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定罪不捕的条件是什么?

首页>>法律知识

    有时候,我们会在司法节目中看到,公安机关并没有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而是采取监视居住的方式。像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都属于定罪不铺的情况,公安机关执行的时候必须要严格按照条件和程序处理。那么定罪不捕的条件是什么?我们结合有关法律资料给您做个介绍。
  
  一、什么是定罪不捕?
  
  定罪不捕,是涉嫌犯罪但没有逮捕必要或者有法定不应当逮捕的情形。不捕决定作出后,犯罪嫌疑人就会被释放,公安机关会采取其他非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如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定罪不捕不等于不起诉,逮捕和起诉是刑事诉讼的两个环节,由检察院不同的部门实施,前者是批捕处办理,后者是起诉处办理。是否逮捕只是决定是否限制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问题,是程序问题;而是否不起诉是侦查工作结束后,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是否移送起诉交付审判问题,是实体问题。
  
  二、定罪不捕的条件是什么?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通过上面这篇文章,您应该对定罪不捕的条件是什么有了初步认识。虽然说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具体应用情形不同,但是两者必须要符合犯罪嫌疑人对社会危害较小、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嫌疑人处于哺乳期等条件。对于判处管制、拘役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也可以采取定罪不捕。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是否会判刑个人非法集资千万死亡
      社会经济发展的快速,引起一些不法分子的眼红,将小聪明用在了犯罪的途径上,非法吸取他人资金,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甚至有的犯罪团伙还会集资到上千万,法律必定给与严厉的制裁,那么是否会判刑个人非法集资千万死亡?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解答。一、是否会判刑个人非法集资千万死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


·触犯诈骗罪的处罚具体是怎样的
      生活中,为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诈骗行为很多,只不过诈骗数额都比较小,引起的危害后果也不是很严重,大多数的受害人都自己自认倒霉了。实际上,诈骗行为是一种严重的财产犯罪,要受到刑事处罚。触犯诈骗罪的处罚具体是怎样的?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触犯诈骗罪的处罚具体是怎样的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哪些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行为人要是利用信用卡实施诈骗行为的,那么很有可能就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此时需要看具体实施的行为是怎样的,那到底哪些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呢?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哪些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表现为使用伪造、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分子人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政府间透......


·贪污罪数额较大标准是什么
      贪污罪数额较大标准是什么一、贪污罪数额较大标准是什么(一)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其他较重情节”,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1.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构成玩忽职守罪怎么量刑处罚
      构成玩忽职守罪怎么量刑处罚国家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中,存在一些玩忽职守的行为,例如有的工作马马虎虎,草率从事,敷衍塞责,违令抗命,极不负责任,或者,有的擅离职守,撒手不管。这些行为一旦致使国家机关的某项具体工作遭到破坏,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就会构成犯罪。那究竟构成玩忽职守罪怎么量刑处......


·股东变更后出资额转让的条件是什么
      股东变更后出资额转让的条件是什么找专长律师:公司经营律师合同事务律师损害赔偿律师劳动工伤律师债权债务律师公司的股权可以交易、买卖。所以交易之后,作为股权拥有者的股东也就会变更。但是,股东的变更就会涉及到许多的问题,许多人对于股东变更的问......


·“其他罪行”的理解和认定。
          这里的“其他罪行”是否包括同种罪犯的问题,是刑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长期争论的一个问题。《解释》为了统一认识,作出了是“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的罪行”的规定。笔者认为《解释》的规定是正确的。理由是:......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二)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____;邮政编码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职务___。  受让方: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法定地址___......


·什么是法定抚养人赡养人?
      在我国,历来注重孝道。尊老爱幼一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抚养和赡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那么,什么是法定抚养人赡养人?下面,我们为您带来详细解答。一、什么是法定抚养人赡养人抚养关系是长辈和晚辈之间......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36231135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相关内容
·南京市看守所会见律师
    犯人进看守所多久才可以会见律师、刚进看守所可以会见律师吗?......


·哈尔滨专业公司法律顾问律师:为您企业发展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哪一个企业的经营活动开展不需要一个律师保驾护航呢?......


·在校学生在学校组织下到指定单位实习期间遭受人身损害的,其损害赔偿责任应由谁承担?
      在学校的组织下,学生到指定单位实习是学校教学内容的延伸和扩展,在此期间,学生与实习单位之间并未建立实质意义上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身份隶属关系,双方之间不存在法律上和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其权利义务关系不受《劳动法》的调整。但是在校生在实习过......


·仓储合同的保管对象
      仓储合同的保管对象您在经济交往中可能会听到仓储保管这个词,其实仓储保管有诸多的要求,例如仓储保管人必须是拥有仓储设备并具有从事仓储业务资格的人,仓储合同的保管对象也有一定的要求。下面是有关仓储合同的保管对象,希望对您有帮助。一、仓储合同......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要哪些条件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要哪些条件一、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要什么条件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投资人是中国公民个人独资企业中的“人”只能是自然人,自然人之外的法人、其他组织不能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应当具有......


·新婚姻法二十四条补充规定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一、《民法典》补充规定是什么?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


·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
      根据债的主体双方人数是单一的,还是多数的,债可分为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债的这种分类的法律意义在于:因单一之债的主体双方都只有一人,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比较简单明了,不发生一方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多数人之债,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比较复......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概念是什么?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概念是什么?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概念是什么?可转换债券是债券的一种,可以转换为债券发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较低的票面利率。本质上讲,可转换债券是在发行公司债券的基础上,附加了一份期权,允许购买人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将其购买的......


·退休后又去工作了,原公司可以停发退休金吗?
      按照法律上规定的退休年龄,因为退休后还有劳动力,所以许多劳动者选择再就业,而公司以为劳动者重新就业,接下来自己也就不再负担退休金。其实,只要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好退休手续的就可以领取退休金,公司需要按规定交付。  在实践中对于当前......


·股权转让如何交割?
      股权转让如何交割?一、股权交割1.交割的概念交割,即指股权移交的标志,即转让的股权经交割后,转让人不再是公司股权的股东,而受让人成为目标公司股权的股东。交割的实点一般通过交割日来确定,即自交割日起,转让人不再是持有公司股权的股东,而受让......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贷款没有用于共同生活怎么证明?女方会有法律责任吗/span>
·二房东出现问题,我让他退订金给我,他现在没有任何回复。
·女方要离婚,但是她已个月没有照顾看管小孩的一切的,离了婚小孩还可以判给她吗判给她
·刑事拘留和刑政拘留的区别在于哪里
·欠钱不还,电话不接
·本人女1993户口迁入男方芦埠村,因土地征用做火车站,所以政
·关于退伍军人的复学,我儿子马上就要退伍回来了
·房子拆了,政府钱一直托了快二个月了,签协议是十个工作日付拆迁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