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建筑公司劳务分包劳动关系确认是怎样的?
首页
>>
法律知识
相互制约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利益就是劳动关系,拉动关系的认定一般对劳动者影响很大,关乎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而认定是按照法规根据劳动关系认定原则来认定的,那建筑公司劳务分包劳动关系确认是怎样的?下面就详细介绍相关内容。一、劳动关系的确认分析在《建筑领域确认劳动关系之我见》一文中对建筑行业大量存在的转包、分包引发的劳动关系问题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纪要》)第59条和《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第4条作了比较,得出了这两个文件规定的内容并不冲突的结论,并阐述了自己的理由。应当说,您对上述问题的见解是有一定道理的,说明您对这一领域存在的问题有一定的研究,并希望能够解决这一实践中较为棘手的问题。关于实际施工人招用的劳动者与承包人也就是建筑施工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理论与实践中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实际施工人与其招用的劳动者之间应认定为雇佣关系,但实际施工人的前一手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人、分包人或转包人与劳动者之间既不存在雇佣关系,也不存在劳动关系。理由是:建筑施工企业与实际施工人之间只是分包、转包关系,劳动者是由实际施工人雇用的,其与建筑施工企业之间并无建立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的合意。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应认定实际施工人的前一手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人、分包人或转包人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因为认定他们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有利于对劳动者保护。二、实际施工人与其招用的劳动者之间应认定为雇佣关系首先,实际施工人的前一手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人、分包人或转包人与劳动者之间并没有丝毫的建立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更没有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我国《劳动
合同法
》第三条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必须遵循自愿原则。自愿就是指订立劳动合同完全是出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真实意志,是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加给另一方。自愿原则包括:订不订立劳动合同由双方自愿、与谁订立劳动合同由双方自愿、合同的内容取决于双方的自愿。现实生活中,劳动者往往不知道实际施工人的前一手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人、转包人或分包人是谁,承包人、转包人或分包人同样也不清楚该劳动者是谁,是否实际为其工程提供了劳务。在这种完全缺乏双方合意的情形下,直接认定二者之间存在合法劳动关系,不符合实事求是原则。如果实际施工人的前一手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人、分包人或转包人根本没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意思,我们通过仲裁或者司法判决方式强行认定他们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则等于违背了《劳动
合同法
》总则中对自愿原则的规定。其次,如果认定实际施工人的前一手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人、分包人或转包人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那么,将由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人、分包人或转包人对劳动者承担劳动法上的责任,而实际雇佣劳动者并承担管理职能的实际施工人反而不需要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了,这种处理方式显然不符合公平原则。如果我们许可这样做法,实际施工人反而很容易逃避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如果强行认定实际施工人的前一手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人、分包人或转包人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还会导致产生一系列无法解决的现实难题:劳动者会要求与承包人、分包人或转包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要求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要求支付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应支付的双倍工资,等等。这些要求显而易见都是不应当得到支持的。再次,《通知》第4条之所以规定可认定承包人、分包人或转包人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其用意是惩罚那些违反《建筑法》的相关规定任意分包、转包的建筑施工企业。我们认为,承包人、分包人或转包人违反了《建筑法》的相关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或民事责任。不能为了达到制裁这种违法发包、分包或者转包行为的目的,就可以任意超越《劳动
合同法
》的有关规定,强行认定本来不存在的劳动关系。最后,虽然不认定实际施工人的前一手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人、分包人或转包人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不意味着劳动者的民事权益得不到保护。《劳动
合同法
》第94条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实践中个人承包经营者(也就是实际施工人)往往没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足够财力,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在劳动者遭受损失时,承包人、分包人或转包人是要承担民事上的连带赔偿责任的。这是有利于对劳动者提供周全保护的。从诉讼程序看,劳动者既可以单独起诉实际施工人,也可以将承包人、分包人或转包人与实际施工人列为共同被告;从实体处理看,劳动者既可以要求实际施工人承担全额或者部分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承包人、分包人或转包人承担全额或者部分赔偿责任,还可以要求承包人、分包人或转包人与实际施工人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从上述内容可以知道建筑公司劳务分包劳动关系确认需要多方共同完成,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在劳动者遭受损失时,承包人、分包人或转包人是要承担民事上的连带赔偿责任的。因此工作中多多了解法律知识,要做到善于使用法律武器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是什么?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是什么?房子对于人们来说是非常重要的,那么这就涉及到了建筑业的发展,随着建筑业的发展,这当中就会存在建筑安全的问题,因为房屋建筑的安全性是非常重要的,关乎人民的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我国建筑法的相关规定,在建筑完工的时候要进行验收,那么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是什么呢?下面跟我们来看......
·
朝阳工伤认定复议一般结果会是什么
在工作中我们有时候会受到伤害,那么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到相关具备资格的医院去进行工伤鉴定。医院会根据你的实际情况作出评定书。那么你只要拿着这个判订书去找公司进行赔偿就好。但是公司申请复议怎么办呢?就以朝阳工伤认定复议为例了解一下。一般情况下工伤认定决定书上的诊断结论是不会出现错误的,如果真的错了你可......
·
有的试用期女职工在婚后不敢怀孕,担心自己一旦怀孕,涉及到生产
有的试用期女职工在婚后不敢怀孕,担心自己一旦怀孕,涉及到生产,单位就会将自己辞退。那从法律角度讲,女职工在试用期内怀孕能被辞退吗?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你解答。众所周知,国家对于孕期女性劳动者的劳动权益给予了特殊保护,但这并不代表用人单位就一定不能辞退怀孕的女职工。根据《劳......
