级别
管辖遵守哪些规定?从纵向上来看,我国的法院分为了四级,即包括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不同级别的法院
管辖的案件范围不同,这其实就是级别
管辖的体现。司法实务中,按照级别
管辖来确定
管辖法院的时候,需要遵守一些规定,那究竟级别
管辖遵守哪些规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级别
管辖遵守哪些规定
除一般级别
管辖的法定情形外,人民法院在级别
管辖方面,还应遵守下列规定:1、《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
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可见,此条规定有两种情况:一是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依法应当由下级人民法院一审的案件,前提是必要的时候。必要的时候是指案情重大、复杂或者影响巨大以及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遇到其他困难等情形。但这种决定必须在下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宣判之前作出,并应当下达改变
管辖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的羁押场所和当事人。二是下级人民法院把属于自己
管辖的案件,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法院审判。这种移送以案情重大、复杂为前提,并且在上级人民法院同意后才能移送。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16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对于认为案情重大、复杂或者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应当经合议庭报请院长决定后,在案件审理期限届满15日以前书面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到移送申请10日内作出决定。中级人民法院不同意移送的,应当向该基层人民法院下达不同意移送决定书,由该基层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同意移送的,应当向该基层人民法院下达同意移送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基层人民法院接到上级人民法院同意移送决定书后,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当事人,并将起诉材料退回同级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的上述规定虽然是基层人民法院向中级人民法院移送案件的规定,其他级别之间的移送也应当参照执行。2、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普通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以依法审理,不再交基层人民法院审理。3、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5条规定,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
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
管辖。4、基层人民法院对已经受理的公诉案件,认为可能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应当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
二、指定
管辖的情形
指定
管辖是指当
管辖不明或者有
管辖权的法院不宜行使
管辖权时,由上级人民法院以指定的方式确定案件的
管辖。《刑事诉讼法》第26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
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可见,指定
管辖分为两种情况:(一)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
管辖权所谓特殊原因,包括事实上和法律上的原因。事实上的原因,如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遇到了不可抗力的事由,即地震、水灾等无法行使
管辖权;法律上的原因,如受诉法院的审判人员,因当事人申请回避或者审判人员自行回避,无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的,应由上级人民法院在其辖区内,指定其他适宜的人民法院
管辖。(二)因
管辖权发生争议,经双方协商未能解决争议所谓争议,包括相互推诿或者相互争夺。通常是因为法院之间辖区界限不明,或者对法律的规定理解不一致,也有因地方保护主义为其局部经济利益争先立案。不论属于哪种原因引起的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
管辖。根据《意见》的规定,发生
管辖权争议的两个人民法院因协商不成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
管辖时,如双方为同属一个地、市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由该地、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
管辖;同属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两个人民法院,由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
管辖;如双方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协商不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及时指定
管辖。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
管辖时,应当逐级进行。上级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37条的规定指定
管辖时,应书面通知报送的人民法院和被指定的人民法院。报送的人民法院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告知当事人。才能最终找到案件的
管辖法院,而此时也有可能被指定
管辖。至于级别
管辖遵守哪些规定、指定
管辖的情形有哪些,这些问题我们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绍,要是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还没有文章
·
工伤职工如何申请伤残鉴定?
医疗期终结后,单位拒绝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受伤职工可以自行申请伤残鉴定。受伤职工自工伤医疗期满之日起计算鉴定申诉期为半年。具体程序如下: 1.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受伤职工,须向市劳动保障局指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递交......·
在购买是商品房的时候,房屋的面积不仅关系到自己的实际居住使用
在购买是商品房的时候,房屋的面积不仅关系到自己的实际居住使用问题,更是与自身合法权益密切相关。因此,在交付的时候购房者往往都是还会就房屋的面积进行测量,那要是此时购房面积有误差的话,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购房......·
山林防护管理承包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委托单位:__县__国营(或集体)林场,以下简称甲方; 护林单位:__县__乡__村__村民,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保护林业资源,减少山林火灾,防止盗伐林木,促进林木速生丰产,特订立本护林承包合同,以供双方遵守。 第一......·
体罚学生违法吗
体罚学生违法吗体罚学生侵犯学生哪些权利一、体罚学生违法吗,体罚学生侵犯学生哪些权利(一)体罚学生违法吗体罚学生是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
⊙相关内容
·
宁海县看守所
浙江省宁海县看守所位于宁波市宁海县桃源街道堤树村,路线导航:......
·
劳动争议律师:劳动诉讼的性质有哪些?
摘要:劳动诉讼的问题是每一个劳动者都应该要知道的知......
·
新婚姻法 产权登记的房产离婚时该如何分配?
结婚的时候就要有房子、车子,现在似乎已经成了一种不成文的规定,但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基本上是不存在针对房子的问题的,但是如果出现离婚等情况的话,那么就可能会需要进行产权的分割,这个时候就需要对产权进行重新的登记,那么2017新婚姻法产权登记的房产离......·
离婚如何给双胞胎孩子抚养费法律怎样规定
离婚是夫妻双方结束相互法律关系的事件,在离婚过程中夫妻双方充分阐述自己的理由争取自己最大的利益,孩子的抚养权在离婚案件中也是占有很大的比重的,在法律中对离婚案中抚养权涉及的孩子抚养问题也是夫妻双方都要考虑的最重要的问题。离婚后抚养孩子的一方......·
陕西西乡农村房屋买卖怎么进行?
现今社会,生活在灯火辉煌、车水马龙的城市的人们越开越感觉到了各方面的压力,相比过去人人向往的城市生活,人们愈发地倾心于乡村田园生活,很多生活在城市的百姓也开始逐渐向农村发展,随之推动了农村房屋买卖,例如陕西西乡就是这样一个例子。那么您是否了......·
取保候审可以什么时候提出
取保候审可以什么时候提出取保候审是指犯罪分子在被关押期间,由于某些主观或客观的原因,被保证人暂时保释出来的一种制度。很多人比较关心,如果我要取保候审,那么什么时候才可以提出?接下来,我们将在下文为你介绍取保候审什么时候可以提出,详情请阅读下......·
公证离婚协议书的程序是什么?
生活中,不少当事人都会选择协商的方式来离婚。同时,为了避免事后反悔,一部分当事人会选择公证离婚协议书。但是,很多朋友都不知道公证离婚协议书的程序是什么。为了解决您的困惑,我们为您搜集了如下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什么是离婚协议书公证......·
私募基金能转化为借款吗?
私募基金能转化为借款吗?实务中,有的当事人在投资时会选择私募基金的形式。但是,在当事人自己资产的管理运作中,很有可能需要一定的现金流,需要将私募基金转换为借款套现。那么,私募基金能转化为借款吗?今天,您就和的我们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吧。一、私募......·
现在,许多人舍弃一时的舒适生活选择做“房奴”,年轻人选对象时
现在,许多人舍弃一时的舒适生活选择做“房奴”,年轻人选对象时也常以是否有房为硬性条件,由此,房屋在人们心中的地位可见一斑,因争夺房屋而起纠纷也就不足为奇了。那么遭遇房屋买卖纠纷该怎么处理呢?可以从下文中进行了解。一、遭遇房屋买卖纠纷该怎么......·
破坏军婚罪的有效证据怎么确定
众所周知,军婚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因为种种原因,很多军婚会受到破坏,那么对于受到破坏的军婚,为了维护无过错方的权益,该怎么去确定破坏军婚的有效证据呢,我们今天带您了解一下相关的内容。一、破坏军婚罪的有效证据如何确定在破坏军婚罪的案件中,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