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民法总则中规定公司法人可以变更吗

首页>>法律知识

    民法总则中规定公司法人可以变更吗?我们都知道法人是一个社会团体或者组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每个公司都是需要法人和法人代表的。在公司运营的时候有时会遇到需要变更法人的情况,那么公司法人究竟能不能进行变更呢?下文对公司法人可以变更吗?这个问题进行了详细的回答。
  一、法人的基本概念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这种组织既可以是人的结合团体,也可以是依特殊目的所组织的财产。从根本上讲,法人与其他组织一样,是自然人实现自身特定目标的手段,它们是法律技术的产物,它的存在从根本上减轻了自然人在社会交往中的负担。法律确认法人为民事主体,意在为自然人充分实现自我提供有效的法律工具。
  二、法人的特征
  法人具有以下一般特征:1、法人不是人,是一种社会组织,是一种集合体,是由法律赋予法律人格的组织集合体。 这是法人与自然人的根本区别。它可以是个人的集合体,也可以是财产的集合体。不以组织集合体名义出现在民事主体的,不能为法人。2、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自己的行为享有和行使民事权利,设定和承担民事义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3、依法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它有自己独立的权益,可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4、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可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区别法人组织和其它组织的重要标志。《民法总则》第60条规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法人变更登记
  法人变更登记是指法人将有关法人的变化情况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根据中国现行法律,因登记而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及部分社会团体法人和事业单位法人,其变更应予以登记,其登记机关为原登记机关。对于非因登记而取得法人资格的机关法人及部分社会团体法人和事业单位法人,其变更则不需登记。 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的事项通常包括:合并与分立,变更组织形式,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及法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营方式的变动等。社会团体法人和事业单位法人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根据上文我们可以知道公司法人是可以变更的,但是必须去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私下的变更是无效的,一定要办理变更手续才算变更成功。在公司或企业运营的过程中,有时候确实会遇到需要变更法人的情况,这时候去办理变更手续就可以变更法人,更好的经营公司。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企业融资的方式主要有哪些
      企业融资的方式主要有哪些企业融资的方式主要有哪些在下文中我们阐述的很清楚,企业融资的方式主要有两大类,这两种融资的方式有着本质的区别,不同的融资方式会有不同的问题,这些问题需要用专业的知识来进行解答,那么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呢,还是需要先了解企业融资的方式主要有哪些,请看下文我们的分析。一、债务性融资......


·外商独资企业股权转让流程是什么
      外商独资企业股权转让流程是什么一、外资独资企业股权转让流程1、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2、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3、在转让股权过程中,凡涉及国有资产的,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办法第三条的规定。4、对于中外合资或中外合作的有限......


·公司非法集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非法集资有什么特征?
      非法集资的行为主体虽然一般有集体和个人两类,但是大多是以集体犯罪为主。公司是常见的非法集资的集体犯罪主体。在受害者到公安机关报案后,公安机关会对案件进行简单的梳理,符合公司非法集资立案标准的就会立案侦查。那么,公司非法集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呢?一、公司非法集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50......


·汉唐企业融资案例反应融资的基本流程
      汉唐企业融资案例反应融资的基本流程任何企业都有可能面临资金短缺的困境,急需资金的支持,但是有的时候很难获得资金的支持,只能通过融资的方式来解决资金的问题,汉唐企业融资案例很好的反应了融资的各类问题,但是融资必须按照严格的要求和规定来,确保融资的资金顺利到位。但是具体的融资内容很多,感兴趣的朋友可以......


·公司法人的确定名称是如何规定的?
      公司法人的确定名称是如何规定的?公司名称是企业对外形象的代表和展示,与企业的商誉价值、行业影响力、市场知名度,甚至未来的发展前景有着十分重要、紧密的联系,一个好的公司名称不仅符合公司的企业文化形象、朗朗上口,而且可以使消费者直接对公司的经营范围、产品功能等产生了解和记忆,但同时,公司名称的制定必须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抢劫的犯罪认定
      刑法修正案对抢劫罪的相关认定做出了符合时代要求的调整,不管是本罪与非罪的界限问题,还是本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问题。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归纳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抢劫的犯罪认定及相关界限,希望可以对您了解抢劫罪有所帮助。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抢......


