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只对一个人说过算诽谤吗?诽谤罪如何定义?

首页>>法律知识

    生活中如果对一个人心生不满,很容易会对其他人说起这个人的坏话。但是如果随意捏造事实,贬损他人人格,就会构成严重性。有些人可能在当时一时失去理智,在事后后悔自己的言行。那么只对一个人说过算诽谤吗?诽谤罪又是如何定义的呢?我们通过本文来了解一下。
  
  一、诽谤罪定罪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二、只对一个人说过算诽谤吗
  根据诽谤罪定罪依据,必须构成情节严重的行为,才构成诽谤罪。因此,只对一个人说过算不算诽谤,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被诽谤者因此精神失常或自杀,则属于情节严重,构成诽谤罪。如果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我们可以看到,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诽谤罪定罪必须是要构成情节严重的行为,因此定罪诽谤罪不是和几个人说过的问题,而是是否构成情节严重,如果受害人因此自杀或精神失常,就构成诽谤罪,当事人需要负刑事责任。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网络诈骗10000量刑是多少
      网络诈骗10000量刑是多少现今社会网络诈骗行为时有发生,受害人被诈骗的金额也各有不同,小到百元大到千万,给受害人的心理及家庭都带来了许多不良影响,不同的被骗金额对应的刑罚也有所不同,因此涉及到具体金额时法律规定的判处刑期是我们广大群众关注的重点,下面就有的我们来为您解答网络诈骗10000量刑是多少问题。一、......


·构成放火罪的情形有哪些
      放火罪与失火罪不同,其中前者属于故意犯罪,而后者则属于过失犯罪。既然行为人的主观形态上不同,那么在后面的处罚上面也是不一样的。实践中,只有先了解清楚构成放火罪的情形有哪些,才能实际以此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下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构成放火罪的情形有哪些(一)构成放火罪的情形放火罪是指故......


·盗伐林木罪是非法占有目的
      在我国,随着广大公民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生活中对一些比较常识的问题,您应该都是比较清楚的。比如说我国的森林资源是不允许私人进行伐木的,或者别人的私有树林,也是不允许进行私自占有的。对于这一点在我国的法规当中有着明确的规定,盗伐林木罪是非法占有目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呢?盗伐林木罪是非法占有目的相关规定是什......


·入室抢劫案的司法程序及量刑标准
      入室抢劫是抢劫罪中情节比较严重的一个,入室抢劫案的司法程序属于刑事司法程序,过程比较复杂,具体步骤是怎样的,又是如何量刑的,下面我们为您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你。一、关于入户抢劫的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


·可以免除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免除死刑的情形有哪些犯罪分子在罪大恶极时,则可能会被依法判处死刑。虽然有很多国家废除了死刑,但我国依然保留了死刑,对于故意杀人等犯罪,死刑是最高刑。不过,法律中规定可以免除死刑的情形有哪些呢?在可能会被判处死刑的情况下,犯罪分子如何争取免除死刑?对于这些问题的具体答案,下文中将一一为您揭晓。一、可......


·刑事诉讼法中程序违法是什么意思?
      我国执法机关在办案的时候或者法院在进行庭审的时候,都有着严格的办案流程和庭审流程。在这一过程当中不论对被告人还是原告人进行何种的审问,都必须要遵循程序来进行,如果违反刑事诉讼法当中的程序的话,是不利于司法建设的公平公正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


·信贷员给中小企业融资要如何控制风险?
      信贷员给中小企业融资要如何控制风险?目前,银行贷款仍然是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方式。一些中小企业拿到银行贷款后,并没有投入到实际生产经营中,而是挪作它用,这样就容易引发融资风险,对于银行信贷员来说,控制贷款风险是非常重要的工作。那么信贷员给中......


·投资银行(Investment bank, Merchant bank)在兼并收购中的作用
      证券承销业务;证券经纪业务;公司并购业务;资产管理业务;项目融资业务;创业资本投资业务等。1、作为中介机构以财务顾问身份为收购方或目标公司提供服务;2、作为交易主体以产权投资商身份收购上市公司,然后通过重组转让出售以赚取差价。财务顾问:......


