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修订有哪些改动?
虽然各个公司可自行制定公司章程,但法律法规要高于公司自定的制度。此次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修订的内容很多,有营业执照、实收资本、有限公司成立条件和股东出资规定等,进行了制度的切换。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权限随着
公司法法规的内容增添而增加了,他们的责任也更加重大。以下是新旧法规对比: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修订的内容
一、原法规和新法规的对比
(一)原法规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二)新法规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三)改动
删去第七条 第二款中的“实收资本”。
(一)原法规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 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二)新法规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 件:
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三)改动
将第二项修改为:“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一)原法规
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新法规
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改动
第二十六条 修改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原法规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
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二)新法规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
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改动
删去第二十七条 第三款。
(一)原法规
第二十九条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二)新法规
无
(三)改动
删去第二十九条
(一)原法规
第三十条 股东的首次出资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二)新法规
第二十九条 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将第三十条 改为第二十九条 ,修改为:“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一)原法规
第三十三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2、股东的出资额;
3、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二)新法规
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2、股东的出资额;
3、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三)改动
删去第三十三条 第三款中的“及其出资额”。
(一)原法规
第五十九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二)新法规
第五十八条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三)改动
删去第五十九条 第一款。
(一)原法规
第七十七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 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二)新法规
第七十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三)改动
将第七十七条 改为第七十六条 ,并将第二项修改为:“(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一)原法规
第八十一条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新法规
第八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改动
将第八十一条 改为第八十条 ,并将第一款修改为:“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第三款修改为:“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原法规
第八十四条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一次缴纳的,应即缴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应即缴纳首期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
违约责任。 发起人首次缴纳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由依法设定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二)新法规
第八十三条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
违约责任。 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三)改动
将第八十四条 改为第八十三条 ,并将第一款修改为:“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三款修改为:“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一)原法规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二)新法规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三)改动
删去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三款。此外,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各项规定中均公司登记取消了实收资本这一项,也不再限制出资额,取消了验资。这些政策使成立公司变得更加容易,属于国家鼓励新增公司创业的政策。虽然做出了取消撤销等改动,但允许公司在自定的章程中约定以上事项。总体的改动使部分诉讼纠纷案件减少了发生量。若有法律问题,可咨询的专业律师。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服务范围
首先需要说明,律师不是法师,他所起到的作用是有限度的,并不保证客户的生意万事大吉一切顺利,就如同医生并不是神仙一样,并不是保证客户药到病除长命百岁的(插一句题外话,比较可悲的是,这两个职业往往都被各自的客户寄予了如前所述的期望)。那么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提供的服务是什么?南京德本律师事......·
现在我国市场上有很多的从事软件开发的公司,但是因为软件的开发
现在我国市场上有很多的从事软件开发的公司,但是因为软件的开发产生版权纠纷的也不在少数。所以软件在研发以后,必须要抓紧时间到当地的知识产权局申请软件专利。通常软件在申请知识产权专利的时候,是一个比较耗时耗力的过程,而且相关人员必须要前期的了解一下,软件知识产权专利申请的流程是怎样的?一、软件知识产权专......·
内资企业收购外资企业流程是怎样的?
