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长沙县征地补偿安置条例及实施办法
首页
>>
法律知识
长沙县征地补偿安置条例及实施办法
我国各地的基本民情不一,导致各地的经济发展水水差异很大,故而各地的征地补偿标准是不一样的,而了解一个地方征地补偿标准就重要的办法就是熟知当地政府所颁发的文件,由于不少朋友反映不知道长沙的征地补偿办法是如何规定的,所以我们整理了长沙县征地补偿安置条例及实施办法的相关信息。
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确保征地补偿安置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依照《条例》第八条、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十五条的规定,由市、县(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征地办公室,负责下列具体工作:
(一)拟订征用土地方案;
(二)发布征用土地公告;
(三)审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四)协调征地补偿标准争议。
第三条市、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范围内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拟订征用土地方案;
(二)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并组织进行现场调查核实;
(三)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四)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五)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六)责令限期
拆迁
腾地。
第四条耕地包括水田、旱地、专业菜地和专业鱼池。人平耕地面积按该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计征农业税的耕地面积除以农业人口数计算。
第五条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1987年1月1日以后兴建的建筑物,一律以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依据。市辖区范围内,1982年4月1日至1986年12月31日兴建的建筑物,属原基改建和占用非耕地建房的,须经乡(镇、场)批准;属占用耕地建房的,须经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的,按违法建筑处理。1982年3月31日以前兴建的建筑物,未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合法建筑对待。县(市)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对其所辖区域范围内1987年1月1日以前兴建的建筑物,进行合法性认定。市行政区划调整划入市区的乡(镇),在未划入前兴建的建筑物,其合法性认定可参照原所在县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之和计算,其首层建筑面积按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接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有柱走廊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有围护结构的阳台、挑走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阳台、挑走廊按其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经墙出檐、山墙出檐、悬挑雨篷不计算建筑面积。
房屋层高按室内地面至楼面或前后经墙(柱)的平均高度计算。层高不满2.2米的,不计算建筑面积。
第七条采取留用土地安置的,村民生活安置留地指标按每人55平方米(包括生活小区的道路、房屋间距及其它配套设施用地)核算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生产安置留地指标按被征地总面积6%—10%的比例核算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原乡(镇)、村建设用地数量继续保留不变。第八条征用范围外的专业鱼池因施工需要降低蓄水深度的,按降低水位的比例乘以该专业鱼池的年产值标准予以补偿。养殖水深度降到不足50厘米时,按年产值标准予以补偿。
第九条林地面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套种作物从其高类进行青苗补偿。
第十条补偿后的青苗、成鱼、苗木花卉、林木、建筑物和其他地上附着物等,由被征地方在规定的腾地期限内处理;逾期未处理的,由征地方处理。
第十一条
拆迁
集体所有土地上的非农业户的合法建筑物,按保留房屋补偿标准作价收购,并另接合法建筑面积和建设用地补偿费最低标准补助宅基地费用。按上述规定补偿后,不再划地重建。
第十二条
拆迁
电力、电讯、给排水、燃气等设施需要补偿的,由市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核定后给予补偿。
第十三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在规定的
拆迁
腾地期限内拆除房屋、腾让土地的,按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和规定的标准予以奖励。
第十四条各类土地年产值标准、房屋补偿标准、建设用地补偿标准、土地复垦费标准、生产和生活设施补偿标准、坟墓迁移补助标准、搬家补助费标准和过渡补助费标准等,由市人民政府颁布实施;并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价格变动情况,适时调整(现行补偿安置标准附后)。
第十五条本市市区范围内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和使用国营农、林、牧、渔场的土地,适用本实施办法规定的有关标准。县(市)范围内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和使用国营农、林、牧、渔场的土地,按本实施办法规定的有关标准的70-80%执行。
第十六条1999年1月1日以前,办理了征地审批手续的建设项目,其征地补偿安置程序按原规定办理。征地补偿安置已按原规定办理了的,不再变更;部分按原规定办理了的,继续按原规定办理;按原规定办理的,按《条例》和本实施办法办理。
第十七条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从该条规我们可以看出,在征地之前必须拟定征地方案、安置被征地人们的方案,并对需要支付多少征地补偿费座椅导致的了解,在决定征用一定面积的土地后,需要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有疑问的可以咨询当地政府。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在一些大型活动当中,往往需要对场地进行租赁,为了避免不必要的
在一些大型活动当中,往往需要对场地进行租赁,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也会签订相关的场地租赁合同以进行保障。然而签订合同的流程各不相同,较为复杂,那么场地租赁合同签订流程具体为哪些呢?下面就随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场地租赁合同签订流程具体如下:(1)提出申请场地租赁当事人应使用主管机关提供的统一合同格式。出......
·
潍坊市征地补偿条款有哪些内容?
潍坊市征地补偿条款有哪些内容?自从国家进行城乡规划之后,拆迁征地等相关话题就一直是热点话题。按照相关规定,在相关部门进行征地之后,应当给所涉及到的合法权益受损的群众适当的补偿。其间,对于补偿款的问题,时常会有矛盾纠纷产生,那么潍坊市征地补偿条款有哪些内容?接下来请随来了解一下。一、潍坊市征地补偿条款......
·
房屋重建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是否需要重新缴纳?
