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在我国传播淫秽物品罪怎么判
首页
>>
法律知识
在日常生活当中,一些淫秽黄色物品是人的精神鸦片,尤其是针对未成年人的伤害更是非常大的。我国政府对于传播淫秽物品,是有这严重的处罚制度的。在日常生活当中,如果我国公民有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的话,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传播淫秽物品罪怎么判?
一、在我国传播淫秽物品罪怎么判?
犯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投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 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传播淫秽物品罪表现形式有哪些?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传播,即广泛散布。应该注意本罪的“传播”与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传播”在具体方式上有所不同。如出租、有偿放映等以换取一定对价为目的的使用行为不是本罪的“传播”。本罪的传播方式包括播放、出借、运输、携带、展览、发表、邮寄等。1、播放行为,一般是指对音像型淫秽物品的传播。由于本条第二款将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的行为独立成罪,因而这里所指的“播放”限于非组织性的播放行为。出借行为,即指出租人转移淫秽物品的占有,由借用人在一定时期内使用该淫秽物品的行为。必须是不以牟利为目的,行为人也不具有获取对价的目的。2、运输行为,即指用交通工具将淫秽物品从一个地方运输到另一个地方。携带行为,即指行为人随身带有一定数量的淫秽物品。如果行为人携带淫秽物品是为自用的,则不能认为是犯罪。3、展览行为,即陈列以供他观看。展览是一种静态的展示,行为人将淫秽物品较为固定地置于一定的空间内,招揽或引诱不特定的或特定的多数人前来观看。发表行为,即公之于众,公之于不特定的多数人。
三、传播淫秽物品罪怎么认定?
通过邮电部门传递淫秽物品,如利用信件夹带等。《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方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淫秽的信息。如果行为人有这种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
行政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都必须是不以牟利为目的,如果以牟利为目的,则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此外,必须是“情节严重”才构成此罪。多次地、经常地传播淫秽物品;所传播的淫秽物品数量较大;虽然传播淫秽物品数量不大、次数不多,但被传播的对象人数众多,造成的后果严重;在未成年人中传播,造成严重后果的等。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传播淫秽物品罪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向未成年人传播的话,或者情节更严重的话,有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淫秽物品害人害己,在日常生活当中,您一定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走私制毒物品罪怎么认定?
众所周知,走私制毒物品是犯罪行为,我国不少犯罪分子靠走私制毒来谋取暴力,甚至一些青少年也在一些人的引领下走上了这条不归路。在某种程度上,这是广大群众对法律知识的欠缺,对自身的一种极度不负责的行为。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走私制毒物品罪怎么认定和处罚?一、走私制毒物品罪怎么认定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
·
非法集资罪判一年多合理吗
非法集资罪是指个人或者是单位没有通过国家的审批,擅自就股票等项目进行集资的行为。非法集资是属于一种严重违反法律的事情,而且违反的是我国刑法,因此在适用法律的时候会判处有期徒刑。那么非法集资罪判一年多是否合理,非法集资罪和合法的民间借贷有什么区别。一、非法集资罪判一年多合理吗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
·
浙江省职务侵占罪量刑,如何对职务侵占罪进行处罚?
刑事犯罪的量刑标准虽然是由《刑法》统一规定的,但在实践中却允许各地高级人民法院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法律规定的量刑范围内作出更加详细的量刑规定。那么您知道浙江省关于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浙江省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
·
诈骗罪最新司法解释
诈骗是利用他人不知情获得财物的行为,现在社会上各种诈骗行为愈演愈烈,各种诈骗方式层出不穷。对诈骗罪,我国是有着详细的法律规定的,现在将在下面的文章中为您具体的介绍关于诈骗罪最新的司法解释的内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1年2月21日由最高人民......
·
刑诉法限制减刑的条件是什么?
我国刑法对犯罪分子的惩罚非常严厉,对行为及其恶劣的犯罪分子最高可以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判处死刑在我国的相关法规中说明要尽量不判处死刑,也有缓刑的规定,目的就是能更好的改造犯罪分子,给犯罪分子改过自新的机会,那刑诉法限制减刑的条件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对于死缓犯,法律中规定是有条件的进行限制减刑,......
