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医疗纠纷处理协议书怎么写 每件事都不可能做到百分百的不失误

首页>>法律知识

    医疗纠纷处理协议书怎么写
  
  每件事都不可能做到百分百的不失误,医院治疗病人也是如此,由此就会发生一系列的纠纷事件。当在处理医疗纠纷事件时,标准的医疗纠纷处理协议书的格式是怎样的呢?下面,就跟着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医疗纠纷处理协议书
  
  甲方:______(医院)
  
  乙方:______(患方)
  
  患者基本情况:
  
  姓名:______性别:______年龄:______住址:______
  
  住院号:______
  
  患者于___年__月__日在甲方住院,诊断为:
  
  (1)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
  
  住院______天,患者治疗结果:______(死亡、伤残、好转、痊愈)。
  
  乙方认为______是甲方造成的。
  
  甲方认为______。
  
  经过协商,双方就该争议自愿达成如下赔偿协议:
  
  一、甲乙双方同意不通过鉴定明确争议的原因和责任的情况下,自行协商解决。
  
  二、甲方自愿赔偿乙方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继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______元。
  
  三、赔偿款给付时间:______
  
  四、甲乙双方放弃基于该债权债务关系的一切。
  
  五、(死亡患者)存放于太平间的尸体必须于____年___月___日从医院运出自行处理。
  
  六、违约责任:本协议一次性处理终结,任何一方不得反悔。一方反悔的,应向对方支付元。
  
  七、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协议文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卫生局一份。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见证律师(或公证):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相关内容:
  
  医疗纠纷处理流程:
  
  发生医疗纠纷,首先可以医患双方进行协商调解,调解不成的,医患任何一方均可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会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组织工作人员展开调查,并形成文字材料。调查研究后,卫生部门会给出处理意见,一般会再次协商调解。协商不成的,会建议则建议患者或家属诉诸三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如对三级鉴定结论不服,可申请复仪或二级鉴定。如仍不服,则申请复议和一级鉴定。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医疗单位根据鉴定结论和有关法规及制度作出相应处理。如对处理结果仍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然,双方自行协商、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都不是必经程序,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这份医疗纠纷处理协议书是我们通过比较分析,最终整理出来的较为标准和规范的医疗纠纷处理协议书,希望能给各位看官带来一定的帮助。如果您还有关于医疗纠纷处理方面的法律问题,都可以来电咨询我们网站的专业律师,我们会根据你的具体问题进行解答,切实维护你的合法利益。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医疗房土地使用年限是多长?
      医疗房土地使用年限是多长?一、医疗机构用地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文件规定: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为了支持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发展,2、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


·医药行业行贿人员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行贿罪是指当事给予国家机关或国有企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一定的财物,以换取不当利益的一种行为。行贿的数额达到一定标准是可以构成犯罪的。我国医药行业存在不少行贿的情况。那医药行业行贿人员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我们将通过以下文章为您详细说明。一、医药行业行贿人员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


·医疗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医疗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生病是每个人或多或少都会要经历的事情,但是如果在医院治疗过程中医生消极怠工,导致病人未得到及时治疗而病情加重,此时医生就要承担医疗行政责任,那么医疗行政责任追击制度的内容有哪些?今天,的我们将为你解答这一系列问题。一、医疗行政责任追击制度医疗行政责任追究制度是为了积极推进医院......


·如何防范医疗纠纷
      如何防范医疗纠纷1、抓医疗管理,提高医疗质量管理目标责任管理。每年年初医院与各科室签订医疗质量管理责任书,每月进行检查考核,凡发生一起医疗纠纷,按其责任大小,分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和管理责任人,进行内部经济追偿。2、狠抓规章制度的落实,建立医疗纠纷的长效防范机制。即用“三严”来规范医疗质量......


·四级医疗事故赔偿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四级医疗事故赔偿的计算方法是什么四级医疗事故虽然没有给当事人造成伤残的,但是给患者造成了明显的人身损害的。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这时要对当事人进行赔偿的。那么四级医疗事故赔偿的计算方法是什么呢?我们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根据我国医疗事故相关条例的规定,确定为四级医疗事故后可......


