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物权法遗失物加工有何规定?

首页>>法律知识

    物权法遗失物加工有何规定?当我们在外面粗心大意丢下自己的东西后被别人捡走时,这样东西就被称作遗失物了,如果这个遗失物是个比较贵重的物品的话,那失主可能就很迫切的需要找回了。如果遗失物被捡到的人加工后变成不是原来的样子了这个时候失主需要有怎样的渠道来找回自己的东西,我国物权法遗失物加工是如何规定的?以下为《物权法》部分条文第一百一十二条 对被盗、被抢的财物或者遗失物,所有权人等权利人有权追回。该动产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所有权人、遗失人等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动产丧失占有之日起两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动产的,所有权人等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 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该权利的除外。第一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自拾得遗失物之日起二十日内通知所有权人、遗失人等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有关部门。第一百一十五条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所有权人、遗失人等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第一百一十六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一百一十七条 所有权人、遗失人等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遗失物的保管费等必要费用。所有权人、遗失人等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向拾得人支付报酬。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遗失物的保管费等必要费用和报酬。第一百一十八条 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半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第一百一十九条 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一百二十条 主物转让的,从物随主物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一百二十一条 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加工、附合、混合而产生的物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按照充分发挥物的效用以及保护无过错的当事人的原则确定。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或者确定物的归属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赔偿。遗失物加工后物品所有权归原物所有人,必要时加以人工补偿;如果是加工物品所用的材料费用大于原物本身的价值,可将加工物归加工人,当需给原物所有人必要补偿。在法律条文的规定下,双方当事人可私下调解,调解不了课走法律程序。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关于认定劳动关系认定的标准有哪些?
      关于认定劳动关系认定的标准有哪些?一、关于认定劳动关系的标准(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汕头招聘网(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这三条标准实际包括......


·试用期离职工资结算时间是什么时候
      一、试用期离职工资结算时间是什么时候试用期离职只需要提前三天,在办理离职手续的时候就可以把工资一并结算,具体时间就需要看劳动者离职时间。另外一个是和当月正常发薪日期一起发薪。二、试用期常见问题(一)试用期是一个约定的条款,如果双方没有事先约定,用人单位就不能以试用期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


·教师适用劳动合同法吗?
      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教师作为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劳动关系主要是基于人事关系而存在,即由行政事业单位相关法规来认定和管理教师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那么,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教师适用劳动合同法吗?下面和我们一起来看一下。一、高校作为事业单位,适用《劳动合同法》吗?《劳动合同法》颁布以后,非常......


·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怎么办
      多数劳动合同中当事人都是约定了具体的期限的,而在劳动合同到期后,要么当事人协商一致续签劳动合同,要么双方就此终止劳动关系。就用人单位而言,要是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的话该怎么办?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怎么办根据现在的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话只有用人单位给予补偿的可能......


·工程发包合同范本怎么写?
      工程发包合同范本怎么写?工程在建设初期最好是要签订合同的,因为只有签订了合同才能使工程得到保障,之后才能对工程进行建设。但是工程签订的合同有很多种,工程发包合同就是其中一种,很多人对其都不太了解,我们整理了工程发包合同范本您来阅读一下吧。工程发包合同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怎么确定车祸伤残赔偿金额标准
      怎么确定车祸伤残赔偿金额标准车祸造成人身伤残的情况是很正常的,此时需要对伤者做出伤残赔偿金。那么您知道车祸伤残赔偿金额标准是怎样的吗?我们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


·应该如何清理欠款 清理欠款时要注意什么
      应该如何清理欠款清理欠款时要注意什么在发生欠款后,企业要注意及时清理。否则,一旦没有及时清理,则会给企业带来不少债务风险,影响了企业的经济效益甚至是企业的经营活动。那么,企业应该如何清理欠款呢?企业如果决定就欠款问题提起诉讼,为了避免不必要......


·国有股权转让印花税需要交吗
      国有股权转让印花税需要交吗?国有股权转让印花税需要交吗?一、关于国有股权转让的一般程序规定1、国有股权的转让要经过内部和外部的批准程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首先,国有股权的转让要经过内部决策机构的批准,国有股权的转让要经公司股东......


