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鉴定非亲生索要抚养费有法律依据吗?

首页>>法律知识

    在现实中可能会发生有些父亲在与孩子进行亲子鉴定之后,发现孩子并非自己亲生的情况,夫妻结婚之后,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双方应有互相忠诚的义务,如果一方有出轨等情况,另一方可以起诉离婚,法院会予以支持。这种情况下的离婚可能会涉及到父亲向孩子的母亲索要抚养费。那鉴定非亲生索要抚养费有法律依据吗?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一、鉴定非亲生索要抚养费有法律依据吗?
  1、《民法通则》有关规定,男方在受欺骗、 违背自己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应属无效。2、《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修订后的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但并不排除根据其他情形请求损害赔偿。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因此,夫妻之间有互相忠诚于对方的义务,对于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请求损害赔偿,符合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因上述原因导致离婚,提出损害赔偿的:1、 必须是合法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2、 必须是由于对方的过错导致离婚的;3、 必须是在提出离婚时提出,即:离婚才能提起赔偿,赔偿必须在离婚的前提下提出,只提赔偿不提离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4、 必须是针对合法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方,不能向第三方提出损害赔偿。如果提出离婚的是有过错方,而无过错方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起损害赔偿,如果在一审没有提出,在二审时还可以提出,人民法院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离婚后一年内可以另行起诉,提出损害赔偿。因此,鉴定非亲生索要抚养费是可以获得法律支持的。
  二、如何返还抚养费?
  抚养费的返还期限是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只计算离婚后支付的孩子的抚养费?对于该问题,法律尚没有明确的规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受欺骗抚养非亲生子女离婚后可否向女方追索抚养费的复函》中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与他人通奸生育子女,隐瞒真情,另一方受骗而抚养了非亲生子女,其中离婚后给付的抚养费,受欺骗方要求返还的,可酌情返还,至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受骗方支出的抚养费用应否返还,尚需进一步研究。”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在夫妻离婚之后,父亲付给孩子的抚养费可以要求返还,在婚姻存续期间的抚养费是否可以返还还没有明确规定。如果双方并未离婚,父亲想要获得一定的补偿,可以向法院起诉对方,要求离婚,并对自己的损害进行赔偿。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是否可以跟精神病人结婚
      一、是否可以跟精神病人结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该规定明确了结婚的当事人必须具备的实质要件之一:男女双方应具备对结婚的判断能力和意思表达能力。这实际上是一种能力的两个方面,一是当事人能自主地、正确地判断婚姻的法律性质和结婚登记的法律意义;二是能够将与对方结婚的意思正确地表达出来。由于婚姻登记机......


·如何争夺孩子绝对抚养权?
      我国每天都有不少夫妻办理离婚手续,在这个过程中会涉及到财产分割、孩子抚养的问题。有一个孩子的家庭来说,夫妻双方闹离婚的时候,往往围绕孩子的抚养问题发生矛盾和争议。毕竟,孩子是心头肉,谁都想亲手抚养。那么,如何争夺孩子绝对抚养权?我们给您谈一谈。一、如何争夺孩子绝对抚养权?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


·不予结婚登记的情形包括哪些
      男女要成为合法夫妻的,需要按照《婚姻法》中的规定符合规定的条件才可以,之后才是向相关民政部门提出结婚登记的申请,但此时也要注意法律中规定的不予结婚登记的情形,那到底这些情形都有哪些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不予结婚登记的情形有哪些在一些国家中是成立合法婚姻关系的法定程序。在中国,符合法定结婚......


·婚内抚养费司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
      我们知道,抚养费是我国规定的付给未成年子女的成长经费,旨在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对于一些单亲家庭更是如此。因此,对于抚养费的内容始终有很多人关注。那婚内抚养费司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文章后面会继续介绍。什么是抚养费?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


·在我国起诉离婚可以让律师全权代理吗
      诉讼离婚在绝大多数的情况下都比较耗时耗力,而且生活中有些特殊身份的人员,考虑到各方面的影响,可以说在处理自己离婚事项的时候,基本上都全权的委托给了律师。由律师代替自己解除婚姻关系,并且分割财产,孩子的抚养权等问题。下面我们要了解的法律常识就是,起诉离婚可以让律师全权代理吗?一、起诉离婚可以让律师全权......


