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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大家对于税收并不陌生。我国制定了各种税收各类,在日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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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您对于税收并不陌生。我国制定了各种税收各类,在日常生活中也充斥着各种税收,其中
房产
税是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的一个税种。
房产
税是向房屋产权人征收的一种税费,各地都有各自不同的
房产
税政策,那南京
房产
税费政策是怎样的?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说明。
一、南京
房产
税费政策是怎样的?
目前,南京还暂未开征
房产
税,最新
房产
税征收标准可参考其他试点城市。其中,中国
房产
税试点城市主要为上海及重庆,
房产
税征收标准分为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
房产
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从租计征的(即
房产
出租的),以
房产
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针对这两种征收标准,
房产
税应纳税额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房产
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1)以
房产
原值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
房产
原值乘(1-10%或30%)乘税率(1.2%)
(2)以
房产
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
房产
租金收入乘税率(12%)
二、
房产
税的征收对象
房产
税的征税对象是
房产
。所谓
房产
,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
房产
。但室内游泳池属于
房产
。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
房产
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
房产
税。
负有缴纳
房产
税义务的单位与个人。
房产
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
房产
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
房产
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因此,上述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
房产
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
房产
税的纳税人。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
房产
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
房产
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5、无租使用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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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
房产
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
房产
,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
房产
税;
6、产权属于集体所有制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籍个人、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所拥有的
房产
不征收
房产
税。
也就是说,南京市暂时不征收
房产
税。实际上,我国在很早之前就出台了与
房产
税有关的政策,但由于实施困难,因此只有少数几个城市作为试点对
房产
税进行征收。
房产
税的征收方式可以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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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值来计算,也可以根据租金收入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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