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有时是没有东西可以永远栓住的,结婚后
离婚的,同居后分开的,比比皆是,但往往很多时候却不小心有了宝宝,分开后孩子由其中一方抚养,那么在法律上非婚生的宝宝在未成年前抚养费有没有法律保障,没结婚证有孩子抚养费怎么办呢?我们一起了解一下。
一、子女抚养费概念
子女抚养费(Child Support)是指所有子女都有权向其父母领取合理必要的生活资助,直至其达到法定年龄或结婚、服兵役、或生活可以自立,许多州在子女仍是全日制学生的情况下,会将该时间界限上再延续一年或两年。在父母分居或
离婚的情况下,父母双方仍然必须抚养其子女。通常情况下,享有子女监护权一方父母通过照顾子女日常生活的方式来履行其抚养义务,而另一方父母则必须通过向该监护父母支付一定抚养费的方式来履行其抚养义务,抚养费一般是现金形式,但也可能是其它形式;但当父母双方对子女的监护方式为共同生活监护时,法院也可能命令具有较高收入的一方父母向另一方较低收入的父母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
二、没有结婚证,怎么解决孩子抚养费问题?
1、不管有没有结婚证,亲生父母对子女都有抚养的义务。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在法律上享有同等权利 如果女方拒绝,可以向法院起诉索要孩子的抚养费。没有户口不是问题,当时生孩子时候的病历可以作证,实在不行还可以做亲子鉴定。你可以以解除同居关系的名义向法院起诉,同时判决孩子的抚养权。这样的话你不但能拿到抚养费,同居期间的财产还能分割一部分。
2、总的来说,子女抚养费数额的计算,需要综合考虑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
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三、孩子抚养费包括哪些?
《婚烟法》司法解释第21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1、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
2、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3、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4、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
四、抚养费应怎么给付?
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
五、子女抚养费可以由一方全部负担吗?
1、如果协商一致,是可以的,当然,如果有证据显示承担全部抚养费的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
2、即使达成上述协议后,如果过一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诉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
从上文资料来看,在法律上,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都是有法律保护享有同等权利的,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合理合法的向另一方要求孩子抚养费,上面所说内容,清楚的回答了没结婚证有孩子抚养费怎么办的问题,如果有不支付抚养费起诉到法庭,法官也会合理合法的支持支付抚养费。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现在男女离婚财产分割上文规定是什么
婚姻法中关于离婚的内容是非常多的,因为现在的夫妻对于婚姻观有很大的变化,如果双方感情不和的话就会有离婚的风波,要是问题严重的话就会导致离婚现象的发生。离婚还会涉及到财产的分割以及孩子的抚养权归属等问题。国家对于现在男女离婚财产分割有了具体的规定。一、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婚姻法规定夫妻在......·
在离婚诉讼中,子女的抚养权以及财产的分割是两个不可避免的焦点
在离婚诉讼中,子女的抚养权以及财产的分割是两个不可避免的焦点问题。尤其是目前房价不断上涨的情形,房产分割问题更是离婚双方关注的重点,房产涉及到双方的巨大利益。那么,诉讼中的离婚房产分割房能买吗?我们带您一起了解一下。一、离婚夫妻房屋分割问题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
婚姻破裂的判定标准是怎样的
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一般是靠感情威胁的,因此要是婚姻破裂的话其实也就是夫妻之间的感情破裂了。那么我国法律中规定的关于婚姻破裂的判定标准是怎样的呢?如果不满足这个标准,那么法官就不能进行离婚判决。婚姻破裂的判定标准是怎样的《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
起诉离婚一审到二审需要多长时间开庭审理
相信很多夫妻在选择离婚方式的时候,既然选择了通过法院来进行离婚,肯定是对婚姻关系当中的一些问题产生了纠纷。法院在判决以后,如果当事人对于一审的判决并不满意,也可以严格按照我国的法律提起二审,但是一审到二审的过程当中是需要有一个时间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起诉离婚一审到二审需要多长时间开庭审理?一、起......·
应该怎么确定抚养费数额
离婚夫妻在对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作出处理之后,紧接着需要对子女的抚养费数额进行确定才行,否则的话也是不能解除婚姻关系的。那么此时当事人应该怎么确定抚养费数额呢?具体要考虑哪些因素?这方面的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怎么确定抚养费数额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1、子女的实际需要......·
受伤原因不明工伤认定时是否可以算作工伤?