·企业清理债权债务规避风险有哪些
      企业清理债权债务规避风险有哪些方法?第一、债权债务问题对于债权回收难度大、周期长、坏帐率高的问题,很多企业都费尽心思采取各种办法来处理,但是很多陷入一个滚雪球式的怪圈,那就是越清理越多,越清理越难。关键在于没有解决根本问题。存在债权难以回收......


·环境侵权案件中的合理费用
      为防止污染损害发生和扩大、消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而采取必要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一)污染控制费用;(二)污染清理费用;(三)污染处置费用;(四)应急监测费用;(五)人员转移安置费用;(六)环境修复费用;(七)生态恢复费用......


·签订建筑工程合同可以转让吗
      签订建筑工程合同可以转让吗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由建设单位与施工方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来保护施工方和建设单位双方各自的利益,那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在签订后,建筑工程合同可以转让吗?今天我们就来简单介绍一下建筑工程合同转让的相关法律问题。......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安徽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913441761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相关内容
·常州市第二看守所
    江苏省常州市第二看守所位于常州市,是常州市...关押犯罪嫌疑人的......


·滨州律师代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村委会胜诉
      代理词审判长、审判员:山东志城律师事务所接受......


·涉外离婚当中也是会涉及到离婚财产的分割问题,由于是在我国做出
      涉外离婚当中也是会涉及到离婚财产的分割问题,由于是在我国做出的财产分割,因此一般是适用中国法,主要是由婚姻法做出的规定。那么您知道婚姻法对涉外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是怎样的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涉外离婚财产分割的时效规定涉外离......


·安置用地划拨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安置用地划拨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国家对于住宅土地的使用年限是有约束的,对于一般住宅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而安置用地划拨土地使用年限比一般住宅土地更短一些,因为住宅土地的使用年限是从获得该地使用权之时算起的。下面我们为您具体介绍了安置用地的概......


·电子工程质保期是多久
      电子工程质保期是多久?电子工程的施工需要专业的人员来操作,由于电气产品有一定的危险性,如果施工质量不过关可能会导致严重的后果。所以在工程完工之后,会有一定时间的质保期,在这个期间如果工程发生质量问题会由施工单位反修。那电子工程质保期是多久?我......


·没有劳动合同怎么仲裁,有哪些相关法律依据?
      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只要持有能够证明双方劳动关系的材料,在劳动关系存在争议的情况下,还是可以向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以解决纠纷的。我国的一些法律也对其进行了规定。那么,没有劳动合同怎么仲裁?有哪些相关法律依据?本期将对这两个问题进行解答......


·五险一金,关系着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越来越受到大家的关注。而
      五险一金,关系着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越来越受到您的关注。而无锡五险一金的缴纳比例和缴纳基数,更是无锡参保人员关注的重点,那么,无锡五险一金的缴纳基数和比例究竟是多少呢?下面根据近几年的有关数据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一、近几年无锡社保缴费基......


·走专用车道该怎么处罚
      走专用车道该怎么处罚很多大城市的道路都设置的有专供公交车、出租车行驶的道路,我们称之为专用车道。而要是社会车辆不小心上了专用车道的话,那么就会受到处罚。那究竟社会车走专用车道该怎么处罚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走专用车道该怎么处罚......


·有案底离婚争抚养权有利吗?
      夫妻诉讼离婚时,子女的抚养权是双方争夺的焦点问题,法院也会本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选择其中的一方抚养子女。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因素有很多,例如是否曾经经常打骂子女等。当然,也有人会问有案底离婚争抚养权有利吗?我们下面就为您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


·聘期内想跳槽应该怎么办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里面一般对劳动合同的期限都是做出了明确的约定的,而这个期限其实也就是我们说的聘期。通常是在聘期届满之后,劳动者才会换另外的工作。但也有在聘期内想跳槽的情况,那此时要怎么办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劳动争议二审时是否改判程度越大,审理期限越长呢?
·我是一名农村退伍老兵‘在农村担任过村干部最近办事处出台村干部
·我在涟水军民买了一套房子被骗
·房产证只有老公一人的名字,他自己去信用社把房子抵押了,把贷款的钱借给了朋友我该怎
·她造谣对我生活影响超大的。是不是侵害名誉权。如果是的话是报警还是直接去法院
·原来工亡现在用 什么规定给
·起诉离婚,感情破裂
·劳动合同员工拿不到应得的薪金而且工价也不明确该怎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