·解读“上诉不增加或加重附加刑”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了《关于刑事第二审判决改变第一审判决认定的罪名后能否加重附加刑的批复》,明确指出,刑事二审改变一审认定罪名的,不能增加适用附加刑或将原判较轻的附加刑改判为较重的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发回重新审理;必须依法改判......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江苏 周宏祥律师
副主任 执业14年
18651990859

广东 魏向阳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3147094815

江苏 李乾溶律师
法学硕士 主办律师 
18602573957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浙江 林鑫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学士 
18868876507
⊙相关内容
·南京市看守所会见律师
    犯人进看守所多久才可以会见律师、刚进看守所可以会见律师吗?......


·周汝东律师再审答辩意见
      答辩意见答辩人:王某某。被答辩人:衡水市桃城......


·并购贷款无抵押可以吗?申请并购贷款的并购方应符合哪些条件?
      并购贷款无抵押可以吗?申请并购贷款的并购方应符合哪些条件?一、并购贷款所谓并购贷款,即商业银行向并购方企业或并购方控股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股权对价款项的本外币贷款。是针对境内优势客户在改制、改组过程中,有偿兼并、收购国内其他企事业法人......


·涉外婚姻离婚诉讼是什么,涉外婚姻离婚的管辖是怎样的
      涉外婚姻离婚诉讼是什么,涉外婚姻离婚的管辖是怎样的很多时候,涉外婚姻的当事人都会选择通过诉讼方式来离婚,而此时就无可避免的要说到涉外婚姻离婚的管辖问题,也就是当事人应该向哪里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关于这方面的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债务纠纷要注意什么内容
      债务纠纷要注意什么内容在生活中,经常会出现合同债务纠纷、破产债务纠纷、担保债务纠纷等,即所谓的债务纠纷,它是发生在债权人、债务人或其他人之间,就各方权利和义务关系产生的争议。那么,当出现债务纠纷要注意什么内容呢?以下是具体介绍。一、债务纠纷......


·父母征地补偿款如何分配?
      父母征地补偿款如何分配?当地政府出于某种缘由,会收回公民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政府在征收土地前,需要制定布行方案,然后进行公布,在征地后的一个月内需要将补偿款全额发放给父母,一般来说,父母为了孩子的利益,会将补偿款在性分配,此时,父母征地补......


·传销属于刑事犯罪吗 哪些行为构成组织传销罪
      经常看到新闻中报道从传销组织里面解救出了被困人员,而听着受害人叙述自己在传销组织中的非人遭遇,很多人都自然而然的认为传销在我国就是属于刑事犯罪了。那究竟传销属于刑事犯罪吗?要是你不清楚,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传销属于刑事犯罪......


·诺成合同包括哪些种类
      诺成合同包括哪些种类市场经济发展的大浪潮下,需要多合同的性质进行准确的认识的情况下才能尽可能的减少合同订立所带来的不必要的损失。对诺成合同进行准确的认定,清楚的区分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并且分清诺成合同包括哪些,在订立合同时将风险降低到最少。......


·关于婚前财产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出台后,对于夫妻之间的婚前财产作出了规定。为了避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为财产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对于婚前财产需要有一个明确的了解。今天整理了婚前财产的法律规定的相关资料,供您阅读了解。一、《婚姻法》婚前财产的法律规定《婚姻......


·离婚诉讼费的标准是什么,谁来交离婚诉讼费
      诉讼离婚是通过司法途径来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此时动用了公权力,那么当事人就需要按照规定支付一定的费用,也就是离婚诉讼费,那么这离婚诉讼费的标准是什么呢?如果你有这方面的疑惑,那就看下面我们为您做的介绍吧。一、离婚诉讼费的标准是什么新颁......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事情是这样的,我和她以前是同事。今正月她和我说需要钱急用,我转了3000多给她可
·能不能查到我朋友在哪个监区几号分区
·征地合法吗,想问问开发区对我村的耕地依租赁式征地合法吗?现在村领导说一亩地每年3
·商住楼与商品房的区别,购买商住楼后能否转让
·请问由于老员工的问题,导致新来的技术骨干受不了离职,这算是给公司带来的重大损失么?
·是关于邻里住房采光的一些问题
·海口市第一看守所详细地址在哪里?
·我昨晚被一辆摩托车撞到,现在,在医院躺着,对方说,让我起诉她,也不赔偿有没有时间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