内资企业收购外资企业流程是怎样的?内资企业收购外资企业流程一、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公司的步骤公司首先需要召开股东会,作出将全部股权转让的决议,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然后报先前核准公司设立的外经贸委审批,获得审批之后向该公司原注册的工商局提交有关资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到税......·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生效时间是什么?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一、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生效的时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以下简称解释)已于2016年12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2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二、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的要点《解释》共27条,涉及决议效力、股东知情权......·
公司合作合同范本
公司合作合同范本公司之间相互合作,吸收对方好的经营方式、理念,这可以说才是达到双赢的局面。而有的公司的合作不仅仅在交易上面,还有技术、资源等等方面,而这种情况下为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最好是实际签订合作合同。下面我们为您带来最新公司合作合同范本,供您参考了解。2017公司合作合同范本甲方:乙......·
故意伤害罪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一、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流程
现如今,个体户经济的发展为全社会的经济发展作了很大的贡献,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流程仍然是个老话题,在2008年工商部门取消工商管理费后,很多个体经营者都以为不用办理工商登记了,其实不然,营业执照在社会法制环境日益完善的今天,还是非常重要的。下......·
其实现在每次有醉驾这种现象发生,所以每次才能够引起大家的高度
其实现在每次有醉驾这种现象发生,所以每次才能够引起您的高度关注,无疑也就是因为醉驾入刑以后本身醉驾的人员已经大幅度的减少,只是有少部分的司机顶风作案。就比如说江苏省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醉驾的最新案件,下面我们要了解的内容就是,江苏省醉驾最新......·
山东省高院司法鉴定的管理实施细则是怎样的?
在当今这个社会,科技的发展是有目共睹的,在许多地方案件的审理过程中都会运用科技等专业知识进行司法鉴定,您都知道的是,司法鉴定包括委托鉴定等,对于司法鉴定的相关事项法律也是要进行严格管理的,比如说山东省高院司法鉴定的管理实施细则是怎样的?那么......
⊙相关内容
·
苏州劳动仲裁
★需要免费法律咨询的,请拨打苏州劳动保障监督咨询电话:0512-1......
·
银行承兑汇票买卖风险案例 北京金融票据律师
近段时间,市...经侦大队陆续接到有些单位和个人反映:......
·
债权人的撤销权的行使
债权人的撤销权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在诉讼上行使。之所以要求以诉讼的形式行使,是因为撤销权对于第三人利害关系重大,应由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审查债权人撤销权的主体,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避免滥用债权人的撤销权,达到债权人的撤销权制度的立法目的。......·
刑诉法里的近亲属都指哪些人
在三大诉讼中,其实都是有关于近亲属的规定的,但由于诉讼情况不一样,也就导致在不同诉讼案件里面关于近亲属的规定范围不同。那在刑诉法里的近亲属主要是指哪些人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清楚,接下来,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一、刑诉法里的近亲属都指哪些......·
还完房贷后如何撤销他项权证?
还完房贷后如何撤销他项权证?买房,是每一个成家的人都要面临的问题。现在房价越来越贵,很多人便选择贷款买房。贷款买房时,会涉及到一个他项权证,这个证代表着房产的完全产权还不属于你,并且需要还完房贷才能撤销他项权证。下面就让我们告诉您还完房贷后......·
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概念――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责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
保险公司车祸赔偿标准是什么?
保险公司车祸赔偿标准是什么?每当发生车祸时,在判定双方责任之后,都需要进行相关的赔偿。但是,如果车辆或者是个人进行了投保,保险公司都会进行理赔的。那么,保险公司车祸赔偿标准是什么呢?以下,就是的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问题的介绍,供您了解。保险......·
新毕业生入职签约注意什么
一到毕业季就有很多毕业生来找工作,我们毕业之后就可以在社会上工作了,因为毕业生的社会经历比较少,社会经验不足,所以对职场上的一些事不是很了解,有一些毕业生因为不了解就签订了一些损害自己权益的合同,新毕业生入职签约注意什么?新毕业生入职签约......·
如何追究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
交通肇事并不是必然就会构成犯罪,这要看是否符合了规定的情形,那么才能以交通肇事罪来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那通常该如何追究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呢?这是很多人搞不清楚的地方,但由于这对人生的影响还是很大,因此需要作出必要的了解。一、交通肇事的立......·
房地产买卖合同可以自己打印么?
在进行房屋买卖的时候,房地产买卖合同是必不可少的,去开发商那里买房,都是开发商提供买卖合同,很少存在自己拿买卖合同的情况,但是二手房买卖就很需要自己提供买卖合同,那么房地产买卖合同可以自己打印么?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