第三人,需要签订债权转让合同与债务转移合同。其实,债权转让合同与债务转移合同区别就是债权转让与债务转移的区别。那么接下来我们根据相关资料给您讲一讲区别在哪里,希望可以帮助到您。一、债权转让与债务转移有区分吗?债权也是公民民事权......


·违法发放贷款罪主观方面有什么内容
      《刑法》中规定的大部分犯罪都是由一般主体构成的,即年满16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但也有一些特殊的犯罪,对犯罪主体作出了限制,并不是任何人都能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就属于这样一个特殊的犯罪,那么违法发放贷款罪主体有哪些,而犯罪主观方面又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违法发放贷款罪主体有哪些......


·患者死亡司法鉴定医院有过错的赔偿标准
      在医疗过程中,发生医疗事故的情形并不少见,有的医疗事故甚至可能导致患者的死亡。在对医疗事故进行司法鉴定后,如果鉴定结论是医院方面存在过错,那患者家属应如何为自己争取合法的权益呢?我们将为您提供患者死亡司法鉴定医院有过错的赔偿标准,希望可以帮助......


·无锡市盗窃罪量刑标准
      盗窃犯罪算是一种比较古老的犯罪行为,自古以来历朝历代就将盗窃他人公私财物的行为规定为犯罪,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变化,如今关于盗窃罪的量刑已经与之前有很大的不同的。同时需要注意,地方不同,对于盗窃罪的具体量刑标准也有可能不一样。下面,我们为您带......


·刑事案件办案流程期限分别是什么?
      刑事案件办案流程期限分别是什么?一、刑事案件办案流程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1、侦查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组织作弊会有什么后果?
      考试公平公正是一个基本的原则,考试的结果关系到考生的命运,如果在考试中作弊,对于别的考生来说明显的有失公平。我国在刑法修正案九中对作弊的行为进行了规定,也就是说,以后作弊的行为将会承担刑事责任,而组织作弊的处罚更重。那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组织作......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相关内容
·南京刑辩律师
    南京刑辩律师为刑事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刑事辩护、刑事诉讼等服务。......


·房产纠纷律师:如何卖掉二手房最安全
      二手房交易市场的潜力是非常巨大的,但是很多卖房子的......


·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
      根据债的主体双方人数是单一的,还是多数的,债可分为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债的这种分类的法律意义在于:因单一之债的主体双方都只有一人,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比较简单明了,不发生一方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多数人之债,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比较复......


·三级丁等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三级丁等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医疗事故等级与交通事故、工伤事故的等级是不同的,其中只分为了四级,但是每一级里面却又有分类,针对不同的医疗事故等级,规定的赔偿也是不同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三级丁等医疗事故赔偿标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三......


·第三人抵押担保法院可以直接查封其抵押物吗
      第三人抵押担保法院可以直接查封其抵押物吗?一、查封的概念与意义查封是对财产所有人的动产或不动产就地封存、贴上封条,不允许任何机关和个人使用和处分,以防止转移隐匿或毁损丢失,以待进一步查处的措施。二、法院可以直接查封第三人抵押物第三人以......


·抵押物和质押物的区别有哪些
      抵押物和质押物的区别有哪些一、抵押物和质押物的区别1、抵押物包括动产与不动产;质押物为动产与权利。2、抵押物不转移占有;质押物会转移占有。3、借款人办理抵押登记的部门为抵押物的相应管理部门;以股票、知识产权出质的,借款人需到相应的管理机构办理......


·劳动争议仲裁特点自身特点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特点自身特点是什么?我们工作都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特殊工种是默认的约定,一旦我们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一些条款不能正常遵守,我们需要进行劳动仲裁,那么劳动争议仲裁特点自身特点是什么呢?让我们为你一一述说。仲裁过程案件受理......


·国家赔偿对间接损失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国家公职人员有些特定情况下,侵犯我国公民或者公司法人的合法权益,有很多人在申请国家赔偿的过程当中,会要求除了要赔偿直接损失以外,还应该赔偿间接损失的。所谓的间接损失,无疑也就是因为名誉等各方面受到影响而导致的财产损失。那么,国家赔偿对间接损......


·刑事责任年龄从哪天开始算
      根据规定,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之前,要求行为人达到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通常情况下要求行为人已满16周岁,那这个刑事责任年龄从哪天开始算呢?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刑事责任年龄从哪天开始算刑法规定的负刑事责......


·夫妻双方协商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协商离婚其实也就是指的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一起,这二者属于我国法定的离婚方式,需要离婚的夫妻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恰当的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但针对不同的离婚方式,自然涉及到的手续也是不同的,那其中协商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本人2018年底在汝州纸坊镇从事天然气管道施工期间摔伤致胸椎
·这些事情该怎么申诉,餐饮企业禁止员工辞职
·肚子起了明泡,还让我办了2490的卡,我感觉这也太糟心了,这种怎么处理
·广西北海市银海区平阳镇第二看守所关押的犯罪嫌疑人,家里人可以
·请问被二房东(中介公司)骗取押金,累计人数00人,有什么可行的办法追回押金
·我是否享有征地补偿权利?
·妻子不想和我过了,说我以前动手打过她,说远嫁外地不好后悔了,
·你好,我有一笔借款本金77万6月6号已到期但欠款人不想归还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