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借钱炒股非法集资的方式有哪些,非法集资有什么特点?
首页
>>
法律知识
近现代以来,人们的维权意识逐渐增强,也能识别一些违法犯罪的行为。所以犯罪分子需要打着合法目的的幌子去欺骗他人钱财,非法集资的行为也是属于这一类。集资诈骗的方式有很多,集资炒股是其中的一种,且由于炒股风险很大,不容易引起怀疑,故而多数人也会选择此种诈骗方式,借钱炒股非法集资的方式有哪些呢?
一、借钱炒股是什么?
1、概念
借钱炒股,就是借用他人或者借用相关机构的资金,用于
股票
交易。借钱一般都会有利息,用于对借出人的报酬。建议:借钱炒股如果没有十足的把握
股票
能获利的情况下,最好不要借贷炒股,特别是不要触碰违法的高利贷。
2、几种炒股非法集资的方式
(1)融资融券借钱炒股
融资融券,这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方法。但是融资融券的风控是非常的严格的。公司对于客户设置了两道保险措施,第一个为预警线,即当维持担保比例达到150%时,券商会预警提醒客户。第二个则为平仓线,低于130%时客户不补仓就会被强行平仓。门槛高也是融资融券的一个特点,要求在相应融资券商必须开户半年以上,且市值超过50万。
(2)
股票
配资借钱炒股
股票
配资是另外一种借钱炒股模式,是一种投资顾问的模式出现的。
股票
配资公司要求投资者首先交一定比例保证金,然后给予客户为保证金5-10倍的资金炒股。当然,为了资金安全,会有很多炒股的限制。但是门槛比较低,我们以智操盘为例:有小额投资顾问模式、初级投资顾问模式以及专家投资顾问模式。即使资金不多,也非常容易上手,几百块,几千块就可以进行尝试。
(3)信用卡取现借钱炒股
借钱炒股的第三种方法为信用卡取现,不过信用卡取现的额度有限制,一般为信用卡的50%。一般人士采取信用卡取现筹钱也只能筹个几千到几万。而且信用卡取现是按日计息,每日万分之五的利息。如果不是高手,这种方式不建议,若未能即使换上信用卡,会影响个人征信。
(4)银行贷款借钱炒股
有些人会想到利用银行贷款来炒股,但是要知道,无论是抵押贷款还是无抵押信用贷款,银行都是对放贷的金钱有严格的监控的,如果发现资金用于高风险用途。银行有权收回资金的。所以银行贷款炒股不建议。
(5)高利贷借钱炒股
最后想借炒股暴富的极端份子还可能借高利贷来入市。要特别警示各位,千万不要借高利贷炒股。即使您的炒股技术不错,但也架不住中国股市的“坑爹”,一旦借的高利贷全部被股市套住,那么,真的可能“家破人亡”。
二、集资炒股算不算非法集资?
是不是非法集资在于集资是否经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如果经过批准则不属于非法集资,否则即为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
股票
、债券、彩票、投资基金
证券
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三、非法集资特点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三)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四)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我们经常听说股市有风险,借贷需谨慎,是指盈利或亏损是无法预知的,但其中更深层次的含义是指炒股存在非法集资的现象,有时我们看到的简单的亏损的现象其实是一种非法操作所造成的,所以。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债权转让合同与债务转移合同区别是什么?
债权转让合同与债务转移合同区别是什么?双方建立债权债务关系后,如果涉及到第三人,需要签订债权转让合同与债务转移合同。其实,债权转让合同与债务转移合同区别就是债权转让与债务转移的区别。那么接下来我们根据相关资料给您讲一讲区别在哪里,希望可以帮助到您。一、债权转让与债务转移有区分吗?债权也是公民民事权......
·
无债权债务离婚还要注意什么
无债权债务离婚还要注意什么一、离婚证办理地点在哪里?离婚证办理地点根据夫妻双方意愿而定。1、夫妻双方协议离婚,那么男女双方应共同到办理结婚证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证;2、夫妻双方诉讼离婚,原则上应当在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办理离婚;二、离婚证办理有哪注意事项?1、协议离婚注意事项。协议离婚双方......
·
无抗辩权的债权是什么意思
无抗辩权的债权是什么意思要想了解无抗辩权的债权是什么意思这个问题,首先我们应该清楚什么是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在我国合同法中规定了三种抗辩权,下面我们就和您分享一下合同履行的三大抗辩权的相关内容。一、合同履行应遵循什么原则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正确、适当、全面地完成合同中规定的各项义务的行......