·强奸罪中律师费用是多少,律师如何收费
      涉嫌刑事犯罪的,最好都委托一位刑辩律师,这样才能更好的为犯罪嫌疑人提供辩护。说到请律师,肯定是要支付律师费的。那么强奸罪中律师费用是多少,律师如何收费呢?以下是我们具体介绍,详情请阅读下文。一、强奸罪中律师费用是多少,律师如何收费1、侦查阶......


·一房二卖的产权属于谁
      一房二卖,是我国现阶段房地产交易市场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对于购房者而言,一房二卖严重影响房屋产权顺利过户。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一房二卖的产权属于谁呢?这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一房二卖的产权属于谁根据《物权法》......


·企业并购要点有哪些
      企业并购要点有哪些一、其实企业并购/收购,就其战略目的来说,不过为三:1、做强。企业竞争是一种综合势力的竞争,尤其是在现在的资本市场。在这种条件下,强大是继续走远的一个标准,通过强强联合,实现资源重组,以获取更大的优势,在行业竞争中形成“牵......


·要怎么计算拖欠工程款的利息
      要怎么计算拖欠工程款的利息个人拖欠债款时,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支付逾期还款利息。而如果拖欠的是工程款,债权人也可以要求债务人支付利息。具体来说,怎么计算拖欠工程款的利息呢?在具体生活实务中,债权方应该如何降低拖欠工程款的风险,以避免遭受损失呢?......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浙江 温作团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江苏 杨晗璐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96265110
⊙相关内容
·天宁区律师
    常州市天宁区律师致力处理婚姻家庭、公司法律顾问、借贷纠纷、刑......


·南京市秦淮区看守所地址位置?怎么去?
      南京市秦淮区看守所地址:秦淮区红花街道广洋社区罗家......


·劳动试用期是多久,续签劳动合同还有试用期吗
      简单来说,试用期就是试用的期限,而法律对劳动者的试用期作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那么,在法律上,劳动者的劳动试用期一般是多久呢?实践中,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可以续签合同的。那续签的劳动合同还有试用期吗?请从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


·法院刑事案件办案程序包括哪些环节?
      法院刑事案件办案程序包括哪些环节?1、审理前的准备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到开庭审理前,所进行的各项准备活动,主要包括送达诉状副本、调查收集证据、通知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与)人,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开庭时间、地点等活动。这是以后审理工作的......


·家庭暴力的定义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如丈夫对妻子、父......


·刑事案件的庭前会议
      由于刑诉法对人民法院受理公诉案件只作程序性审查的规定,案件主审法官往往对庭审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缺乏相应的了解。为防止庭审活动的无序化,保证庭审的顺利进行,我们对重大、疑难案件实行了庭前会议制度,由主审法官或合议庭在对案件进行表面审查的基......


·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
      依照刑诉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可概括为三条:一是事实证据条件,即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也就是说检察院起诉指控的犯罪时间、地点......


·人们买卖二手房的时候,如果合同签署的有问题,则可能双方发生纠
      人们买卖二手房的时候,如果合同签署的有问题,则可能双方发生纠纷。协商无法解决的话,双方可以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法院提出诉讼。这个时候,当事人通常要聘请一名律师代理案件,预缴一笔律师费。那么,房产纠纷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


·临时工辞职的待遇怎么样的?
      临时工是最近几年流行起来的一种劳动关系,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不确定,工资以日结的方式为主,那么临时工辞职的待遇怎么样的?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临时工辞职的待遇怎么样的?我国法律并没有对临时工的明确规定......


·提出辞职但公司不批可以离职吗?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我想告本人的爸爸,生而不养,啃老
·交通事故,人伤
·您好!想咨询一下明之故犯具敲诈勒索罪吗?
·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说不符合,驳回,要去法院起诉吗?
·芒市公安拘留所电话
·甲与乙换地,乙在甲不知道的情况下与丙换地,请问一下,这样合不是法san
·破坏小区单元门及门禁器涉及什么罪名,对应哪条法律
·这婚事到底应由谁负全责?我到底有多大的责任?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