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离婚过了五六年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首页
>>
法律知识
夫妻双方在
离婚
时,可能会选择协议
离婚
,也可能选择诉讼
离婚
,但无论采取何处方式
离婚
,在
离婚
后,财产的分配也就宣告结束,但有些夫妻中的一方可能会在
离婚
五六年之后才会要求重新分配财产,那
离婚
过了五六年
离婚
财产怎么分配?我们将通过以下文章为您详细说明。
一、
离婚
过了五六年
离婚
财产怎么分配?
首先,根据法律的规定,领取了
离婚
证,双方的婚姻关系也已经结束,签订的
离婚
协议书也产生了效力。如果一方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法律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存在以下情况的,可以去法院起诉重新分割财产:1、协议
离婚
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2、协议
离婚
后,一方对
离婚
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返悔,要求变更或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3、
离婚
协议中漏分夫妻共同财产;4、登记
离婚
后,一方不履行
离婚
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
二、
离婚
财产分割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
离婚
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
离婚
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
离婚
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
离婚
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离婚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正常情况下,一旦
离婚
,双方的财产也就完成分配,所以可能会有许多人表示不解
离婚
过了五六年
离婚
财产怎么分配。事实上,虽然在
离婚
时就已将财产分配完成,但在之后的生活中,如果
离婚
当事人一方发现对方在
离婚
时有隐藏财产、漏分财产等行为,是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新分配财产的。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国家赔偿的范围包括哪些?
尽管我国目前的法制建设是比较完善的,但是冤假错案还是时常都有发生,对于此类由于国家机关的原因受到人身自由限制等损害的,根据我国现行法的规定,是可以申请得到国家赔偿的,国家赔偿的范围包括哪些呢?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一、国家赔偿的范围包括国家赔偿分为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一)行政赔偿的范围包括:1、违......
·
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的定性
1、在区分夫妻共同债务以及个人债务时,首先应当考虑到债务是否用于共同生活以及债务的存在期间。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是以一方名义所负债务一般仍然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承担连带责任。但同时存在以下情形的,可根据具体案情认定构成个人债务。(1)夫妻双方主观上不具有举债的合意且客观不分享该债务所......
·
一个人能办理起诉离婚手续吗
起诉离婚是很多人会选择的离婚方式之一,起诉离婚涉及到法律问题,因此就会显得十分的严格和规范,但是一个人能办理起诉离婚手续吗,这也是很多打算离婚的朋友存在疑问的地方。离婚在婚姻法中是有明确规定,您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程序和要求来,但是具体的规定是什么样的,可以随我们去了解一下。一、一个人能办理起诉离婚......
·
申请收容审查国家赔偿可以吗,国家赔偿的范围是什么
国家赔偿涉及到的方面就是我们的权益受到国家机构或者政府机构的侵犯,就需要对我们进行赔偿,也就是说我们的权益是完全受到保护的,国家机构单位也无法侵犯我们的权益,但是有些时候收容审查可能会浪费我们的时间,导致一些不必要的损失出现,那我们可以申请收容审查国家赔偿吗?申请收容审查国家赔偿可以吗?收容审查......
·
夫妻长时间分居好吗?
男女双方结婚后,本应该一起生活,共同经营家庭。可是现实生活中,经常有夫妻分居的情况,这里面也有很多原因。一些人认为分居也没有什么大不了,是为了以后的幸福生活而不得已的选择。的确,短期分居影响不大,但是长期分居就不好说了。那么夫妻长时间分居好吗?针对分居这个社会问题,我们简单谈谈自己的看法。一、夫妻长......
·
商标侵权行为有哪些,侵犯商标能判刑多久
商标侵权行为有哪些,侵犯商标能判刑多久商标是一个经营者品牌的代名词,时常有人为了牟取暴利,采取非法手段,恶意使用他人已经注册了的商标,来提高自己产品的销量。对于这种侵权情况,我国有明确的处罚标准。那么侵犯商标能判刑多久,会处多少罚金呢?下面......
