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法律怎样规定离婚财产补偿支付时间?

首页>>法律知识

    离婚时会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财产分割可以是双方协议,协议未果可以提起诉讼。很多人不知道法院判决后离婚财产补偿大概需要等多少天才可以等到,有没有具体规定。到底法律怎样规定离婚财产补偿支付时间?下面就让我们整理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法律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这属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法官应当根据案情的实际情况,在判决书中明确付款期限,通常是30日内。


强行判决离婚后,对于人民法院依法要求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的补偿款,另一方应按判决约定支付。对于支付时间,请当事人自行根据判决进行核实。


1、付款期限,应当根据当事人经济能力而定;


2、在判决前,法官一般会征求当事人的意见;

3、在实践中,义务人不及时履行的情况并不鲜见,权利人可以在判决书明确的付款期限的最后一日的第二天起,在2年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民诉法》第239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离婚后财产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1、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导致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2、漏分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离婚时漏分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发现或应当发现漏分财产之次日起计算。

3、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

离婚后要求确认财产分割协议效力或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

三、协议离婚财产分割不执行怎么办


如果支付义务人不按约定支付补偿款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支付义务人强制执行。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1、要明确的是,这里的“协议离婚”是指当事人双方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的离婚,而不包括在法院以调解的方式办理的离婚

协议离婚后一方若不履行或不正当履行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财产分割义务,另一方可以以离婚协议为依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有人认为,既然离婚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那在一方不按约定履行义务时,另一方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就行了,没必要再起诉。笔者认为,离婚协议对当事人存在法律约束力并不代表其具备当然的法律效力。离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关仅对其进行的是形式上的审查,在未经法院依法确认其效力之前,就不能认为其当然合法、有效。所以,除了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仲裁机关的裁决、经公证的债权文书等中的财产部分可以强制执行外,其他文书在未经有权部门依法确认其效力之前,不能直接申请执行。

2、协议离婚后,双方因履行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的纠纷是否适用《合同法》,这是个很重要的问题。

有人认为,《合同法》已明确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规定。据此,离婚财产协议纠纷不应由《合同法》调整。笔者认为,《合同法》的上述规定排除有关身份关系协议的适用是基于这类协议与人身密切相关,而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部分或单独的财产分割协议是夫妻之间作为平等的民事主体签订的,且仅涉及财产处理问题,与身份关系无关。所以,理应适用《合同法》。

3、协议离婚后,一方想反悔,是否可以请求法院变更或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

这种情况下,该方的起诉会被法院受理,但要想其诉讼请求得到法院的支持,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在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显示公平等情形,违背了自己的真实意思。

但若是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申请法院确认该财产分割协议全部或部分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了国家利益(若未损害国家利益,仅是违背了一方的真实意思,则是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情形,而非无效情形,这一点前面已提到);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综上所述,离婚财产补偿时间一般是法院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之后做出判决,通常在三十日之内。这还要依据偿还方的经济能力和其他客观因素。如果一方拒不补偿,另一方可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上就是我们对法律怎样规定离婚财产补偿支付时间内容的整理。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离婚抚养小孩费用多少费用?
      离婚抚养小孩费用多少费用?男女双方因为感情破裂,走到离婚这一步时,要协商好共同财产分割,小孩抚养费及抚养权等重要事项。一般情况下,小孩都是归女方抚养,男方则要每月支付一笔抚养费。在离婚协议书中,通常会写清抚养费金额。那么离婚抚养小孩费用多少费用?下面让我们给您做个介绍。一、离婚抚养小孩费用多少费用?......


·离婚财产分配不公上诉期是多少天?
      一、离婚财产分配不公上诉期是多少天  离婚后当事人认为法院对财产分配不公的,可以在十五日内上诉。但只适用于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的情形。如果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离婚财产分配不公上诉期是十天。  二、离婚协议对财产分割不公平可以重新起诉吗?  离婚协议对财产分割不公平......


·再婚夫妻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分配方法有哪些
      曾经办理过结婚登记的男女,要是在离婚后又与他人再次办理结婚登记的话,则称为再婚。而再婚也是有可能离婚的,此时夫妻就需要对财产进行分割。那么再婚夫妻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一、再婚夫妻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再婚财产分割时要遵循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进行:1、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在离婚......