员工发生工伤的原因很多,有些是在工作过程中被机器所伤,有些是在工伤场所遭受意外伤害。这些情况下,员工可以向工伤管理部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就可以享受工伤赔偿了。那如果受伤原因不明工伤认定时是否可以算作工伤?我们将为您详细解答。一、受伤原因不明......·
检察院提出抗诉后的法院处理
人民法院在收到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刑事抗诉书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一)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决定退回人民检察院; (二)按照抗诉书提供的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住址无法找到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的,人民法......·
甘肃省木材总公司房屋租赁合同该怎么写?
房屋租赁合同是生活中一种常见的合同文书,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规范,对于双方发生纠纷时有着关键的作用。甘肃省木材总公司房屋租赁合同该怎么写呢?必须具备哪些要素?下面法律我们提供一篇房屋租赁合同范文,供您参考。甘肃省木材总公司......·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注意事项
《担保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相关内容
·
南京逃税罪辩护律师
南京逃税罪辩护律师为偷税逃税罪提供刑事辩护,申请取保候审,适......
·
连云港市所有看守所地址、电话最新
连云港市市区有看守所、下属县分别有一个看守所,地址......
·
劳动合同及劳动争议处理实用核心法规
职工和企事业单位达成用工意向,在正式就职开始工作前要先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若是以后职工和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劳动争议,可以作为一项重要的证据,下面给您讲解一下劳动合同及劳动争议处理实用核心法规。一、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指......·
男方起诉离婚女方怀孕离得成吗?
现如今,我国的离婚率越来越高,夫妻双方如果感情破裂不会再将就,而是选择离婚开始新的生活。但实践中往往许多离婚都不是因为双方均对对方没有感情导致的,许多情况下是由其中一方提出离婚的。那?男方起诉离婚女方怀孕离得成吗?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网贷借钱不还会怎么样
网贷借钱不还会怎么样网贷借钱不还会怎么样(一)、承担高额逾期费用。对于逾期费用,不同网贷平台的名称不同,收费标准也不同。不管是叫逾期罚息、逾期管理还是其它五花八门的名字,收费标准都非常高。因此,有能力按时还款的,千万不要逾期。(二)、承受平......·
适用一般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缓刑的适用虽然说是大部分罪犯都有可能,但这也还要看是否满足了法律中规定的缓刑条件才行。也就是说要是罪犯符合了缓刑条件,那法官在最后判刑的时候作缓刑就是有很大可能的。实践中,适用一般缓刑的条件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适用一般......·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的法律定义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第一项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第二项规定,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赠与合同一般是赠与人单方履行将自己的合法财产送给受赠人的义务,受赠人不承担义务而只享有获得受赠财物的权利。但在附有义务的赠与合同中,赠与......·
故意伤害致轻伤怎么认定
故意伤害如果造成了受害人轻伤及其以上的损害,则就会构成故意伤害罪,同时针对不同的伤情,受到的处罚也是不同的。由此可见,对受害人伤情的认定就是很重要的了。那实践中,故意伤害致轻伤怎么认定?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故意伤害致轻伤怎么认......·
债权人可以选择收回债权时间的期限和条件
债权人可以选择收回债权时间的期限和条件一、债权申报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是允许债权人向法院申报其债权的固定期间。限定债权串报期间,对于破产程序及时、顺利地进行是必要的。因为,只有在债权人人数和债权数额业已确定的情况下,才能召开债权人会议和进行......·
不仅仅是买房子,房屋租赁的备案登记也是必须的过程。这就需要出
不仅仅是买房子,房屋租赁的备案登记也是必须的过程。这就需要出租双方了解房屋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证明了。那么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办理的相关信息有哪些?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办理地点:区房地产交易中心。二、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