·
未还清贷款的房子能否买卖
若是按揭买房的话,此时需要每个月按时、足额的向银行还贷,而即使办理了房产证的,也是会抵押在银行的。那对于未还清贷款的房子,所有人是否能够再次进行出卖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未还清贷款的房子能否买卖未还清贷款的二手......
·
公司法人会影响信用对企业信用有怎样的理解
公司法人会影响信用对企业信用有怎样的理解公司法人会影响信用主要是针对企业信用来说的,企业信用是一个公司发展的重要因素,只有好的企业信用才能使公司更好地更快的发展,也才能使公司在商业大潮中赢得一席之地,一旦公司信用受到破坏就会使得公司的发展受......
·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量刑标准
1、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量刑标准(1)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江苏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13892489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5年
18662891662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安徽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相关内容
·
南京职务侵占罪律师
南京职务侵占罪律师从事公司企业犯罪案件,在经济犯罪刑事案件的......
·
德州乐陵 张敬律师关于疫情下劳动法法律分析
疫情下20个重要问答,搞懂员工返岗问题!为抗击新型......
·
企业破产撤销权的法律特征
企业破产撤销权的法律特征一、企业破产撤销权是什么破产撤销权,指管理人对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的法定期间内所为的侵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有否认其效力并申请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实际上,破产法上的撤销权制度是民法上债权人撤销权制度在破产法上的延伸......
·
商品房买卖中可以请求双倍返还购房款的情形
根据2003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
·
公司保密协议有没有法律依据?对此是怎么规定的?
一、公司保密协议的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
抢劫罪减刑满足什么条件
抢劫行为属于暴力犯罪,对行为人的处罚也是比较严格的。而对于以抢劫罪判刑后在监狱服刑的犯罪分子来讲,日后也是有机会减刑的。那么抢劫罪减刑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一、犯抢劫罪可以减刑吗减刑是指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
·
没有土地使用证过户怎么办理?
没有土地使用证过户怎么办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是房屋的两个最重要证件,土地使用证说明了房屋的建设合理合法。在二手房交易中,买方首先看的就是房屋两证是否齐全。可是由于某种原因,一些二手房只有房产证,而没有土地使用证,那么没有土地使用证过户怎么......
·
网络侵权与传统侵权有什么不同?
1.侵权行为难以认定 任何侵权行为的认定都必须有事实依据即证据。但是,数字化技术的应用论网络侵权却使得网络上的证据失去原始性。网络中存在的数字化信息都是由0和1所代表的物理状态组成的离散信号,不存在连续性,对其所作的修改和......
·
辽宁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如果您在工作中受到了伤害,就需要去做工伤鉴定。工伤鉴定结论可以作为很有说服力的证明,您可以拿着这个证明向用人单位索要赔偿。但是,也有的人对自己的工伤鉴定结论表示不服,比如有人认为是五级的工伤却鉴定成七级,这就要我们先认识一下工伤的鉴定标准。......
·
无效婚姻的情形是什么,无效婚姻包括哪些情形
有的人不满足结婚条件,但为了能够结婚而隐瞒一些事实,这种情况下缔结的婚姻一般是无效的。而对于无效婚姻的情形,我国法律中也是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接下来,我们就来告诉您无效婚姻的情形是什么。一、无效婚姻的情形有哪些?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对方欠钱不还,没有欠条有转账记录,聊天记录,没对方身份证可以
·
关于取保候审问题,我在一家股票公司上班
·
行驶的机动车撞到跟是交通事故吗
·
你好!请问我想起诉离婚你们哪费用多少?我没有财产分割只有一个
·
传票给我送来两次我没有收就退回去了这样法院会不会开庭
·
在吗,电话联系聊一下可以吗
·
20191111,在庆丰西路昆山新亚通名爵店门口,苏E9
·
朱律师你好,我在一家公司做管理,由于本部门订单不足停上生产,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
首页
找律师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