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法定离婚财产的分割是怎样的
首页
>>
法律知识
夫妻
离婚
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自由,一般
离婚
无法就财产的分割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的话,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官作出判决。那此时法定
离婚
财产的分割是怎样的呢?要是你不太清楚的话,可以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法定
离婚
财产的分割是怎样的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离婚
财产分割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夫妻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该约定必须是夫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公平合理不违反法律的规定,而且具备法定的形式)。2、如没有约定按照以下方式分割:(1)婚前财产均归各人所有,所有婚前财产不因夫妻关系的存续而发生转变(夫妻另有约定的除外)。(2)婚后财产由夫妻协商,协商不成,原则上夫妻各有一半。但须优先照顾子女和女方的利益。(3)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其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情况下,如一方因为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义务较多的,
离婚
时有权向另一方要求补偿,另一方也应当予以补偿。(4)
离婚
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
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5)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
股票
、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
证券
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6)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若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若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
离婚
财产分割存在赔偿吗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
离婚
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由此可知,夫妻
离婚
只有出现上面四种情形,才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夫妻
离婚
的财产分割肯定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在处理财产分割的时候,发现一方存在法律规定的过错责任,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和过错方少分财产。实践中,法定
离婚
财产的分割需要遵循一定的分割原则才行,这样才能保证最后作出的财产分割是相对合理、公平的,不过在分割的过程中也要考虑到
离婚
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一方存在过错、不抚养子女等等。以上就是我们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整理出来的内容,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
·
婚内不给生活费能起诉吗?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思想进步也越来越快,过去那样的完全性家庭妇女越来越少,女性开始追求自由平等的生活。但是,还是有很多女性因为各种原因,不得不放弃自己的工作,做全职家庭主妇,这就存在着生活费的来源问题,一般都是由男方支付生活费,那么如果遇到婚内不给生活费能起诉吗?下面我们就为您全面的分析一下。一、......
·
国家赔偿法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
国家赔偿法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第一条赔偿请求人向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应当递交赔偿申请书一式四份。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口头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填写《申请赔偿登记表》,由赔偿请求人签名或者盖章。第二条赔偿请求人向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应当提供以下法......
·
不准予结婚登记的情形有哪些
男女若想要成为合法夫妻的话,则此时需要按照我国规定向相应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登记的申请,但在一些人的观念里面认为只要提出了结婚登记的,那最终就一定可以办理成功,其实并不是这样的。我国也是规定了一些不准予结婚登记的情形,下面我们来告诉你这样的情形有哪些。一、不准予结婚登记的情形有哪些结婚,法律上称......
·
谁来抚养非婚生子女
谁来抚养非婚生子女一、谁来抚养非婚生子女《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因此,对于非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一切按婚生子女的规定办理。我国......
·
女方孕期起诉离婚状怎么写?
夫妻双方如果感情破裂是可以选择离婚的。夫妻双方离婚可以选择协议离婚,但如果其中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法律规定了如果女方怀孕,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并没有限制怀孕的女方提出离婚的。那女方孕期起诉离婚状怎么写?我们在下文中为您提供了......
·
经理的设置及法律风险
经理是由董事会聘任的,负责组织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公司常设业务执行机关。与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不同,经理机构不是会议形式的机关,其行为不需要通过会议以多数原则形成意志和决议。在现代,“强管理者、弱所有者”已成为一种基本格局。经理比股东更了解......
·
单位克扣工资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单位在雇佣劳动者之后,应该按时足额发放员工工资,否则就有可能构成拖欠工作。而如果单位无故克扣员工的工资,根据法律中的规定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来说,单位克扣工资的法律责任有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一、单位克扣工资的法律......
·
延长劳动时间的工资应该怎么算
延长劳动时间其实也就是加班,而劳动者加班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主动加班,二是单位安排加班。而一般只有在单位安排加班的情况下,才需要按照国家的规定支付相应的工资。但对于很多劳动者而言,可能不是很清楚延长劳动时间的工资应该怎么算,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
广东
魏向阳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3147094815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浙江
温.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3052261268
⊙相关内容
·
南京市白下看守所
南京市白下看守所因白下区秦淮区合并故改称南京市白下看守所(已......
·
上海市有几个仲裁机构,仲裁委员会?
上海有三个商事仲裁机构:1、上海仲裁委员会2、中......
·
追索抚养费判决书包含哪些内容?
当夫妻两人离婚后法院会根据小孩的归属对于小孩的抚养费进行明确的判决,要求未得到小孩的一方按月或按季度给予一定的抚养费。如果未得到小孩的一方未按照判决书执行,可以通过法院起诉获得。法院会给予追索抚养费判决书。那么追索抚养费判决书应该包括哪些内......
·
专利登记簿
专利登记簿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为登记专利申请和专利权有关的事项的登记簿,登记的主要内容有:一、专利权的授予;二、专利申请权的转移;三、专利权的转移;四、专利权的质押、保全、解除;五、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六、专利权的终止;七、专利权......
·
国家赔偿的方式都有哪些?
如果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职权的行使过程中给当事人造成了损失,那么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为侵权者需要对受害者进行赔偿。作为国家赔偿的义务人其赔偿的方式不止支付赔偿金这一种,如恢复原状也是赔偿义务人进行国家赔偿的方式。那么具体的国家赔偿的方式......
·
工程造价纠纷鉴定有哪些
工程造价纠纷鉴定有哪些问题?一、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定义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在建设工程纠纷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应当事人的申请或依据职权,指派或委托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依据专门知识对建设工程诉讼案件中所涉及造价纠纷进行分......
·
计生办超生罚款单怎么补办
超生现象在以前可以说是比较常见的一种现象,但是国家的计划生育有了明确的规定,超出计划生育后生出的孩子是需要交相应的罚款的,在交罚款时计生办会开具超生罚款单,但是这个单子遗失了怎么办呢?这次我们就来了解一下计生办超生罚款单怎么补办。一、计生办超......
·
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结案管理规定
我们平常意义上所说的交通事故一般是指道路交通事故,而水上交通事故,顾名思义就是指发生在水上的交通事故。水上交通事故有一套自有的调查处理规定,为了使您对水上交通事故的处理更加的了解,我们将为您提供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结案管理规定的内容供您参考......
·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辩护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辩护之无罪辩护:被告收受筹码的行为不符合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不构成犯罪。根据刑法第163条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本案案情,辩护人认为,要认定被告有罪,应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构成要件:(1)被告收受筹码是否利......
·
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流程
现如今,个体户经济的发展为全社会的经济发展作了很大的贡献,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流程仍然是个老话题,在2008年工商部门取消工商管理费后,很多个体经营者都以为不用办理工商登记了,其实不然,营业执照在社会法制环境日益完善的今天,还是非常重要的。下......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三轮摩托车被盗二了,现在要消户应该怎么办
·
我是西安xx土门站送餐员,201701曰送餐返回途中因躲避斜穿一老人能赔偿多少?
·
工会会员在交纳了全的会费后辞职,是否还享受会员待遇
·
本人与妻子离婚。
·
第九根肋骨骨折能申报评残
·
2进厂工作,06转为合同制工人,交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每给一个月的基本工不包括
·
我和我老公分居三了能不能起诉离婚
·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有个朋友借了我20万,以姜堰的房子作抵压,现在到期了他没有钱还,请问我应该怎么办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
首页
找律师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