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工伤在什么情况下做司法鉴定?

首页>>法律知识

    在日常工作中难免会受到身体上的一些伤害,而我国法律规定要对工伤给与一定的补偿来降低对受害人的损害。而在工伤赔偿之前需要对工伤进行鉴定,其鉴定过程需要严格走法律程序,但是我们有时候也会遇到司法鉴定,对两者概念混淆,那工伤在什么情况下做司法鉴定?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工伤在什么情况下做司法鉴定?

如果只有司法鉴定,没有工伤认定和劳动部门指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做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无法要求工伤赔偿;司法鉴定的结论只能用于适用人身损害赔偿时用。工伤鉴定司法鉴定标准是相辅相成的。

二、工伤鉴定

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狭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劳动能力鉴定也称劳动鉴定,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工作中因种种原因造成劳动能力不同程度的损害,致使劳动者在部分、大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有关部门在医学方面对其做出的鉴别和评定。通常情况下,我国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只负责因工伤或因病而导致的劳动能力鉴定问题。

三、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登记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一)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专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三)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

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以及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人员,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业务范围;

(二)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仪器、设备;

(三)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四)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鉴定人。

其实司法鉴定和工伤鉴定有很大的区别,而在鉴定过程中有不同的单位机构不同的鉴定方法来做鉴定,其目的性也不一样。因此工伤的情况下基本上是做工伤鉴定,而司法鉴定基本不需要,因为工伤鉴定基本可以补偿受害者的利益损失,不必要再次费周折进行司法鉴定。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劳动者自愿签署放弃缴纳社会保险的声明或协议是否有效?
      无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别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故,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定义务,不能根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约定免除该义务,不管是口头还是书面协议放弃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都是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属......


·工伤鉴定有时间限制吗?
      在工作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状况,谁也不能保证在工作中百分之百的安全无失误,而对于那些高危工作来说,一次工作的失误带来的后果可能无法承受,因为他们的工作性质,那么如果他们在工作中受伤后,由于一些原因,没有及时地进行工伤鉴定,那么之后还可以吗?即工伤鉴定有时间限制吗?工伤认定时效:(1)劳动者所在单位提......


·刑事案件中聘请律师最佳时间是多久
      刑事案件中,嫌疑人、被告人往往都会委托1-2位律师来提供辩护,有的是在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就聘请了的,但有的却是等到案件审理的时候聘请。那一般来讲,刑事案件中聘请律师最佳时间是多久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我国新的《刑事诉讼法》已经颁布实施。按照该法的有关规定,在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被讯问或者被......


·公司推翻工伤认定例子是否存在?
      我们知道,工伤后需要进行工伤认定,但是有些时候也会出现认定结果的不能服众,这事就涉及到推翻认定结果的问题。可是,由于相关知识的来源有限,很多人对推翻工伤认定的具体内容不太清楚。那么,在我国公司推翻工伤认定例子是否存在?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什么是工伤认定?工......


·现在劳动者旷工的现象是屡禁不止,甚至有的劳动者在旷工后就会提
      现在劳动者旷工的现象是屡禁不止,甚至有的劳动者在旷工后就会提起辞职。对于旷工辞职的劳动者,大部分用人单位都会支持的,那么旷工离职有什么后果?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旷工辞职有什么后果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


·抽逃出资应承担哪些法律后果
      抽逃出资应承担哪些法律后果抽逃出资、转移股权,这些是公司中经常出现的欺诈行为。那么面对这样的行为,我们的《公司法》是如何规定的呢?这样的行为应该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呢?接下来,将解答您的这些疑惑。抽逃出资行为使公司资本虚置,非法地减少了公司实有......


·有不少夫妻选择在结婚后贷款买房,而此时可能只会写其中一方的名
      有不少夫妻选择在结婚后贷款买房,而此时可能只会写其中一方的名字,那是否意味着写了谁的名字,房产就是属于谁的呢?很多人都不太搞得清楚这个问题,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结婚后贷款买房写谁的名字就是谁的吗在一般情......


·童工年龄规定是怎样的
      法律规定满足一定条件的人才能成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此时,我们需要严格区分一下未成年工与童工,毕竟这是两类不同的人。那么法律中对童工年龄具体是如何规定的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一、童工年龄规定怎么规定的依照中国《劳动法》定......


·缓刑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㈠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㈡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㈢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㈣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第七十......



浙江 李力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2年
18667830319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浙江 温作团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相关内容
·南京市拘留所
    南京市拘留所简介、地址、电话:南京市拘留所地址在南京市浦口区......


·票据纠纷律师:缺席判决的后果是什么
      缺席判决就是说在.即将做出最后判决的时候被告人不在法......


·继承所得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可能会通过继承的方式获得财产,对于这部分财产需要作出严格的认定,尤其是在夫妻离婚的时候。那么您知道继承所得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详细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继承所得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根据我......


·面对公司欠工程款怎么要,如何进行诉讼
      面对公司欠工程款怎么要,如何进行诉讼一、公司欠工程款怎么要?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可以优先选择协商解决,但是,在协商解决不了的情况下,选择诉讼是一件非常好的选择。二、拖欠工程款如何诉讼?1、诉讼时间的掌握应选择起诉的最佳时机:工程款拖......


·基本建设借贷合同
      合同编号:  建设项目  借款单位  主管部门  签订日期  借款方:  贷款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基本建设贷款办法》,借款方为基本建设向贷款方申请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


·被骗做空壳公司法人如何处理
      被骗做空壳公司法人如何处理一、被骗做空壳公司法人的处理方法如果涉及犯罪的可以报警,如果是民事纠纷,协商解决或诉讼解决。注销的话,是先找事务所清算出审计报告该变卖的东西变卖,销毁发票后缴纳未缴的税费。然后注销税务登记证,之后再注销营业执照、组......


·重庆高速征地补偿标准
      重庆高速征地补偿标准高速公路的建造是一个城市经济发展的必要基石,但是,高速公路的建造必然涉及到大量的土地征集。那么,被征地的人们都会很想知道自己最多可以拿到多少征地补贴,下文就是以渝泸高速重庆地区征地补偿标准为例子,向您介绍一下关于重庆高......


·刑事诉讼法取保候审规定有哪些?
      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抓获之后,在等待审判的期间应进行关押。有些犯罪嫌疑人会办理取保候审,也就是说在办理该手续之后无需关押,只要在法院开庭后到庭参加诉讼即可,这些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中都有涉及。下面我们为您介绍一下刑事诉讼法取保候审规定有哪些?......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指税后工资还是税前工资?
      按照有关规定,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应该以其税前收入(应发工资)为计算标准,而不应以税后收入(实发工资)为计算标准,因此作为经济补偿金基数的“月平均工资”也应当以税前工资为计算标准。...


·取保候审期限的法律规定细则
      一、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由于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这两种强制措施在实际执行中一旦被采取就难以撤销,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长期受到限制,无法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不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既不利于案件及时终结,也不利于打......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一、事情经过 因楼上2103业主家天天制造的噪音过大,严重
·工伤就业补助金是这样的吗?
·请问个体药店是怎么纳税?多少起征?那些药品不用药店纳税san
·棘手的房子,我姐姐在婚后买了一套房子
·如果交警还没出事故认定书的话,医院里的钱就得我们出吗?
·关于房产问题,求帮助,外公外婆10前动迁
·您好!我老家老房0平米左右,一直是我爸打理几十,现在
·律师你好!我儿子帮别人签的租赁合同,交车合同,实际上车没有交到我儿子手里,现在车都不知道在哪里?请问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