·确认劳动关系去哪里,确认劳动关系的依据有哪些?
      确认劳动关系的方式有很多种,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在工作生活中不用和对方签订劳动劳务协议,因为也有很多情况下是无法证明相关劳动关系的,而且有劳动劳务协议合同的话处理这些事情会方便很多,那如果在生活中遇到这种情况的话,我们要确认劳动关系去哪里呢......


·子女抚养费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离婚案件中,除了要解除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还有就是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同时,就会涉及离婚子女抚养费的问题,那未成年子女抚养费计算方法是怎样的呢?而离婚后没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该怎么给抚养费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一、子女抚养费计算......


·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有哪些
      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有哪些为了保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的权益,让计算机软件市场得到更好的发展,我国法律对软件的著作权进行了一定的保护和限制。那么,实践中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有哪些?本文将对这个问题做详细解答。一、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有哪些软件著......


·对于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怎么处理?
      对于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怎么处理?企业在经营发展中会同外界建立债权债务关系,像应收账款、利息收入都是债权的体现,而应付货款、银行贷款则是企业的债务。企业应该定期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及时结清拖欠的债务,优化资产负债结构。那么,对于保管期......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江苏 周宏祥律师
副主任 执业14年
18651990859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相关内容
·沭阳县看守所
    江苏省沭阳县看守所位置在沭阳县十字街道,沭阳县老看守所搬迁新......


·湖州律师走进社区、基层乡镇,开展法律培训讲座活动
      为提高老年人的法律意识,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湖州......


·刑事案件办案时限是多长
      刑事案件办案时限是多长一、公安机关办案程序及时间1、拘留期限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并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是什么?随着越来越多的建筑工程出现在我们身边,对于工程的质量问题也越来越多受到大众的关注,一个工程的质量由众多因素决定着,那么对于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这个问题,相信有很多小伙伴还不是跟清楚,毕竟我们日常生......


·劳动合同续签年限应注意的问题
      劳动合同到期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得考虑是否续签的问题,如果选择续签劳动合同,那么劳动合同续签年限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呢?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劳动合同续签年限应注意的问题1、用人单位续签劳动合同不......


·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的程序
      (一)人民检察院的侦查权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2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侦查过程中,如果发现案件符合《刑事诉讼法》第60条、第61条第4项、第5项规定的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人民检察院有权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根据《刑......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条款,是否有效?
      停工留薪期,也被称为工伤假,是指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时停止工作接受治疗,保持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期间。确定员工的停工留薪期限和待遇,目前主要是依据现行《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即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


·居间合同纠纷案件需要注意什么
      居间合同纠纷案件需要注意什么一、居间合同纠纷案件居间合同是中介常用到的一个合同,关系到了居间人和委托人的利益,因此签订时要注意以下事项:如委托人需要保密要做出居间人的保密约定在签订居间合同时,若委托人要求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


·起诉离婚后必须分居吗 分居离婚要注意哪些问题
      现实中,有不少夫妻因为感情出现了问题而走到了离婚这一步,然而其中一方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之后,此时双方可能就开始分居生活了。那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话,起诉离婚后必须分居吗?也有不少夫妻选择分居方式离婚,那此时需要满足怎样的条件?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


·用工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退工标准如何把握?
      1、传统的用工模式只涉及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两方主体,用人单位既是劳动者的直接用人主体,也是劳动者劳动的使用者。而与传统的用工模式不同的是,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型的用工形式,它同时涵盖了三方主体,即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劳动者(被派......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父亲生前有贷款现在人已去世十多退耕还林被扣
·谁能详细说下安置房和商品房的区别有哪些吗
·请问劳动仲裁生效吗,劳动争议案件
·离婚能分到财产吗
·请问着样要是真的发生事故 我有责任吗
·网上*钱输了20多万。感觉给人骗了。要怎么san
·现在永嘉拘留所可以接见亲属吗
·临时身份证可以做原件身份证用吗?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