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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离婚的时候确定轮流抚养主负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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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
离婚
的时候确定轮流抚养主负之分?很多人在
离婚
的时候都会对孩子的抚养权争个头破血流,其实,双方完全可以定一个
离婚
协议来确定抚养权双方轮流抚养。但是这样也得有个主负之分吧,那么如何在
离婚
的时候确定轮流抚养主负之分?我们给您进行了整理。
一、我国允许轮流抚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
离婚
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六条的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二、轮流抚养需签订轮流抚养协议,那么协议具体有哪些规定呢?
(1)协议应该明确、具体,并且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在抚养方式上,包括对子女与直接抚养当事人共同居住、生活的约定;对限制他人代为抚养的约定;对轮流抚养交接的约定;对子女户口、入托、入学、医疗保险、民事代理问题的约定;对终止轮流抚养协议事由(如再婚、迁居)的约定;对临时处理有关事宜(如在轮流期间,一方出现特殊情况,不能按约定时间抚养或需要双方共同直接抚养等)弹性条款的约定,等等。(2)轮流抚养时限应注意的问题。轮流抚养时限,包括轮流抚养的期限、终期、每次轮流的时间周期。轮流的周期不宜过短,也不宜太长。过短,经常变换子女生活环境,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太长,对于增加子女与父母双方的感情不利,不符合轮流抚养的初衷。笔者认为,对轮流周期的确定,学龄前少儿,一般以一至两个月为宜;如果子女已入学,最好以半个学期或一个学期作为一个轮流周期,以便于子女的学习与生活。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双方各自直接抚养的时间,不一定强求一致,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酌定。(3)抚养费用的承担。轮流抚养子女并不意味着在一方直接抚养时,可以免除另一方给付抚养费的义务。在保证子女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的前提下,双方可以约定一方抚养期间,自行负担抚养费,或有另一方给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还可以约定在本该一方抚养,由于特殊情况的出现不能抚养而由对方代行抚养之时,依代为抚养时间长短,由一方补偿对方一定抚养费用,等等。(4)探视权的行使。在探视权利上,一方直接抚养时,应保证另一方对子女的探视权,这有利于加强父母与子女的感情联系,是保持双方轮流抚养的连续性,并取得良好效果的重要措施。因此,应对探视子女的方式、地点、时间等加以约定。每次探视间隔可约定一周、半个月或一月。对于节假日、子女生日时的探视,以及带走子女与自己临时居住等事宜,也最好作出约定,以避免纠纷的发生。(5)联系方式的约定。双方
离婚
后保持一定的联系、沟通,是保证子女健康成长的必要过程。双方应及时沟通子女的身体、学习等情况,对共同帮助子女适应新的生活方式、学习环境很有益处。因此,有必要对双方联系方式、方法等问题作约定。
三、轮流抚养的主负之分如何确定
我们认为,轮流抚养的主负之分可以
离婚
时签订的轮流抚养协议上进行确定,比如可以从以上几个方面来着手,包括轮流抚养的时限、抚养费用的承担、探视权的行使等,都可以在
离婚
时签订的协议上进行明确约定,即使双方对此事有了不一样的看法,也可以通过协议来进行诉讼维护权利。因此,可以看出,轮流抚养在我国是可以允许的,但是很多家庭也需要对轮流抚养主负之分进行确定。建议双方在
离婚
的时候就对此事通过订立协议的方式进行约定,以免日后再发生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造成生活上的不愉快以及对孩子的成长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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