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北京敲诈勒索罪量刑细化标准
首页
>>
法律知识
敲诈勒索罪是一项以非法获得财产为目的的犯罪行为,那么,依据我国当前刑法规定,如果行为人犯敲诈勒索罪,该对其如何量刑,它的具体标准是怎样的?我们为您整理北京关于敲诈勒索犯罪的详细量刑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三千元,或者两年内敲诈勒索次数达三次,在三个月拘役至九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其他严重情节”,在三个月拘役至九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
行政处罚
的;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敲诈勒索数额和次数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犯罪数额每增加二千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2)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二个月以下刑期;
(3)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4)两年内敲诈勒索三次(犯罪数额未达到较大以上),每再增加一次,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六万元,在三年六个月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其他严重情节”,并在三年六个月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敲诈勒索数额、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犯罪数额每增加五千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2)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二个月以下刑期;
(3)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4)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四十万元,在十年六个月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并有本罪第2条第2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并在十年六个月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敲诈勒索数额、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犯罪数额每增加五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2)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二个月以下刑期;
(3)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4)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确定为犯罪构成事实的除外),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
行政处罚
的;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以上七种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2)敲诈勒索数额分别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多次敲诈勒索情形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3)为吸毒、赌博等违法活动而敲诈勒索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宽处罚:
(1)被害人对敲诈勒索的发生存在过错的,除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以外,可以根据被害人的过错程度和案件其他情况,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2)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需而敲诈勒索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3)敲诈勒索近亲属财物,认定为犯罪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50%;
(4)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6、被害人同时有多处不同程度伤情的,被害人数的刑罚增加量按照最重伤情一人计算。
7、已经依照本罪第1条第2款、第2条第2款、第3条第2款评价的定罪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情节,不另行增加刑罚量。
8、需要说明的问题
(1)多次敲诈勒索,敲诈勒索数额未达到较大的,以敲诈勒索次数确定量刑起点,超过三次的次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敲诈勒索数额达到较大以上的,以敲诈勒索数额确定量刑起点,敲诈勒索次数作为从重处罚的量刑情节。
(2)敲诈勒索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被害人谅解的;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以上内容就是我们关于北京敲诈勒索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法律解答,相信您在阅读过上文后,对此罪和量刑标准一定有了清晰的认识,如果您对其具体适用还有其他疑问的,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诈骗罪的最新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公民在使用信用卡的过程中,一定要遵守发卡银行和国家的相关规定才行,否则很容易触犯信用卡诈骗犯罪,这种情况下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那如今,我国关于信用卡诈骗罪的最新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信用卡诈骗罪的最新量刑标准对于信用卡诈骗罪量刑标准,根据我国刑法第196条第1款......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性质是什么?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性质是什么?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性质是什么?从形式上讲,附带民事诉讼是在刑事诉讼中进行的一种民事诉讼,那么这种诉讼的性质到底是什么呢?审判实践中,由于对性质理解的不一,产生了对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同的指导思想,不同的审判程序和结果。1、认为附带民事诉讼性质上是一种捎带进行的诉讼......
·
新刑法修正案九对口供有什么规定?
口供属于我国刑法中寻找证据的一种很很重要的方式,它是最直接,最能快速反应案件特点的一种证据形式。较之其他的证据形式有很多优点。但是口供主观性太强,不能单独作为一种证据来证明案件事实,要用其他的证据辅佐才能用来判案。新刑法修正案对口供规定又发生了新的变化,的我们来告诉你。一、口供刑事被告人就其被......
·
一审判决后,同案犯上诉了,可以委托律师吗?
共同犯罪案件,只要有一个被告人提起了上诉,一审判决即不能生效,本案所有被告人都将进入二审程序.www.njLawyer.cn。所以,共同犯罪中一审判决后只要有人上诉,对所有的被告人都可能带来影响。没有提起上诉的,也可以委托委托律师辩护。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因此,其他未上......
·
无期徒刑的减刑条件有哪些
对于被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来讲,在具体服刑期间,也是有机会减刑的,减刑之后就会变为有期徒刑,那么实际坐了一段时间牢之后,还是有被释放的可能。不过此时对无期徒刑减刑有条件限制,那么无期徒刑的减刑条件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无期徒刑的减刑条件有哪些无期徒刑减刑要符合什么条件减刑,是针对......
