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离婚纠纷按揭房产该如何分割才好
首页
>>
法律知识
夫妻
离婚
的时候产生的纠纷无非就是在这几个方面,是否同意
离婚
、怎么分割财产、如何承担债务以及孩子问题怎样处理。而其中在
房产
方面产生的纠纷可以说是比较大的,因为
房产
的价值很大。那实践中
离婚
纠纷按揭
房产
该如何分割才好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房屋按揭涉及三方法律主体和四种法律关系:三方法律主体指买房人、银行、卖房人。四方法律关系有买卖合同关系(买房人与卖房人)、借款合同关系(买房人与银行)、保证担保关系(卖房人与银行)、抵押担保关系(买房人与银行)。在
离婚
纠纷中,由于以上复杂的各种法律主体与法律关系交织在一起,使得按揭房屋的分割也受到影响。下面在本文整理介绍
离婚
纠纷按揭
房产
分割的相关知识。
一、婚前按揭房的具体权属分析
婚前按揭房的归属既要考虑首付款支付的时间,也要考虑支付首付款的资金来源。在
离婚
诉讼中,对婚前按揭房的司法处理有很多复杂的情形,具体有以下四种: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前取得
房产
证,产权人为购房人一方,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情形。由于支付首付款时间和
房产
证取得时间均在婚前,另一方的名字也未体现在
房产
证上,表明双方不存在
房产
约定,
房产
的权属在婚前已经确定了,在这种情形下该
房产
属于婚前首付方的个人财产。2、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婚后登记
房产
权属并取得
房产
证的情形。由于
房产
证的取得是婚前支付首付款一方的物权期待权实现成现实的物的过程,一方在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前按揭房的权属就已经确定了,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婚后的共同还贷不改变权属的性质,因此在这种情形下该
房产
也属于婚前首付方的个人财产。3、婚前一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未与银行办理按揭并支付首付款,直至婚后才以自己的财产支付首付款,并登记于自己一个人名下的情形。在这种情形下,由于支付首付款的时间在婚后,该按揭房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4、婚前双方共同购买,在婚前支付了首付款,首付款为共同出资,在这种情形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该
房产
在婚前属于按份共有,婚后由于夫妻关系的特殊性,转化为共同共有。
二、婚前按揭房的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后,已经明确了对未偿清贷款的按揭房屋可以进行分割,这样也保证了市场经济条件下
房产
的流通性与法律的效率性。婚前按揭房应该如何分割,具体分为两种情形:1、当婚前按揭房认定为个人财产时,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性质,实际上是非产权人帮助产权人偿还个人债务的行为,该不动产由婚前首付方取得。《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
离婚
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
离婚
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婚姻法》第39条规定:“
离婚
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依据以上法律规定,首先,在
离婚
时该房屋的归属允许夫妻双方协商约定,这既充分尊重了夫妻财产分割时的意思自治,也体现了婚姻法始终贯穿的自愿原则。其次,该规定也强调了对婚姻当事人个人财产的保护,对于保护个人的所有权意义重大。如果不能达成协议时,该不动产由婚前首付方取得。这是由于该房屋买卖合同形成于婚前,且首付款支付于婚前,因此还贷义务属于买受人的单方债务,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还贷,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一方债务,不动产的权利归属不因他人参与偿还债款而发生转移,虽然此类不动产的所有权系夫妻婚后取得,但购买不动产的价金却是登记名义人的婚前个人财产,由于这笔财产并不因婚姻关系的成立而成为共有财产,那么,不动产作为这笔价金的另一种表现形式,也同样应当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2、当婚前按揭房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时,分割方法在《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条中规定的很明确:(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三、关于婚前按揭房的增值部分
由于通货膨胀、房地产市场行情的变化以及房屋作为不动产本身的增值性,当事人婚前购买房屋时的价格往往和
离婚
