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夫妻离婚房产有孩子的吗?
首页
>>
法律知识
在这个浮躁的社会,很多年轻夫妻因为感情不和而闹
离婚
。在办手续之前,双方得对共同财产分割做出约定。对于很多家庭来说,
房产
应该是比较重要的夫妻共同财产。有的女方主张孩子也应该分得一部分,那么夫妻
离婚
房产
有孩子的吗?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
离婚
房产
有孩子的吗?
离婚
房产
分割,孩子只有户口一般是分不到的,因为孩子年龄好还小没有经济能力,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与孩子无关,孩子是无法因为你们
离婚
分割
房产
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
离婚
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
离婚
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二、
离婚
财产分割的原则有哪些?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
离婚
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
离婚
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
离婚
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
离婚
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离婚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讲到这里,您应该对夫妻
离婚
房产
有孩子的吗这个问题有了答案。
房产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和孩子是没有关系的,夫妻一方也不能以孩子的名义主张分割。只是在实际操作中,出于照顾孩子的需要,可以在
房产
分割上面有所倾斜,但是这个绝对是双方协商的结果,法律上面没有强制要求。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房屋租赁合同缴纳印花税如何缴纳?
一、房屋租赁合同要交印花税吗?1、个人出租房屋合同需要交纳印花税吗?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规定,自2008年3月3日起,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2、单位、个人与个人订立的租房合同,应否贴花?单位、个......
·
武冈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武冈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拆迁户可以依法依规享有拆迁补偿安置补偿。按道理来说,政府拆迁支付拆迁安置补偿费也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更何况拆迁补偿安置费,是每个拆迁户赖以生存的物资。因每个地方的拆迁安置补偿标准会不同,下面我们给您找来关于武冈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相关资料供您参考。第一章......
·
农村房屋买卖 效力该如何认定?
由于社会经济的稳步增长,使得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更多的人愿意居住到农村去。这就导致了农村的房屋开始变得紧俏起来,也让房屋买卖的现象变得非常的普遍。但是由于农村房屋属于小产权房,而且宅基地是不可以进行买卖的,所以在农村房屋买卖的背后存在着非常多的纠纷的问题。那么农村房屋买卖效力该如何认定呢?一、农村......
·
购买回迁房的手续具体是怎样的
现如今,基本很多楼盘都有回迁房的,而这样的房产一般是开发商在征收土地时赔偿给回迁户的房子。对于这样的房产其实也是可以进行买卖的。但具体的购买手续上面也许与购买一般商品房有所不同,那到底购买回迁房的手续具体是怎样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购买回迁房的手续具体是怎样的1、凭拆迁证明和身份证签订购......
·
离婚后房产如何分配,怎样确定离婚房产归属?
离婚房产如何分配是在离婚中遇到最常遇到的问题,同时也是离婚夫妻最容易产生争议的问题之一。那么您知道夫妻离婚该如何分配吗?这是与离婚夫妻利益密切相关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介绍。(一)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
·
国家新机场征地补偿是怎么规定的
国家新机场征地补偿是怎么规定的目前我国的空运发展水平也是非常快速的,乘坐飞机出行为您的学习交流和工作提供了非常多的方便之处,并且随着时代的不断进步,对于飞机场的修建也不断的在进行扩大之中。修建飞机场往往占地面积会比较大,所以有可能会涉及到征......
·
离婚共同财产分割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般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就会对共同财产做出分割,但此时有的人会出于自身利益考虑,而选择隐瞒或转移财产。而对于另一方来讲此时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害,那么在离婚之后是否还能要求对这部分财产进行分割呢?而要求分割有没有时间限制?关于离婚共同财产分割纠纷具......
·
劳动合同法的订立形式有哪些
劳动合同是关系到我们每个人切身利益的事情,也是容易引起纠纷的,在合同法中对于劳动合同的签订也是做出了相关的规定。那么,劳动合同法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形式要求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知识的介绍。一、劳动合同法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形式要求有哪......
·
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有哪些
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有哪些为了保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的权益,让计算机软件市场得到更好的发展,我国法律对软件的著作权进行了一定的保护和限制。那么,实践中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有哪些?本文将对这个问题做详细解答。一、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有哪些软件著......
江苏
周宏祥律师
副主任 执业14年
18651990859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江苏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51782449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
13016625942
⊙相关内容
·
南京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辩护律师
南京证券期货犯罪辩护律师为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犯罪嫌疑......
·
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回答司法人员讯问时要实事求是
张佑文律师以案说法1、大家好,我是经省律协考核评定......
·
企业遗失劳动合同该怎么办?
现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都会签订劳动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可是,如果企业遗失劳动合同该怎么办呢?如何才能规避遗失劳动合同所带来的风险呢?下面我们就来和您一起探讨一下吧!企业遗失劳动合同该怎么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
·
融资前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要求
融资前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要求融资前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公司法》规定,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国务院授......
·
代位权的入库规则
入库规则是指依传统的债权人代位权法理,行使代位权取得的财产应先归入债务人的一般责任财产,然后再由债权人依据债的清偿规则从债务人那里接受清偿。传统意义上的债权人代位权,强调保全债务人的财产以期确保各个债权人能平等地受偿。也就是说,代位权实行的......
·
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哪些
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哪些?为了使工程的质量得到保证,国家建筑单位根据我国实际,制定了适宜于我国目前社会环境的质量管理标准,这些管理标准,无一例外的都规定了工程质量标准。但是不少朋友由于缺乏对专业术语的了解,即使接触到这些管理规定,也不能清晰的知......
·
劳动关系是社会生活中普遍存在的一种社会关系,劳动关系的确立有
劳动关系是社会生活中普遍存在的一种社会关系,劳动关系的确立有很重要的意义,我国出台专门的法律劳动法来进行劳动关系的规范,确保劳动者的合法利益不受到损害。生活中劳动者经常会受到用人单位的坑骗,比如单位以帮扶关系推脱劳动关系,这种情形就会损害劳......
·
离婚房产给未成年子女可以吗?
离婚时候的房产分割往往能引发巨大的纠纷,没有获得房产的一方担心由于对方再婚等原因,将这个房产转赠给其他的人,因此针对这个问题经常要对方给个保证。那么是否可以离婚房产给未成年子女,而不是夫妻的某一方呢?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解答。一、离婚房产给未......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主体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利人,是指依照《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的规定,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享有专有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属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创作者,《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法人或者......
·
超过重新申请工伤鉴定时间怎么办?
职工在车间遭遇安全事故后,应该通过单位及时申请工伤认定,通常情况下,鉴定机构会在一个月内出具工伤认定结果。如果职工对其不服,还可以申请重新工伤认定。当然,这是有一定期限的,要在收到鉴定结果15日内提出。那么超过重新申请工伤鉴定时间怎么办?下面......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17年2月在车贷公司车辆抵押借了7万,每月4792元分18期
·
商铺租赁纠纷,我的租的商铺合同到期了
·
交通事住院自己花费一万二 要求对方给钱 对方要求先去保险公司说是对方付的钱我方一
·
五类车停放家门口被撞,交警拖走事故车,全责方不赔偿也
·
拿女朋友爸爸的银行卡取钱但钱是我存的彩礼钱
·
我在中牟县开发区12月2l日那天和售楼部签了一份认定单,并交
·
我在农村开的小卖部,被工商部门检查出了价0元的过期食品,要处罚5万块的罚款请问这
·
为我想投诉他们,不知道可不可以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
首页
找律师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