·
交通事故虚假鉴定有什么后果
相信您都清楚,进行交通事故鉴定的主要是为了通过鉴定的结果来对事故进行下一步的处理,由此可见交通事故鉴定结论是多么的重要,而要是在鉴定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话,势必就要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那么究竟交通事故虚假鉴定有什么后果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介绍......
·
共同犯罪谅解书的法律效力?
谅解书是起诉方和被告之间协商达成谅解的书面证明,约定对被告人所犯的部分刑事责任不追究,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谅解书的好处,但是法院在对案件审理时,谅解书可以作为减轻被告人刑期的依据。那么共同犯罪谅解书在形式案件起到的作用又是怎么样的呢?下面我......
·
园林工程质量保证措施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园林工程质量保证措施的具体要求是什么?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园林工程也随之不断发展。与此而来的是各式各样的工程质量问题。为了保证园林工程的质量,对施工过程进行监控和检测,相关机构出台了多种园林工程质量保证措施。那么是园林工程质量保证措施的具体要......
·
被执行人是公司,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如何处理
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依法享有期限利益。债权人无权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请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但是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不申请......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36231135
江苏
谢庆斌律师
执业17年
13921104310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相关内容
·
南京合同违约
南京合同违约纠纷律师阐述南京合同违约的概念、违约责任形态、承......
·
上海市黄浦区合同违约、诉讼律师,解决经济纠纷
合同纠纷包罗万象,几乎每一个诉讼都有自己独特的原由......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罪名做出的补充规定中,取消了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改为污染环境罪。那么,污染环境罪怎么认定?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污染环境罪如何认定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
·
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标准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的发生是您都不愿意看到的,但是现实中却有不少事故发生,每年因事故死亡的人数不在少数。事故发生以后,交通事故处理部门就要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标准,根据事故认定标准对事故责任进行划分,确定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接下来,我们将介绍下事故责......
·
医疗过错赔偿纠纷审理程序是什么?
医疗过错赔偿纠纷审理程序是什么?一、审理方法1、案由的选择患方可以选择提起医疗侵权民事赔偿之诉或医疗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之诉。医方只能提起医疗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之诉。2、受理条件(1).有医患关系;(2).医疗行为违法、违规;(3).患者有损害后果;(......
·
最新工程质量等级划分是怎样
最新工程质量等级划分是怎样工程建设过程中,在注重工程建设速度的同时,更要注重工程建设的质量。因为在工程合同中会约定质量标准,若不满足合同约定标准,发生工程质量纠纷就在所难免了,就可能承担违约责任。那么最新工程质量等级划分是怎么呢?下面我们与......
·
法院立案的条件包括哪些
法院立案的条件包括哪些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行政以及刑事等方面的案件,同时还有一些特殊的案件,而针对不同类型的案件法律方面也规定了不一样的立案条件。那么您知道法院立案的条件都有哪些吗?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刑事案件(一)刑事公诉案件......
·
专利局的审查期限
专利局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要求的,公布的期限——专利局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专利局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专利局对申请进行实质审......
·
上海外资企业注册流程是怎样的
上海外资企业注册流程是怎样的一、外资企业注册地址的要求与海外公司注册不同,中国大陆对于外资企业注册地址的要求非常严格。外资企业必须租用正式的办公楼作为公司注册地址,且一间办公室只能注册一家公司。1、所租赁或购买的办公室(注册地址)必须是商用......
·
最高院职务侵占罪认定标准是什么?
最高院职务侵占罪认定标准是什么?一些企业、公司的高层主管,经常利用自己在职务上的便利,从而非法的侵占单位的财务,使得单位的经济造成损失。针对这样的行为,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将这样的行为,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那么最高院职务侵占罪认定标准......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你好我的案子执行了还没有执行我现在想起诉怎么解决,想咨询下您
·
法院判决书下来后,多少天可以上诉。从上诉到法院通知要多少天?
·
被人打掉四颗门牙 额头缝三针 构成什么罪 得到怎样赔偿
·
没打结婚证彩礼钱是不是可以退
·
应该怎么赔我的损失,我被人打了
·
我用WLAN的时候,不知道自己没有办理套餐,
·
学生在校事故如何划分,我孩子上初中二年级
·
经济适用房赠与能过户吗,经济适用房赠与能过户吗能要多少税金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
首页
找律师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