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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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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经济社会存在着很多假冒注册
商标
的行为,那么假冒注册
商标
的商品罪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呢。对此又有些哪些处罚?即便法律对假冒注册
商标
的行为有一些解答,但是很多人对具体的问题可能不是很了解。下文,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一、什么叫销售假冒注册
商标
的商品罪?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
商标
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定罪上,销售者只有明知是假冒而进行销售,才构成本罪,如果不明知,则不构成本罪。什么是明知?刑法上的明知包括知道和应知。
二、销售假冒注册
商标
的商品罪的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
管辖
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二○一○年五月七日)第七十条规定: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
商标
的商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二)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三)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已销售金额与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合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三、销售假冒注册
商标
的商品罪的量刑:
(一)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
知识产权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
商标
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
商标
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
商标
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
知识产权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条规定:关于销售假冒注册
商标
的商品犯罪案件中尚未销售或者部分销售情形的定罪量刑问题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
商标
的商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销售假冒注册
商标
的商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1、假冒注册
商标
的商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2、假冒注册
商标
的商品部分销售,已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与尚未销售的假冒注册
商标
的商品的货值金额合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假冒注册
商标
的商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分别达到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五万元、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各法定刑幅度定罪处罚。
销售金额和未销售货值金额分别达到不同的法定刑幅度或者均达到同一法定刑幅度的,在处罚较重的法定刑或者同一法定刑幅度内酌情从重处罚。
以上就是对假冒注册
商标
的商品罪立案标准的回答,同时我们还为您介绍了该罪如何量刑,希望对你有所裨益。可能现实中还有更多关于这方面的问题,如果你不了解的话,请具体联系我们,我们会给你作相应的解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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