·配偶下落不明,只要求离婚不对配偶申请宣告失踪或者死亡的案件,对配偶是否可以公告送达?
      配偶下落不明,只要求离婚不对配偶申请宣告失踪或者死亡的案件,对配偶应当公告送达。《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17条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者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因此,配偶下落不明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离婚......


·调取离婚证据的方式有哪些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这句话不管是放在哪个官司里面都是适用的。而在离婚官司中,要想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此时也是离不开证据的收集与提供的,但在调取证据方面,可能就会涉及到不同的方式了。那到底调取离婚证据的方式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调取离婚证据的方式有哪些1、当事人自己取证。通常情况下,......


·如今很多人购买二手房都是通过房产中介进行的,此时如果成交的话
      如今很多人购买二手房都是通过房产中介进行的,此时如果成交的话,除了要支付房款之后,至少还需要支付中介公司的中介费用。那么通常购买二手房除了房款之后,还需要支付哪些费用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购买二手房,涉及到的费用有定金......


·如果遇到公司债务怎么办?
      如果遇到公司债务怎么办?(一)经营中的公司的债务怎么办经营中的公司所欠债务以公司资产偿还,股东没有清偿公司债务的义务。(二)公司注销后,公司债务怎么办公司注销后公司债务的偿还有几种情况,每种情况下偿还方法不同。如下: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


·如何计算商标侵权的损害赔偿额?
      1、以商标法规定的计算方法确定侵权赔偿额  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侵犯商标专用权如何计算损失赔偿额和侵权期限问......


·食品安全法对食品检验有什么规定
      食品安全法对食品检验有什么规定食品安全法对食品检验有什么规定《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规定,食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由国务院食......


⊙相关内容
·南京专业离婚律师
    南京专业离婚律师办理离婚案件,为当事人解决因离婚引起的财产分割、房产纠纷及子女抚养等婚姻问题。南京专业离婚律师专注解决离婚、子女抚养、离婚财产争议,并提供心理咨询,咨询离婚律师,从感情出现问题就启动律师保护程序。业务范围有离婚咨询......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婚姻律师为南京离婚人士提供专业的婚姻纠纷解决方案,包括: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家庭暴力、婚姻继承、离婚律师费标准、涉外离婚等。南京离婚律师咨询解答婚姻家庭法律疑问,熟知南京市各级法院的离婚诉讼程序,善于处理离婚房产分割......


·2023年最新南京市各看守所地址、电话
      南京市...监管支队:025-8442091384420904茶亭东街188号邮编210017南京市看守所:025-84420930建邺区茶亭东街188号210017南京市第二看守所:025-84427947建邺区下圩村19号210036南京市第三看守所:025-84427177余粮村晓庄186......


·田律师就担保问题的归纳总结
          最近,很多当事人就担保人的相关问题进行咨询,田律师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就较为关心的一些法律规定,归纳如下,希望对有所需要的朋友提供帮助。    《担保法》    第五条: ......


·行政判决书(一审行政案件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90    (××××)×行初字第××号    原告……(写明起诉人的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


·有限合伙企业法相关规定有哪些?与有限责任公司有何区别?
      有限合伙企业法相关规定有哪些?与有限责任公司有何区别?企业是社会经济中最为重要的形式存在,也是国民经济的基本,当然,国家也出台了相应的法律对社会中的企业进行管理,不同形式的公司有不同的法律法规来进行管控。那么有限合伙企业法相关规定有哪些?与有......


·涉嫌故意伤害能取保候审吗
      要是行为人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的话,那么要求此时造成的损害至少是轻伤以上的。通常,这个时候行为人都会被公安机关采取拘留措施。那此时涉嫌故意伤害能取保候审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涉嫌故意伤害能取保候审吗取保候审......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老师晚自习也必须上班吗?
·我在网上买软件被骗了4000多,我该怎么办?谢谢
·请问 我在诈骗网站上输入了个人信息 怎么办 骗子还威胁我要来找我 唯一的证据只有
·我老公在手机下载了软件去*博,一个月不到被骗了二十多万,这该怎么
·查个人是不是在巴彦淖尔市临河看守所
·上班路上摔伤,公司拒绝赔偿,支付医药费全部从工资扣除
·生三胎能上户吗?罚多少钱?计生抓人是合法的吗
·律师你好,请问下宝宝5个月,如果离婚的话抚养权是否归我(女方)?需要我起诉
·身份证后四位和银行卡后八位会泄露信息
·房屋装修问题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