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因长期分居离婚新婚姻法 时间的规定是多久?
首页
>>
法律知识
目前我国的
离婚
率一直居高不下,很多家庭都存在或多或少的矛盾。如果夫妻双方之间缺乏沟通或者信任,很容易发生
离婚
纠纷。
离婚
能否成功,取决于双方感情是否破裂,对此判断标准就有夫妻分居。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夫妻双方分居新婚姻法 时间上的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新婚姻法分居多久可以自动
离婚
婚姻关系解除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协议
离婚
经民政部门登记,二是到法院诉讼
离婚
。所以无论分居多长时间婚姻关系都不会自动解除,
离婚
必须通过相应的法律途径。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一方起诉到法院经调解无效应准予
离婚
,但不是分居满两年婚姻关系就自动解除,更不是
离婚
前必须先分居两年。法院解除婚姻关系的判断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而分居只是认定感情破裂的因素之一。分居时间的长短不是
离婚
的程序和方式。要想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必须通过法律规定的解除婚姻关系的途径去办理。
二、分居
离婚
的条件
1、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夫妻分居,有客观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双方自愿协议分居的等多种情况。比如,夫妻分别在两地工作,因相隔遥远而没有同居条件,或一方在外面打工无法同居的。这种夫妻分居,并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时间再长,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
离婚
的情形。还有的情况是,夫妻感情尚好,但由于某种原因自愿实行分居。这种情况,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
离婚
的条件。作为应准予
离婚
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须是因夫妻感情出现问题,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厌恶而造成的分居。2、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不能累计)首先,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
离婚
诉讼时为止,时间必须满两年。其次,分居必须是持续的,分居时间必须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则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计算。不能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加计算。3、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对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理解,不能只简单的理解为分开居住。有些夫妻因家庭住房条件所限,并非感情不和也在分别居住。但是,这种分居并不排除夫妻之间的性生活。他们可以利用种种办法,来满足夫妻之间的相互需要。所以,作为法定应准予
离婚
的夫妻分居的实质,在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并持续长达两年。4、“夫妻分居满两年”须以证据证明。我国婚姻法虽然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规定为法定的可以准予
离婚
的情形之一,但是,在实践中要想凭借这条规定而达到
离婚
之目的,却着实不易。因为,诉讼的灵魂是证据,法庭认定必须要靠证据的支持。综上所述,夫妻双方分居新婚姻法 时间的规定是两年。但是如果但是想要通过分居时间达到两年来
离婚
,还需要符合其他的条件,例如分居是由于感情不和,且两年时间是连续的等等。对于这方面如果还有疑问,请您咨询的律师们,他们会给您更为详细的答案。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父母离婚 小孩成年了可以分得离婚财产吗
一、父母离婚,小孩成年了可以分得离婚财产吗?不可以。父母的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有,与他人没有关系。父母离婚的财产分割,由父母之间协商处理或通过诉讼解决,子女成年与否都无权参与分割。法律依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62条第2款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1087条离婚时夫妻的......
·
哪些婚姻可以宣告无效,可以宣告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法律的规定,只有经过法定机构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查确认后,才能宣告欠缺法定要件的婚姻关系为无效婚姻。那么实践中,可以宣告婚姻无效的情形都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可以宣告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有两种情况:(1)人民法院根据婚姻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宣告婚姻无......
·
绍兴打离婚官司的律师如何找到一个好律师?
打官司,请到一个靠谱的律师,可以说可以给当事人在诉讼中取得有利的地位至关重要。但是,普通人因为不懂律师这一行业,很难辨别这个律师是不是有水平,是不是对自己的案件有极大的帮助,很难请到一个好律师。那么,绍兴打离婚官司的律师如何找到一个好律师?详情参考下文。1、老律师不一定是好律师。执业8年来,在开庭......
·
因代孕协议产生争议,如何解决?
代孕协议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影响不仅是合同无效,代孕引发的监护权、抚养关系和探视权纠纷,离婚案件中因代孕产生的债务纠纷,代孕协议引发的签订方诉讼,因代孕引发的名誉权等诉讼。1、代孕是指代替不能生育的夫妇孕育子女,代孕母亲提供自己的子宫,将代孕需求夫妇的受精卵植入代孕母亲子宫,或者是由代孕委托方者提供精......