·劳动关系调动协议中劳动关系的调整方式
      在社会中,有很多用人单位招人来从事生产经营等工作,当选定看上的人才进入单位时,该单位就会与其签订一份劳动合同,此时用人单位与该员工就存在劳动关系,受国家法律保护,劳动法约束其行为。有的时候,会因为一些原因需要转移劳动关系到别的地方,劳动法关......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江苏 邹馥憧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江苏 李乾溶律师
法学硕士 主办律师 
18602573957
⊙相关内容
·广陵区律师
    扬州市广陵区律师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担任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办理婚......


·常州市金坛区看守所地址在哪里?电话、位置导航
      常州市金坛区看守所(俗称金坛城西看守所)地址:江苏省......


·法律中规定的注册公司法人有啥风险
      法律中规定的注册公司法人有啥风险现在由于政策的支持和鼓励,涌现出越来越多的创业型公司,往往仅需要十多人或者是数十人就可以成立一家公司,公司是需要法人代表的。法人代表作为一家公司的管理层是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有责任就有风险。那么注册公司法人......


·犯罪嫌疑人怎样聘请律师
      从犯罪嫌疑人所能享受到的权利中知道,此时他们是可以依法聘请律师来为自己提供法律帮助的。当然,很多人其实并不了解究竟犯罪嫌疑人怎样聘请律师才好,针对这个问题,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进行解答。一、犯罪嫌疑人怎样聘请律师(1)侦查人员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


·非全日制用工签劳动合同吗
      非全日制用工其实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小时工,在这种用工方式下,劳动者在同一家单位的工作时间不超过4个小时。因此,有的人就认为此种用工方式下,其实是可以不用签订劳动合同的。那非全日制用工签劳动合同吗?是否必须要签。本文将对这个问题做详细介绍。一、......


·项目融资与公司融资的本质区别是什么?
      项目融资与公司融资的本质区别是什么?一、项目融资与公司融资的本质区别是什么?1、融资主体不同。传统的公司融资是以项目发起人作为融资的主体,银行或其他资金提供者是否向该公司贷款或投入资金,一方面取决于该公司是否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另一方面取......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为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所达成处分协议,其效力如何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0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


·什么情形下要约失效?
      要约失效,即要约丧失法律效力。要约失效后,要约人不再受其约束,受要约人也终止了承诺的权利。要约失效后,合同即失去了成立的基础,受要约人即使承诺,也不能成立合同。合同法规定,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拒绝......


·构成骗取贷款罪利息要还吗?
      我们在生活中经常碰到为了骗取银行贷款而故意提供伪造的文件或者虚假的证明。我们在刑法将其定义为,骗取贷款罪。在审理骗取贷款罪后,“构成骗取贷款罪利息要还吗”成为一个常见的问题。很显然,需要归还利息,我们下面将给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一、构成骗......


·偷窥违法吗,怎么预防偷窥?
      世界之大,无奇不有,我们经常可以在新闻报道中看到某某人因为偷窥他人隐私被抓并被治安处罚,我国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偷窥罪,很多人就想当然的认为偷窥不犯罪,偷窥违法有法律依据吗。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隐私权,这一点特对于女性同志尤为重要,学会保护自己的隐......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关于工伤死亡赔偿金分配问题
·我在南宁南站买了一个摊位,我想要求退款但是开发商不给,我怎么样才能要回我的血汗钱
·朋友借钱十万,三年多,一直不还,口头答应给,但是老是骗人
·我想要第一个诉状,具体流程是怎样的?不知道,想咨询一下
·一天,我和我的朋友走出校门,这时有一辆小轿车过来了。我朋友要被撞到时便挤了我一下
·原来的协议还有效吗,三套房子是我*人的名字*人去世后全家立了个协议婆婆女儿和我各
·我家旧房改车库,叫个泥水匠砌一堵墙就干一天的活,泥水匠叫来的
·关于邀请招标,请问邀请招标的条件规定是在那个法律法规上啊?多少号文啊?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