时的市场价格有较大的差距,即实现了增值。婚前按揭房的增值部分在进行分割时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同情况区分处理。如果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并清偿了贷款或者约定为一方个人财产的情况下,房屋的整个产权属于该购买人或约定人,增值部分也属于该人。如果一方婚前按揭购买并支付首付款,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或者双方约定为共同财产时,
离婚
时对房屋增值部分就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对于第二种情形作为共同财产对房屋增值部分进行分割时,不能完全参照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标准,因为婚前按揭房的增值部分,从性质上讲属于婚前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前期间的收益,不同于一般性质的共同财产,所以不能进行平均分配,必须充分考虑相关因素并建立特殊的分割规则,这样才能实现个人财产和另一方权利的双重保护。如今,其实有很少的人能够一次性全款购房,比较流行的做法就是在自己支付了首付款之后,剩下的房款向银行申请按揭,之后购房者就按照与银行的约定偿还银行贷款。但在这样的情况下就有可能出现夫妻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二手房中介费是多少?通过中介购买二手房要注意什么
通过二手房中介来买房的时候,需要支付给中介一定的费用,也就是中介费。那么您知道这个二手房中介费具体是多少吗?通过中介购买二手房一定程度上可以省心省力。但购房者也要注意其中的一些问题。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二手房中介费以及买卖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一、二手房中介费是多少?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即二手房中介费......
·
房屋拆迁补偿诉讼时效是多久,从何算起?
房屋拆迁补偿诉讼时效是多久,从何算起?房屋拆迁诉讼时效起算时间如何确定?对于在房屋拆迁安置案中的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如何确定的问题,编辑认为,应根据房屋拆迁安置的三种不同的安置方式来具体确定。一、以移地安置方式发生的房屋拆迁安置纠纷案的诉讼时效期间从何时开始计算?编辑认为,一般以拆迁人给被拆除房屋的......
·
房产抵押的登记程序是怎样的
房产抵押的登记程序是怎样的房产抵押在我们生活中运用是比较多的,民间借贷或向银行贷款时都可能会涉及到房产抵押。房产抵押是要办理抵押登记的,否则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但很多人不太清楚房产抵押的登记程序,其实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房产抵押的登记程序是有明确的规定的,下面由我们为您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
·
买房对于很多家庭来讲都是一件大事,但由于房产市场的水很深,为
买房对于很多家庭来讲都是一件大事,但由于房产市场的水很深,为避免利益受到损害,就有必要在买房的时候先了解清楚应该要注意的环节,这也是一种维护自身利益的方法。那到底公民买房要注意的环节都有哪些呢?详细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买房要注意的环节都有哪些目前商品房销售市场鱼龙混杂,老百姓购房......
·
离婚房产分割后不配合过户应该怎么处理?
在当代这个社会,离婚似乎成为一件经常发生的事情,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离婚主要是因为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感情破裂等原因造成的,您都明白的是,一旦婚姻破裂将面临的是财产的分割问题,很多人想要了解一下离婚房产分割后不配合过户应该怎么处理?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一、离婚房产分割后不配合......
·
开发区土地使用权转让到期有多久?
开发区土地使用权转让到期有多久?我国能从农耕社会一路走到今天,没有人会不清楚土地的重要性,因此,我国的土地是没有买卖的。所谓的购买土地、购买房产对象仅仅是土地扥使用权,而且这种使用权也不是无限期的,是有规定年限的。那么,开发区土地使用权转让......
·
最新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相关法律也是在与时俱进。如删除了一些犯罪中的死刑规定,重新调整职务侵占罪的量刑等等,这都是法律进步的表现。那么我们在下文解答一下最新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职务侵占罪该怎么量刑最高......
·
阻碍执行职务罪和妨害公务罪有什么样的区别?
阻碍执行职务罪有其自己的一个裁量标准,但它与妨害公务罪又有一定的区别,很多人容易将两词弄混淆,因此会在自己遇上同样的事情时,无法明显区分出属于二者中的哪一种,这里我们就来给您解说一下阻碍执行职务罪和妨害公务罪有什么样的区别?一、阻碍执行职......
