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福建信用卡诈骗起刑点是多少年?

首页>>法律知识

    随着我国网络通信越来越发达,网络诈骗现象越来越常见。其中信用卡诈骗占了很大一部分比例,因此我国制定了详细的信用卡诈骗罪处罚标准,以禁止此类现象的发生。以下是我们整理的福建信用卡诈骗起刑点的相关规定,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信用卡诈骗罪起刑点: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 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信用卡诈骗罪立案标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2、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的行为。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数额较大的情况下会被处以两万至二十万元的罚金,如果还有更加严重的情节,在增加罚金的同时还会处以五年至十年、或者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如果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建议登陆网站进行相关咨询。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妨害作证罪危害作证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在我国,帮助执法机关捉拿证人归案,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在执法机关进行侦办的过程当中,或者在法院进行审判的时候,有时候证人的证言对案件的进展起到相当重要的作用。所以在日常生活中是不允许对证人作证进行妨碍的,如果妨碍证人作证,会受到处罚。那么妨碍作证罪危害作证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呢?一、生活中常见的......


·绑架罪的犯罪形态如何界定
      司法实践中,对于绑架罪的既遂及未遂的认定标准,行为人在实施绑架过程中致被害人重伤或死亡是否以数罪并罚论处历来有分歧。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解答有关绑架罪犯罪形态的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一)绑架罪的既遂与未遂和中止犯罪既遂是指某一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实践中,有......


·寻衅滋事罪主观形态是怎样的,怎么立案?
      寻衅滋事行为属于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的,就会构成刑事犯罪。我国法律中规定,只有已满16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才能构成此罪。那么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方面是怎样的呢?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一、寻衅滋事罪主观形态是怎样的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社会秩序......


·聚众斗殴罪的认定
      首先,从聚众斗殴罪的客体来看,聚众斗殴罪从原来的流氓罪中分离出来,侵犯的是社会管理秩序,主要是指具有社会公共秩序性质和特征的管理秩序,不仅仅是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侵犯。如果只是一方有斗殴故意,另一方没有,且针对特定的人,即使发生在公共场所,但主要侵犯的还是公民的人身权利,而非社会管理秩序,只能构成故意伤......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时效是多久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时效是多久一、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时效是多久我国《刑法》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以犯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标准,规定了4个档次的追诉时效。根据刑法第87条的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1、定最高刑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2、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3、定最高刑为10年......


·发生著作权民事纠纷,到哪里打官司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审案件包括:重大涉外案件、专利纠纷案件以及本辖区内影响重大的案件和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而著作权纠纷案件一直不属于中级法院一审管辖。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最新解释,从......


·劳动法加班工资规定是怎样的
      劳动法加班工资规定是怎样的(一)如何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要准确计算加班费,首先必须正确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实践操作中具体要把握以下几点:1)如果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应当注意的是,如......


·重庆医保需要什么手续?
      医疗保险您都知道,现在很多人都给自己买了医疗保险,在重庆也不例外,每个地方都有自己的办理医保的手续,那么重庆医保需要什么手续?这个问题很多人还不是很清楚,我们整理了一些专业知识,给您详细说明一下。一、重庆医保需要什么手续?(一)、参保登记办......


·农民工确认劳动关系的凭证是什么?
      通常我们都能在炎炎夏日中看见一些农民工依旧在工作,而他们往往是自行招用的民工进行工程的施工的。这往往让他们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那么,出现工资纠纷后,劳动者所在用人单位是否与民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农民工确认劳动关系的凭证是什......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相关内容
·南京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南京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律师从事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刑事辩护......


·2023年安徽省合肥市所有看守所最新电话、地址、位置导航、邮编
      合肥市所有的看守所地址、电话整理如下,方便大家工作......


·上海民间借贷有哪些
      上海民间借贷有哪些纠纷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手中的钱也越来越多,资金投资、资金借贷等情况越来越频繁。但是,在民间借贷活跃的背后,存在着许多纠纷。那么,上海民间借贷纠纷具体都有哪些呢?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上海民间借......


·合同到期有哪些流程?合同到期有补偿吗?
      在我们初入职场时,我们都会与公司或用人单位签订相关劳工合同。而当我们与单位签订的劳工合同到期时,或许会选择续约,也或许会选择离职。那么,续约流程与离职流程一样吗?流程都有哪些呢?合同到期有补偿吗?下面就和我们一起去看看吧!劳动合同到期的,用人单......


·南京金融保险外汇概况
      保险  南京已成为国内保险主体最集中的城市之一,国有公司、股份制公司、外资公司及保险经纪、代理、公估公司等全方位的保险业务已形成。银行  南京地区有各类银行21家,营业网点1100多处,其中外国机构银行分行3家。全市银行ATM机实现联网,20余种银......


·军人离婚孩子7岁判谁,离婚财产如何处理
      在离婚时,涉及到最多的问题就是财产的分割和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军人在离婚时,也不免会遇到这些问题。在当代社会,这种与军人离婚的案件也越来越多。那么军人离婚孩子7岁判谁,离婚财产又要如何处理呢?我们收集了相关资料,希望在看完后能帮助到您。一.军人......


·在我国离婚后怎样减少抚养费
      法院在判决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的时候,这是属于比较性质特殊的案件,不可能说像其他的案件一样一板一眼的判决结果是怎样就必须依法按照判决结果执行。也就是说在日后如果发生了什么不可预知的原因的话,抚养费也是有可能进行减免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


·债的担保概述
      1、债的担保,是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的法律措施。在现代法上,债的担保包括人的担保、物的担保和金钱担保,此外,还存在反担保。2、债的担保的法律性质:从属性;补充性;保障债权实现性。...


·在我国离婚孩子抚养费谁支付
      在当今社会来说,抚养一个孩子对父母双方来说往往付出的心血都是比较多的。如果夫妻双方离婚的话,本身就会给孩子的心理带来一定的阴影,所以孩子在离婚以后,就更需要来自父母双方更多的爱。不管孩子实际上的抚养权归谁,对孩子的抚养问题都不应该随着夫妻离......


·合同的种类
      虽然法律并没有对合同分类作出明确规定,但按照比较通行的说法,合同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类:第一,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根据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可把合同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相互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如买卖、......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集资工厂工协议,集资工厂工协议
·经过法律底多钱呢。,我给人打坏了砍了五*属于轻伤害
·诉状投递怎么没有回音
·交通事故法院未当庭判决,后直接收到判决书怎么办?
·这种情况下我母亲能不能享受亲属抚恤金?
·合伙开店现在退股无法退出
·自己曾经有吸*历史,但是已经戒了半了然后前俩天闻到朋友吸*的烟自己就用尿检版验出了阳性,怎么办?
·没有合同及协议的工伤理赔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