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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作为共同财产是怎么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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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
要是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话,那在
离婚
的时候自然就是可以要求进行分割的。不过实践中对夫妻共同
房产
的认定比较复杂,因为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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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时候实际的出资和登记情况不一样。那实践中
房产
作为共同财产的在
离婚
的时候该怎么处理呢?现在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
房产
作为个人财产应该怎么处理
夫妻在
离婚
时仅能对共同财产主张分割或处理,而对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不能主张权利。根据我国《婚姻法》,下列情况认为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一)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屋,在付清了全款并取得房屋产权证,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二)一方婚前或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继承或接受赠与取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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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且被继承人或赠与人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约定遗嘱继承人或受赠与人只为夫妻一方的,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二、
房产
作为共同财产是怎么处理的
房产
作为共同财产,对所有权无争议的处理情况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做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格进行分割。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
离婚
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部分,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比如一方购买房屋时花费50万,经过双方出资装修后,房屋升值30万,总价值80万,那么升值的30万则应该平均分割;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最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离婚
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一般会根据实际情况如哪一方负责抚养子女等因素判决由哪一方当事人使用。待当事人就该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认定
房产
作为个人财产的话,自然在夫妻
离婚
的时候,另一方是不能要求作出分割的。但现实中,很有可能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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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方在婚前出资购买的,同时也登记在其个人名下,但婚后却是又夫妻共同出资还贷,这样情况比较复杂,一般在
离婚
的时候就需要对婚后还贷的部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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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升值部分作出补偿才行。自然在解除婚姻关系的时候就需要作出分割处理,不然在《婚姻法》上也是不会允许夫妻之间
离婚
的。当然,在对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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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理的时候,如果遇到的情况比较特殊或者比较复杂,而当事人不清楚该如何处理的,此时可以聘请专业的律师来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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