·
企业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了劳动合同协议,约定了固定的时
企业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了劳动合同协议,约定了固定的时间,合同终止有合同到期自动终止,也有合同未到期需要提前终止,要使劳动合同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取消,要注意避免产生更多的纠纷,需要签订一份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来约定劳动双方约定的劳......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相关内容
·
涟水县看守所
淮安市涟水县看守所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涟城镇政法路3号,是涟......
·
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1、对“是否用于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合理的举证责任分配......
·
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反悔怎么处理?
离婚的现象越来越多,一段感情到了尽头便选择离婚,在离婚的同时,财产分配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反悔将怎么办,这个问题对于老百姓们是一个头痛的问题,如何将处理协议离婚财产分割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介绍一下有关财产分割的问......
·
当事人如果饮酒开车极易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对于饮酒开车的人员,
当事人如果饮酒开车极易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对于饮酒开车的人员,我国法律会进行一定的处罚,如吊销其驾照,并处以一定的罚款等等,但如果饮酒后涉及醉驾的,当事人不仅仅会承担行政处罚,还会承担刑事责任。当事人在被抓获之后可以请律师为其代办取保候审,那......
·
年最新湖北省神龙架林区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湖北省神龙架林区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神龙架林区土地共分为三类:一类区片区片范围:松柏镇、木鱼镇。补偿标准:耕地:31320元/亩;菜地:34452元/亩;果园:34452元/亩;茶园:40716元/亩;精养鱼池:31320元/亩;林地:25056元/亩;未利用地:9396元......
·
肇庆市抢夺罪的量刑标准
抢夺罪就是指通过对他人财物实施暴力行为,从而非法占有他人的财物。此时,侵犯的是他人的财产权,按照我国规定是要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不过每个城市根据不同的情况制裁的力度有所不同,下面您就跟网站的我们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关于肇庆市抢夺罪的量刑标准......
·
重复保险的构成条件
重复保险的构成需要满足四个条件。 第一个条件是重复保险必须是对同一个保险标的的保险,否则,即使投保人向不同的保险人投保了多份保险,也不是重复保险。例如同一投保人向两家保险公司分别投保了家财险和机动车辆保险,就不会构成重复保险。 第二......
·
入室抢劫多严重?
众所周知,入室抢劫相对于抢劫来说是更加恶劣的一种犯罪,一旦认定,量刑比一般抢劫严重,对于入室抢劫多严重这个问题,的我们将从定案类型和量刑标准几个方面为您讲述,希望您对这一刑事犯罪行为有初步的认识。一、入室抢劫最严重可判死刑入户抢劫是近年......
·
申请假释的条件有哪些?
假释可以说是对罪犯很有利的一种制度,但在服刑期间要想申请获得假释,也不太容易,此时首先需要满足法律中规定的申请假释的条件才行,不然肯定无法获得假释机会。但在一些情形却明确规定不得假释。那究竟哪些情况下不能假释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
非法雇佣童工要承担哪些责任
对于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来讲,法律是严禁单位雇佣的。但仍有一些单位顶风作案,非法雇佣他们,也就是非法雇佣童工。那么单位非法雇佣童工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非法雇佣童工要承担哪些责任根据1991年国务院颁布的《禁......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我老公下班途中被电瓶车撞伤,责任认定书对方全责,但对方现在不
·
麻醉导致脊髓病变属于医疗事故吗
·
我驾驶面包车正常行使,对方醉酒步行横穿马路,并拦车,导致我方
·
我是退休后又在一家私企干会计,从2017年3月至现在,老板欠
·
请问14岁可以乘坐大巴车独自去福州吗?火车可以吗
·
起诉离婚
·
信用卡一张,做生意被骗了,现在身无分文,家里已经是毫无能力了!电话也是一直接听的
·
向我借一笔款,事后,我多次追要此款,他总不还,现在人也不给见面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
首页
找律师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