·
医疗事故纠纷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纠纷司法解释是怎样的一、医疗事故纠纷出台的背景法院在审理医疗纠纷一般采取的观点是,鉴定如构成医疗事故,则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如不构成医疗事故,不但不能做到不赔偿,而是按“民法通则”规定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赔偿,数......
·
劳动仲裁程序
根据《劳动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的有关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申请 &......
·
过失损毁文物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过失损毁文物罪,是指违反文物保护法规,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珍贵文物的管理秩序。对象是国家保护的珍贵......
·
右手中指工伤鉴定要多久?
如果你的右手中指在工作的时候不小心弄伤,也是可以进行工伤鉴定的,因为工伤的认定是在工作场所中因为工作的缘故受到意外而受伤的情况是属于工伤的,那么右手中指工伤鉴定要多久呢?工伤申请应该提交的材料有哪些呢?以下是我们收集的一些相关资料。《工伤保......
江苏
李乾溶律师
法学硕士 主办律师
18602573957
浙江
林鑫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学士
18868876507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5年
18662891662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相关内容
·
常州合同纠纷律师
常州合同纠纷律师专注合同法,办理合同订立、合同履行、合同终止......
·
法理、情理双重据理雄辩王某涉嫌妨害公务罪一审
王某涉嫌妨害公务罪一审 ......
·
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能否与被派遣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1、按照劳动合同法的bai规定,只能由用人du单位和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劳务zhi派遣适用于临时性、辅dao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不存在约定试用期的做法。2、经了解,现阶段许多公司使用劳务派遣员工总有这样、那样的原因,常见情形之一在于用工单位的人......
·
域名交易合同怎么写才好?
域名交易合同怎么写才好?在生活中我们在交易域名价格达到一致的时候为了维护我们生活中双方各自在域名中的利益,在一定程度上是需要签订域名交易合同。那么合同具体是要签哪些内容呢,下面我们就给您总结了一些合同需要的一些内容。域名交易合同甲方(卖方):......
·
技术引进合同
1.格式技术引进合同甲方:__________(技术出口国的企业、其他组织,写明名称、法定代表、注册国、法定地址等;个人的,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和地址)乙方:__________(技术引进国的企业和其他组织,写明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等;个人......
·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都包括哪些?各级资质的标准是什么?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都包括哪些?各级资质的标准是什么?一、一级资质标准(一)企业资产(1)净资产3000万元以上。(2)厂房面积不少于30000平方米。(二)企业主要人员(1)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8人。(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
·
债权转让未通知担保人的后果是怎样的
债权转让未通知担保人的后果是怎样的债权转让的过程中,通知担保人是一个十分必要的过程和环节,可是如果债权转让未通知担保人,会有什么后果吗?其实这个问题的答案在《合同法》中是有明确的规定的。下面,我们将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一、债权转......
·
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有什么区别
我国法定的离婚方式包括了协议和诉讼两种,而针对不同的离婚方式,法律中规定的适用条件是不同的。并且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之间也是存在很大不同的,那具体来说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有什么区别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协议......
·
电子考勤记录是否有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已明确,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本案是由公司解除与刘某某的劳动合同而引发的,因此,公司必须提出证据证明刘某某存在连续旷工5天的行为,且该行为......
·
债务人死后向谁讨债
债务人死后向谁讨债一、债务人死后向谁讨债(一)向债务人的配偶讨债的情形债务人的债务属于夫妻共有债务的,死亡债务人的配偶负有偿还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吉安监狱办公室电话?
·
公司聚会,同事们都喝了酒,我弟弟和另一个同事也喝了酒,他们酒驾开了公司的车回家,
·
案件被延期是否可以申请转移法院受理
·
段律师好。有一起私企拖欠涉外人才劳动合同报酬福利,能不能咨询
·
一般的刑事案件拘留期限是多san
·
请问你9月29日辩护的信用卡诈骗案的当事人在哪服刑?
·
我是2011年的事,打了两次官司都没有得到赔偿,现在听说他那
·
我想看我老公,现在能看上吗?在看守所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
首页
找律师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