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工伤认定证人证言怎么写?
首页
>>
法律知识
在工作的时候难免会出现意外,如果你不小心在工作中受了伤,那么这个就是属于工伤,工伤是需要认定证人的证言的,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工伤方面的劳动争议的话,是需要申请
劳动仲裁
的。在
劳动仲裁
程序中,是需要当事人提交必要的证据的,那么工伤认定证人证言怎么写呢,下面我们这就来为你们整理他的具体内容。
一、工伤认定证人证言范本 ?
本人证明:
×年×月×日×时许,我在×××(地点)做×××时,看到×××因×××原因,不慎×××(受到的具体伤害)。以上所述属实,否则愿负法律责任。
签字(按手印):
年月日
二、工伤认定需要提交哪些证据
(1)、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2)、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3)、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及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提交事故的相关证据材料。
(4)、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其他证明。
(5)、属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6)、属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证明;不属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提交相关部门的证明;
(7)、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8)、属于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9)、属于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三、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工伤认定证人证言怎么写的范文以及法律知识啦,如果上方对工伤有劳动争议时刻以采取法律的手段的,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工伤有劳动争议的,是可以向
劳动仲裁
委员会申请
劳动仲裁
的,需要提交必要的证据,如还需了解可以继续浏览下面的延伸部分。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商品房工程质量保证金比例是多少
商品房工程质量保证金比例是多少随着城市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商品拔地而起,商品房建设完工之后,支付款的一部分是要作为质量保障金的。工程质量保证金的缴纳是按照一定的比例来进行的。那么,商品房工程质量保证金比例是多少?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来具体了解下吧。一、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比例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
·
五险一金是国家为了减轻劳动者负担,规定
五险一金是国家为了减轻劳动者负担,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保障性待遇的简称。五险一金的存在为劳动者提供了社会保障,保护了劳动者的权益。各地的五险一金缴纳比例各不相同,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浙江的标准。一、2020年浙江五险一金比例如下(仅供参考,每个人的具体缴纳比例存有差异):养老保险:......
·
弱电工程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弱电工程合同范本是怎样的?弱电工程合同怎么写?弱电工程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甲 方:_________地 址:_________电 话: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传 真:_________邮 编:_________乙 方:_________地 址:_________电 话: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传 真:_________邮 编:......
·
旷工多少天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关于旷工多少天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也是困扰很多人的一个问题,那么旷工几天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国家有明确规定吗?关于这两个问题的答案,我们马上为您介绍。一、因旷工解除合同法律没有规定旷几天工可以解除合同法律并没有规定,但规定了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不能简单......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上限是多少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类型中的一种,解除的方式只需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问题,则有很多人不清楚,在劳动法中有着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上限的相关条例,我们带你一起了解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的一些详细分析。是否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上限?1、解除无固定......
·
抢夺武器装备罪的法规竞合怎么处理?
抢夺武器装备罪的全称为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是一种选择性的罪名。而法规竞合则是指一个人犯了多种类型的罪,依法只适用其中一条量刑标准的情况。那么,抢夺武器装备罪的法规竞合应该怎么处理?抢夺武器装备罪的处罚又是什么呢?我们将会在本文中......
·
虚假诉讼罪的立案标准
1、虚假诉讼罪立案标准虚假诉讼罪是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1)《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
·
入股合作协议书怎么写?
入股合作协议书怎么写?一、入股(一)概念入股又称股票持有或员工持股,即员工成为所服务企业的股东。员工入股的定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别。狭义的员工入股指公司为使员工取得所属公司股票而提供各种便利制度;广义的员工入股则为员工持有公司的股票系公......
·
《工伤保险条例》施行前所受事故伤害的工伤认定尚未完成的,在该条例施行后重新启动的工伤认定程序中,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我国1996年《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并没有将见义勇为遭受的伤害作为工伤对待。因此,在《工伤保险条例》施行之前,也就是在2004年1月1日以前,如果职工在出差的途中见义勇为而遭受了伤害,职工是无法申请工伤的。在此情况下,职工只能向直接的侵权者......
浙江
林鑫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学士
18868876507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36231135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5年
13770831974
江苏
李乾溶律师
法学硕士 主办律师
18602573957
⊙相关内容
·
南京房产合同律师
南京房地产合同纠纷律师专业代理房地产合同纠纷、合同诉讼案件,提......
·
常州律师成功代理“一房二卖”纠纷案,成功索赔
马某某的楼房拆迁,按照有关拆迁安置政策,马某某将获......
·
骨折工伤保险基金怎么赔?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就建立起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办理社保,其中就包括了工伤保险。工伤保险的作用是在员工发生工伤事故之后可以由工伤保险对员工的医疗费用进行报销和理赔。那么,?骨折工伤保险基金怎么赔?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
·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现如今,为了促进城市建设,很多地区面临着拆迁,尤其是一些农村地区。但是村民得到的补偿不合理也是时有发生的事情,下面就让我们为您介绍一下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希望您都能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
工厂拖欠工资怎么处理才是最有效的
支付劳动者工资是每个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但是有的时候用人单位会违反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这个时候就需要劳动者自己去维权。工厂如果拖欠工资的话需要劳动者自己去维权,那么工厂拖欠工资怎么处理呢。一、工厂拖欠工资怎么办用工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申请书范本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申请书范本在我们想要承包土地的时候,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我们都需要进行土地承包申请。在申请过程中,我们需要提交一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申请书》。但是,很多朋友都不知道如何撰写。今天,我们就为您提供......
·
国有土地使用权赠予手续是怎样的
国有土地使用权赠予手续是怎样的在日常生活当中,国有土地使用权赠与的情况,大多发生在房屋赠与的情景之下。对房屋进行赠予的时候,也需要对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赠予,这两者几乎是紧密相连的。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需要有着相关的赠予流程,这样才能确保土地......
·
国际商法合同生效条件有哪些
国际商法合同生效条件有哪些?合同签订之后,不代表合同就已经生效,需要具备合同生效的条件,这份合同才开始具有法律效力,那么国际商法合同生效条件有哪些?相信很多人对此都有疑问,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解答。合同成立后,能否产生法律效力,能否产生当事人所预......
·
婚前财产公证怎么办
婚前财产公证越来越被大众接受,而此时进行的往往是关于婚前财产协议的公证。不过,虽然能接受公证的人越来越多,但是了解办理程序的人依然很少。那到底婚前财产公证怎么办理呢?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如何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当事人应当共同到有管辖......
·
职工在国庆假期的最后一日返回住处休息,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可否认定为工伤?
2018年4月7日是清明小长假的最后一天,当日18时许,某公司专职驾驶员陈某驾驶隶属该公司的一辆小汽车,载着该公司两名职工王先生、刘先生从重庆市江北区返回单位。当晚19时55分许,当车辆行驶至沪渝高速公路某路段时,与前方一辆小汽车发生追尾,致使王先生受......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新邵太芝庙镇的起诉离婚可以找你吗
·
请问女职工只能提前半个月休假吗?想提前一个月怎么处理
·
你好!我是个组合家庭,我们已拿结婚证,我有一个儿子,跟随前夫
·
住房补贴无房户界定,我职业老师
·
拆迁房买卖问题,你好!我想咨询先拆迁房买卖问题!我买了一套拆迁房
·
无锡市有处理债务纠纷能力强的律师吗?有个买卖合同,对方收了定
·
开发商合法吗?我能办到房产证吗?
·
您好,请问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需要几份?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
首页
找律师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