·
离婚转移财产情形包括哪些
不管是以怎样的方式进行离婚,此时都必须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之后,才能最终解除婚姻关系。这时,有的人可能就会事先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来为自己谋取更多的利益。那常见的离婚转移财产情形包括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离婚转移财产情形包括哪些有不少的离婚当事人担心和苦恼对方恶意负债和转移财产,......
·
杭州朝晖六区土地使用年限有多长?
杭州朝晖六区土地使用年限有多长?地球上的土地资源是有限的,为了土地资源能被合理有效的开发利用,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土地使用权者只能在规定的年限内占有使用土地。但是土地的使用年限并不是统一的,不同用途的土地其使用年限大不一样,短则数十年长则近百年......
·
起诉离婚需要多久可以判决?
夫妻在起诉离婚的时候,最终是否可以解除婚姻关系,要看法官是怎么作出判决的了。其实此时并不一定就会判决夫妻离婚,判决不准离婚的情况也是有的,但对于当事人来讲,此时可能想要尽快知道结果,那一般起诉离婚需要多久可以判决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的范围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的范围当发生劳动争议,在我国存在需要先进行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才能进行诉讼的规定。但是在有些情况下似乎可能不经过仲裁而直接进行诉讼,这就让很多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产生了疑问,那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
伤残鉴定和工伤鉴定结果通用吗
对于我国公民来说,其实国家制定的好多基本法规,都是切实维护公民的基本利益的。在遇到员工工伤这样的事情以后,其实对各位劳动者来说,一定要尽最大的努力争取到自己所有合法的权益。比如说,我们可以做伤残鉴定,也可以做工伤鉴定,在下文我们将为您介绍一......
浙江
林鑫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学士
18868876507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913441761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江苏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51782449
⊙相关内容
·
栖霞讨债律师
南京市栖霞区讨债律师解决投资被骗、供应链被骗、借贷欠款、合同......
·
兰州市区看守所地址、电话、会见手续
1、兰州市第一看守所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九州大道......
·
医疗过错和医疗事故有什么区别
医疗过错和医疗事故有什么区别医疗过错和医疗事故有什么区别1、概念上的区别。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过错是指医疗事故以外,由......
·
商品房无土地使用证会有什么影响?
商品房无土地使用证会有什么影响?现在您购买商品房一般是用于居住、出租或者是投资倒卖赚取差价。但是,商品房由于是不动产,价值高,要购买的话也须投入大量的资金,如果一旦发生差错就会给房主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生活中您购房的时候可能会出现商品房无土......
·
交强险过期赔偿吗
交强险过期赔偿吗,交强险的赔偿问题每位车主都知道交强险是每年需要缴费的,而且交强险是强制缴纳的,但是还是有很多车主忘记缴纳交强险了,导致交强险过期。那么,发生交通事故交强险过期赔偿吗?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交......
·
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流程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流程是什么?当前我国的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农村集地土地,个人和企业只有土地使用权而没有土地所有权,所以个人或者企业只能对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但是不能销售),或者国家对地进行划拨,那么在进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时,土地使用权变......
·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格式内容有什么?
现在人们生活水平高,交通工具也越来越多,方便了出行也带来了很多交通问题,有时候难免因为自身或者他人或者意外的发生一些交通事故,这时有关部门会根据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来认定交通事故的责任,签订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那么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
农村土地承包权可以继承吗
在现代社会中,有不少人都认为,只要是父母留下来,不管是财产还是权利,自己作为继承人,无论从法律还是从情理上讲,都可以去继承,其实,这种想法是错误的。那么,在法律上,农村土地承包权可以继承吗?详细内容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农村土地承包权可......
·
用人单位可以医疗期后解除劳动合同吗?
劳动者在进行一些高度危险的工作时,受到工伤是有很大可能的一种情况。在受工伤之后,用人单位需要承担受工伤员工的医疗费用,还要支付给劳动者相应的赔偿,我国法律也有相关法规定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那用人单位可以医疗期后解除劳动合同吗?一、用人单......
·
最新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征地补偿标准 ?一、2020年最新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算不算能不能鉴定为医疗事故
·
70岁的残疾人可以驾驶残疾人摩托车上路吗
·
2月5号晚上5点30左右走在道路右侧正常行走,被一辆小车撞了,当时肇事司机就送我
·
实房与户型房不一样
·
我*人出国了,这算分居吗
·
卖方和买方都有什么样的责任
·
你好,我想回收男女老少的旧衣服再给收购站收购回去,我这样做违法吗?
·
我跟老婆离婚三四年了,离婚时答应给小孩每个月500块,可这半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
首页
找律师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