·
入职工资三个月该怎样算
毕业季的到来,也为市场带来了一大波新的血液。大学生就业一般都会从实习做起,时间是大部分是三个月。那么在三个月的实习期,公司会按照相应的薪资标准为你发薪水。那么入职工资三个月与公司的劳务薪酬协议哪些是受劳动保护的呢。入职工资三个月该怎样算呢?如果你们签订了试用期合同之后转正没有签订正式合同,但是仍然......
·
我国装饰工程质保内容有哪些
我国装饰工程质保内容有哪些?现在搬新家之后,最让人操心的就是装修的问题了。装修的好坏会直接影响到我们的房屋是否美观。同时也会对我们的居住的舒适度有很大很大的影响。如果装修不好,就会随时会有这样那样生活中的小问题出现。比如地板开裂,水管漏水,墙面脱漆等等,这些看似的小问题会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很大的不便。......
·
通知证人出庭申请书
申请人:××律师事务所A律师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市××区××路××号××律师事务所,电话:××××××申请事项:通知证人B出庭作证。申请理由:B,女,××岁,××人,系被告人C抢劫杀人案的目击证人。作为被告人C的辩护人,本人认为需要证......
·
遗赠抚养协议书无效怎么办
为了解决养老问题,一些没有子女或者子女不承担赡养义务的老人会与其他人订立继承扶养协议。我们知道,遗赠扶养协议本质上是一种合同,需要意思真实,内容合法,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那么,遗赠抚养协议书无效怎么办?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继承法》......
·
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特点
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特点:1.国际性(1)总体结构调整后,与FIDIC相一致。新版分三部分:第一部分《协议书》第二部分《通用条款》十一部分,47条第三部分《专用条款》新版分三附件:《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发包人供应......
·
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模板该怎么写?
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模板该怎么写?公司由于各种原因无法继续经营下去,就会宣布注销事宜。公司要被注销,公司的股东就会召开决议,决议的内容需要被记录下来。那么,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模板该怎么写?下文是关于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的详细介绍,请您继续阅读了......
安徽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5年
13770831974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江苏
徐志勇律师
主办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相关内容
·
象山县看守所
浙江省象山县看守所地址在宁波市象山县丹西衔道何家村,靠近胡家......
·
房产纠纷律师:房子70年产权到期后怎么办
我家房子70年产权到期后该怎么办?这个让很多人发愁的问......
·
融资租赁合同争议的解决
融资租赁合同争议的解决,合同法规定有以下四种解决方式:一、协商解决。所谓协商解决,是指双方当事人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分歧采取平等主体之间,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按照客观事实的具体情况产生的处理结果。这种方式,双方应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辩......
·
员工离职管理的法律风险
1工资结算。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企业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即员工离职时,一次付清工资。需要说明的是,企业向离职员工结清工资应是离职手续中的一项,这是规范的做法。有些企业习惯于要求离职员工在企业下月正常发薪日来领取工资而不是......
·
房屋拆迁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
房屋拆迁行政许可行政行为是一种复合行政行为,所谓复合行政行为,即一个具体行政行为包含着另一个或多个具体行政行为,且后一个具体行政行为是以前一个具体行政行为为前提,也就是行政行为程序前置。拆迁人申请办理房屋拆迁许可之前,必须具有所在地计划委员......
·
婚姻法子女抚养权有关规定有哪些?
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法律有明确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双方对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需要进行协商,这是保障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重要步骤,协商解决不了可以上法院进行诉讼。那么,婚姻法子女抚养权有关规定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为您解......
·
上海仲裁恢复劳动关系应当提供什么材料?
劳动者在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时,在合同中除需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外,还需写明处理纠纷的方法,一般来说,还会签署一份仲裁协议。在发生纠纷后,劳动者可以凭借仲裁协议,带齐相关资料申请仲裁机构裁决。上海的朋友,你们是否知道,上海仲裁恢复劳动关......
·
怎么确定服刑人员离婚管辖法院
针对一些比较特殊的人,我国法律中规定要是离婚的话,只能通过诉讼方式进行,这其中就包括了服刑人员。因此,要是配偶在服刑,而自己又想离婚的,则首先就要确定服刑人员离婚管辖法院。下面我们为您做一个小小的总结。一、怎么与服刑人员离婚?按照婚姻法规定......
·
找法律援助办劳动仲裁收费吗?
找法律援助办劳动仲裁收费吗?1、劳动仲裁不收费,任何费用都不收(除申请鉴定,会代收)。2、法律援助也不收,司法局会给你代理单位补贴的。3、如果是你自己请律师或法律工作者,那是要收费的,但一般也不高,像我们这边一般1000元左右,但也有的很高,那是......
·
起诉离婚可申请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在实际审理的过程中,当事人都可以依法申请审判人员进行回避的。但此时需要符合规定的情形,才能申请回避。那到底起诉离婚可申请回避的情形有哪些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起诉离婚可申请回避的情形有哪些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有出生证而没有准生证如何报户口
·
两小孩在无监护人的情况下,在第3方的店里,一小孩被另一小孩用*划伤手指,手指筋断
·
财产继承,你好,你好,请问请问对于一个没有儿女却有一个妻
·
行政诉讼超过6个月法院不判决,原告去哪投诉
·
xx市西城区看守所的在押犯人每月的费用一共多少钱是犯人家人出
·
对方私家车全责全险,我方住院已痊愈准备出院,这种情况与对方保险没有达成赔偿一致这
·
你好林律师,是这样的我小姨和我姨夫八月12号在临海酒吧喝酒
·
我公司和甲方公司签订合同做业务后,甲方一直拖着佣金不结,后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
首页
找律师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