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买房子有土地使用权证吗?

首页>>法律知识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是有紧密联系的两种权利,但是现在很多人在买房的过程中并不知道是否应该拥有两种权利的相关证明。买房子有土地使用权证吗?买房子需要去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吗?我们将会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买房子有土地使用权证吗?
  (一)如果你买的房屋是商品房,开发商有总土地使用证,你们只有房产证,有没有土地使用证没有什么影响,虽然你们没有办理土地证分户,实际上在你们的房价中已经包含了土地出让金。小区的土地面积为你们业主共有。(二)如果你买的不是商品房(该房没有合法的手续),开发商是违法开发的,没有土地使用证,那么你的房屋就很麻烦。1、民法典规定,不动产实行登记。你没有土地使用证就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就不能办理房屋产权。没有房产证你的权益就不能得到很好的保护,你今后想卖掉该房屋也很难,没有房产证就不能证明你是该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另外没有房权证该房不能进行抵押。2、你的房屋是违法建筑,政府有可能会拆除。并且不会对你们进行补偿。你们的损失只能向开发商追偿,如果你们知道这是违法建筑,你们为了图便宜还买的话。在开发商那里你们也不可能得补偿。(三)没有土地证的房子较好不要购买,因为购房风险太大,它涉及到的不光是购房资金风险,还有贷款、补偿,续期等重要的事项的办理。
  二、买房子需要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吗?
  
  有了房产证还需要办土地证。
  
  1、土地使用权证是个人拥有该物业产权的凭证2、如果是国有土地,那么可以进行房地产抵押贷款。3、办理需凭购房发票、购房合同、个人证件等进行办理。4、没有土地证的房屋不能抵押交易。5、凡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土地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证书。我国现在实行的是房地分离的办证方法。这源于我国土地皆归国家所有的政策。因此当你购买了房屋,办理了房产证后,房屋的产权(所有权)就归你所有了。但该房所占据的土地的所有权仍属国家所有,只是国家将这部分土地的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让渡给你使用。以上,就是关于买房子有土地使用权证吗以及需要土地使用权证吗的全部解答。一般来说,房屋购买者只需要拥有房屋所有权证就可以了,土地使用权证是需要开发商办理的。在此我们也要提醒您,如果在购房时,发现开发商不能出具土地使用权证,则最好不要进行购买。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集体土地使用权确认需要什么条件
      集体土地使用权确认需要什么条件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土地的所有权是属于国家的。但是,普通公民是可以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可是土地使用权的获得并不是那么简单,其确认也需要一定的依据。那么,集体土地使用权确认需要什么条件呢?律师我们在下文中为您讲解。一、集体土地使用权确认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确认。集体土......


·地板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
      地板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地板购销合同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品名、数量、价格产品类型品名或型号规格(mm)等级数量(㎡)单价(元/㎡......


·温州土地使用权到期应该怎么办?
      温州土地使用权到期应该怎么办?现代社会,土地对于人们来说依然十分的重要,我国土地包括国有土地以及集体土地,公民个人不能拥有土地的所有权,但是可以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土地的使用权是有期限的。那么,温州土地使用权到期应该怎么办?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温州土地使用权到期应该怎么办这个问题以及与其有关......


·南宁市征地补偿
      南宁市征地补偿在我国,政府在许多的地方开始征地进行征地拆迁。这么做的目的其实是为了让我给更快的步入现代化,但是很多时候征地都不愉快,不能成功,其实原因大都基于征地的补偿给的不恰当,那么南宁,南宁市征地补偿2017是怎么样的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解答。一、南宁市房屋价值补偿标准:?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


·国家允许房地产开发资质转让吗?
      房地产开发资质转让是不允许的。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六章监督管理的内容要求,国家严禁房地产开发资质转让,但是可以授予分公司使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资质证书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企业遗失资质证书,必须......


·对跨地区的非法集资应该如何处理
      一、对跨地区的非法集资应该如何处理跨区域非法集资可分别处理,跨区域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在查清犯罪事实的基础上,可以由不同地区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分别处理,并按照统一制定的方案处置涉案财物。意见明确,对于公检法正在侦查、起诉、审理的非法......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是指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征收管理制度和国家税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税收是国家财政收人的主要来源。......


