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会进行财产分割,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可协商解决。若一方擅自进行共同财产转移,如转移至本人直系亲属账户。另一方可申请法院进行
离婚财产转移父母鉴定并请律师协助收集证据或直接申请紧急
保全财产。提醒:只有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才是违规的,正常支付抚养费的行为不算转移财产,申请
保全后要在十五日内提
起诉讼。
一、婚姻法相关规定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二、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
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
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
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
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
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
执行。
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
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
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
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
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
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
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
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
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
保全。
第一百零二条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三、什么情况属于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一)立即转移公司流动资金
掌握公司
股权的一方,可以以虚构公司运营成本(如开广告发票、大幅做账提高公司进货价格)方式减少另一方的可分配
股权净值,也可以采用“假签
合同”、对外付款无法回笼、做呆死坏账的方式,减少股东可分配权益,使公司流动资金和净利润大大降低。
(二)以故意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形式恶意转移公司财产
为了“避免”自己的
股权价值遭受
离婚分割的“损失”,和生意伙伴恶意串通,以合法“担保”
合同形式,为生意伙伴提供担保。之后,又故意指使被担保人与债权人形成诉讼,利用判决书、调解书承担“连带责任”,“合法”地“输”掉夫妻共同
股权所包含的财产。
(三)制造虚假“借款”官司,让配偶承担连带债务
由于有限公司目前普遍存在“基本账户与个人账户混用”的实际情况,有些股东在面临
离婚时,与生意伙伴达成一致,利用生意伙伴在其个人名下汇入
合同款项的往来银行凭证,再后补借条,公司再做账挂“其他应收款”,形成
债权债务关系,让配偶承担连带债务。而由于配偶一方无法查阅公司
合同文件及财务具体分类账明细,甚至不能成为共同被告,导致“借款”官司中公司败诉,减损公司股东权益。
(四)利用
股权代持,隐匿夫妻共同财产
一些有心计的富豪股东,为预防
离婚时影响公司
股权,采用让他人“挂名”成为“显名”股东、自己隐藏背后,利用和“显名股东”的内部协议,“垂帘听政”做“幕后老板”。即使配偶发现自己与公司关系密切,但苦于没有证据,也无法分割公司
股权。
(五)以借款方式“出资”,
离婚分担注资债务
在公司成立之初,有准备的一方会以“借款”从串通好的亲友、生意伙伴处汇入自己账户中资金(其实这些资金是自己提供的),再写一张“借条”原件放在自己处(放在对方处担心“弄假成真”)。一旦出现
离婚纠纷,将“借条”抛出,要求配偶承担。甚至会另酿诉讼,借法院之“手”,定“借款事实”,弄“假”成“真”,让配偶一方防不胜防。
(六)低价“转让”公司
股权,迫使配偶无法染指公司
股权 公司的实际业绩很好,但出于避税等种种因素考虑,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做低,甚至微亏。再以大大低于
股权实际价值的价格将
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甚至第三人,并且延长付款期限。即使配偶一方提出异议,因无法举证证明公司实际
股权价值或受让方的“恶意”,导致提起公司
股权转让无效诉求被驳回,甚至有的法院根本不予立案。
利用“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大做文章,推翻原
离婚协议。
将
离婚财产转移至直系亲属或他人名下。
四、夫妻一方转移财产的应对办法
(一)
离婚前,财产分割前,对方转移财产的情况
如果还未
起诉或已经
起诉离婚,发现另一方已经存在财产转移的行为,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
保全。
1、情况紧急的,未转移财产的一方可以在
起诉前向法院申请财产
保全,法院接受诉前财产
保全申请后,裁定采取财产
保全措施的,立即
执行。此时切记,在采取
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要提
起诉讼,否则法院会解除财产
保全。
2、另外提出诉前
保全需要提供担保财产,不提供担保的,法院会驳回财产
保全的申请,也就给对方转移财产创造了时机与机会。
3、另外,必须是有证据证明对方有
离婚财产转移的行为,否则申请财产
保全不准确的,申请人应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
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二)
离婚后,财产分割后,发现对方
离婚前有财产转移的情况
对于
离婚前财产转移的行为,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
1、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2、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发现对方
离婚前有财产转移、隐匿行为的,可以在发现次日起两年内向法院提起重新分割财产的诉讼。
五、如何避免对方转移财产
虽然法律规定了对
离婚财产转移怎么办的保护措施,但是与其在
离婚后通过法院重新分割财产,还不如防患于未然,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1、婚前、婚后财产进行公证,财产公证是对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属的确定,公证了的财产,对方是没有可能在
离婚前转移的。
2、财产约定时,不仅要约定婚前财产,还应该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以及
离婚时的财产如何分割进行约定;同时,夫妻双方也可以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私下约定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的归属。
3、购置高档物品后登记造册、复写购物
票据等,在生活中我们会购置一些高档物品,对高档物品要保存好上面提到的材料。
4、家庭大宗财产拍照、列表,并有意识地寻找证人。这个可能会激化矛盾,如果需要做的,还是秘密进行比较好。
5、留心对方存单的账号、在哪个银行存的钱,以便向法庭提供合法的证据。同时,还可以从交水电费、手机费等收据上,了解对方有哪几个银行的账号,余额还有多少。
6、了解对方账号,为以后避免出现财产转移做铺垫:在知道一方开户行和账号的前提下,申请法院查询,一般不会存在问题。
若怀疑有藏匿财产行为的当事人采取恶意转移共同财产至直系亲属账户及处所,法院得出
离婚财产转移父母鉴定确实属实的结论后,分割财产时可对其少分或不分。为提放此类犯罪行为可采取财产公证,签订协议,对物品拍照,留存对方及其家人银行账号等措施。发现可疑行为后可申请再次分割和财产
保全。由于转移证据不易收集,可请律师进行辅助。有疑问可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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