房屋重建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是否需要重新缴纳?一、土地出让金的收取标准1、个人住房土地使用权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含当日,下同)以后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2、已购公有住房(含集资建房)、经济......
·
村级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村级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您都知道,国家为了社会发展的需要进行征地,必须给于被征收者一定的征收补偿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可能最常见的就是农村土地被征收,这也是您最为熟悉的征收,其实还有村级公路征地。那么,村级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村级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
·
商丘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
商丘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一提到政府征地,很多人都将其认为是洪水猛兽,以为是国家政府没有考虑到农民的生存现状,剥夺农民赖以依靠的土地。因此各地政府都出台了征地补偿的相关规定,这样由征地带来的利益对双方来说都是相互的。每一个地方的补偿标准都是不一样的,那么,商丘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我们收集了有关资料为你做......
·
怎么区分抢劫罪与盗窃罪
虽然抢劫罪与盗窃罪在主观方面、主体方面是相同的,但最大的区别就表现在犯罪的客观方面,即隐蔽性和公然性。那在司法实践中,我们该怎么区分抢劫罪与盗窃罪呢?具体来说,抢劫罪与盗窃罪的区别有哪些呢?针对以上问题,下文将一一为您展现详细介绍。一、怎么......
·
专利权人侵权损失怎么算
专利权人侵权损失怎么算在专利侵权中,对于专利权人来讲,自己的利益多多少少都是会受到一定影响的,而对于因侵权造成的损失,是可以要求侵权人作出赔偿的。那这个专利权人侵权损失究竟该怎么计算呢?请在下文中和我们一起进行具体了解。一、专利权人侵权损......
·
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有哪些法律规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有哪些法律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而我们的一项合法权益,其在继承方面也会经常出现纠纷矛盾,我们应该了解关于其继承方面的相关法律知识,才能在必要的时候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又有哪些相关规定......
·
需求法律援助的途径有哪些
需求法律援助的途径有哪些如果出现法律的相关纠纷,可以选择聘请律师和法律援助的途径来解决。由于律师费用非常高昂,因此大多数人都会选择申请法律援助。那你知道,通过什么途径,可以得到法律援助吗?接下来,请看我们详细介绍。一、法律援助的途径有哪些......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安徽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相关内容
·
溧阳交通事故律师
溧阳市交通事故律师处理溧阳市、常州市周边地区的重大交通事故赔......
·
宗某某等十余人电信诈骗案
审判长、审判员:-宗某某涉嫌诈......
·
遗弃罪自诉还是公诉
遗弃罪自诉还是公诉遗弃罪自诉还是公诉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要求法院通过审判确定犯罪事实、惩罚犯罪人的诉讼活动自诉案件,由被害人自己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
·
单位行贿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单位行贿罪,是指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机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和职能活动及声誉。该罪的犯......
·
非法拘禁罪最轻判多久 怎么认定非法拘禁罪
一、非法拘禁罪最轻判多久《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
·
哪些情形下试用期约定无效
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中的内容,因此当事人约定好了试用期的,一般也是会写入劳动合同里面。但需要注意,关于试用期的约定也是有可能出现无效的情况,那实践中到底在哪些情形下试用期约定无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一、哪些情形下试用期约定......
·
侵害名誉权的处罚 名誉权是我们每个人依法享有的人格权利。侵
侵害名誉权的处罚名誉权是我们每个人依法享有的人格权利。侵犯名誉权就是对他人人格权的侵犯,对于被侵权的人来说一定要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让侵权人承担责任、接受处罚。整理了关于侵害名誉权的处罚的资料,供您阅读了解。一、侵害名誉权的处罚《民法通......
·
购房者交了首付款怎样退房
在生活中,每天都有大量的人购买商品房,但有些购房者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在向开发商交付了首笔房款之后,却想要退房。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交了首付款怎样退房?我们通过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一、交了首付款怎样退房?如果购房人是因为不可抗力或者......
·
金融机构破产清算程序是怎样的
金融机构破产清算程序是怎样的金融机构破产清算程序:对于金融机构破产清算程序其实还是适用破产法的一般规定,但是以特别法律和行政法规无特别规定的事项为前提。下面是详述:一般来讲,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应该适用破产法所规定的程......
·
离婚协议子女可以双方共同抚养吗?
离婚协议子女可以双方共同抚养吗?父母对孩子具有抚养权,然而当父母双方离婚后,抚养权一般由一方所有,另一方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但是,父母对于孩子都充满着爱意。那么,离婚协议子女可以双方共同抚养吗?获得抚养权的条件又有什么?我们将会在本文中进行......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关于采金矿。,在我们村里每户都有一片竹林的使用权
·
冻结对方资产时候要拿原告方定额资产抵押么?
·
暴力伤害,我哥被一个有单位的人带社会闲散人员带*到家里殴打
·
您好,雷达币转账时,转错账户了,一共12155枚,按现在价
·
上門女婿女方提出離婚。有三個孩子,大的有25,最小的有12歲
·
我有C1驾照和残疾证三级可以用私家车跑客
·
牧某有二儿一女,有拆迁房一套,因女儿生活困难,计划卖给女儿,
·
我和前夫离婚大房子归儿子小房子归我他要大房子的永久居住权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
首页
找律师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