·湖北农村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
      湖北农村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现在很多农村居民进城务工,导致农村土地闲置,这个时候,其可以将土地承包出去,这样也可以获取一笔收益。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包农村耕地的,承包期限是三十年,也就是说合同中规定的最长期限也就是三十年。那么,湖北农村土......


·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职务是什么?
      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职务是什么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职务是什么?在有限责任公司中,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一般就是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是经理(即一般说的总经理)。至于其他企业,要看企业情况去确定负责人的职务。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江苏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13892489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相关内容
·南京市秦淮区看守所
    南京市秦淮区看守所即南京市秦淮区...看守所,地址:秦淮区红花街......


·丹阳市看守所在哪里?怎么去?会见时间
      丹阳看守所位于江苏省丹阳市云阳镇九房云阳镇开发区丹......


·欠条写错字有什么影响
      欠条写错字有什么影响一、欠条写错字会有什么影响欠条上的错别字不影响反应欠条中载明的事实内容的,没有影响,欠条上的错别字虽然对反应事实有影响但是可以从其他证据证明的,也没有影响,如果该错别字影响反应欠条中载明的事实且无法用其他证据证明的,欠条......


·市(县)土地(国土)管理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第二次公告格式
      _________市(县)土地(国土)管理局征地补偿安置 方案第二次公告(格式)             [_________(年)]第  号  根据国务院(_________省人民政府)以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号批准《征用土地方案》,_________市(县)土地(国土)管理局......


·交通违章扣分处理是怎么规定的
      交通违章扣分处理是怎么规定的驾驶者如果有交通违章行为,并同时被发现了的话,那么就要受到相应的处罚。我国法律规定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主要是两种,即扣分和罚款。针对其中的扣分是很多人重点关注的内容,那么我国交通违章扣分处理是怎样规定的呢?以下是具......


·持刀抢劫要单独定罪吗?
      您都知道,抢劫他人财物的会构成抢劫罪,但是如果犯罪分子在抢劫财物的时候,使用了管制刀具等工具的情况下,会不会单独被定罪处罚了?持刀抢劫是否要单独定罪,请看我们下文讲解。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


·不安抗辩权和预期违约的关系是什么?
      不安抗辩权和预期违约的关系是什么我国法律规定可以说是平时生活、工作中会发生的事件都很面面俱到的做出规定,有很多时候一件事根据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诠释,就比如说民法典中的不安抗辩法,和合同时发生的违约。那么不安抗辩权和预期违约的关系是什么?下面......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步骤是怎样的
      根据法律中的规定,受伤职工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所在的用人单位以及工会组织,他们都是有权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不过此时要注意,不同主体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法律中规定的时效不一样,但具体的认定步骤却是差不多的。那其中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步骤是怎样的呢?我......


·离婚损害赔偿中,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
      判断精神损害程度具有较强的主观性,为适当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促进司法裁判尺度合理、统一,应遵循三项原则:一是抚慰为主、补偿为辅原则。通过赔偿,达到抚慰婚姻无过错方心理创伤和精神痛苦的目的,实现对过错方的有效制裁。二是适当限制原则。各地对精......


·旅游合同纠纷处理机制方式有哪些
      旅游合同纠纷处理机制方式有哪些?一、旅游合同纠纷处理机制(一)协商协商,又称自行协商解决,是指当事人双方对所发生的旅游合同纠纷。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按照有关的法律,政策的规定,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自行解决纠纷的一种处理方法。协商解决合同......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你好我是一个女孩子,我处对象的时候,花了对象信用卡的钱,现在他追究需要还吗?
·我买的一手房全款付清,只有购房合同和一个收款收据,现在开发商
·将来以后会得到什么样的赔偿
·我是富阳人,借钱的是昆山人。欠条是微信拍给我看。有催款证据,
·女方提出离婚要带走小孩分割财产我怎么办
·常常有一帮流氓来我家捣乱。
·交通事故需要赔偿多少金
·刘主任律师,我在上海徐汇区法院起诉了上海、北京、扬州、江都4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