·
夫妻一方财产都有哪些,怎么确定夫妻银行存款归谁
在夫妻的财产中,除了常见的共同财产外,还包括了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实践中,个人财产是在所有情况下都是属于个人所有的,因此要是日后夫妻离婚的话,也是不能主张对个人财产进行分割。那究竟夫妻一方财产都有哪些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夫妻一方财产都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
·
民法总则规定捐助人有权查询捐款去向的规定是怎样的
民法总则规定捐助人有权查询捐款去向的规定是怎样的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捐助人有权查询捐款去向的规定是怎样的?《民法典》第九十四条捐助人有权向捐助法人查询捐助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捐助法人应当及时、如实答复。捐助法人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已经2001年10月31日国务院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总理朱镕基二○○一年十二月十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技术进出......
·
公职人员收受烟酒算不算受贿罪
如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贪污、受贿的情况是比较严重的,其中有的人会钻法律的漏洞,认为只是收受他人的钱财,才会被认定为受贿罪,如果仅仅是收受烟酒等物品的话,则就不算。那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话收受烟酒算不算受贿罪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公职人......
·
购买期房的注意事项都有哪些
期房是相对于现房的,开发商在取得了国家规定的一些资质之后,就可以在商品房尚未修建完工之前,就开始销售房屋,这样的房屋就被称之为期房。但此时由于商品房没有实际成型,也就有可能出现开发商跑路的情况。因此就需要当事人多加小心,那一般购买期房的注意......
·
建筑工程机械的管理应该怎么样进行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增长,科
建筑工程机械的管理应该怎么样进行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增长,科技的进步,建筑工程机械的管理也被越来越广泛地意识到。那么,建筑工程机械的管理到底应该怎样进行,又有哪些管理规定?我们针对这个问题作了一些了解,希望能对同样想了解这方面问题的你提供一些帮......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5年
18662891662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浙江
温作团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3052261268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相关内容
·
南京公司合同律师
南京公司合同律师为您处理各类民商合同法律纠纷案件,担任公司企业......
·
镇江市看守所位置在哪里?怎么走?
镇江看守所的详细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象山镇左湖......
·
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是指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规,故意泄军事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军事秘密的安全。我军《内务条令》和《保密条例》都规定了军人必须遵守的保密守则,如“不该说的秘密不说”,“不该带的......
·
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征地补偿标准
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土地共分为四类:一类区片区片范围:郢城镇高路村、海湖村、澎湖村、郢北村、黄山村、岳山村、郢城村、太晖村、新生村、五合村、荆安村,城南街道办事处荆西居委会(含荆州区四新渔场、园艺场、长江大学西校......
·
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时,出租方应该返还押金吗?
1.租赁押金是合同履约金的一种。合同履约金是指为合同的履行所提供的一种金钱保证,不是法定的债的担保方式,并在双方合同到期或者依法解除时才予以退还。2.之所以出租人要收取押金,是因为出租人把自己的房子和相关附属物品交给承租人使用,为确保承租人在......
·
什么是缓刑考验期?
缓刑考验期是指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被宣告缓刑的法律规定的期间。法律规定的缓刑考验期有两种:一、被判拘役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最短不得少于两个月;二、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
·
梅州市抢夺罪量刑标准最新规定
抢夺罪在主观方面要求行为人要有非法占有他人公私财物的目的,公然的进行抢夺,并且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而在抢夺罪判刑的过程中会根据罪行的轻重以及各个地区的量刑规定来进行处罚。那要是在梅州市犯抢夺罪的,具体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
·
工伤赔付的标准是怎样的
劳动者若是在工作过程中,人身受到了损害,而经过认定确实属于工伤范畴的话,那此时可以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害情况,申请进行工伤赔付,其实也就是获得工伤赔偿。那具体来说这个工伤赔付的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公司债券转让的方式有哪些?
公司债券转让的方式有哪些?一、公司债券的转让的价格确定公司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其特点之一就是流通性,所以《公司法》规定了公司债券可以转让。这里所讲的“可以转让”,是相对权利人即债券的持有人来讲的,将转让的权利赋予债券持有人,是否转让由债券......
·
哪些劳动合同是无效的,怎么处理无效劳动合同
我国法律有严格规定劳动合同的签订程序,包括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内容、生效条件等都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则可能会无效。具体来讲,都有哪些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呢?以下是具体介绍。一、哪些劳动合同是无效的怎么处理无效劳动合同根据......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在公司上班期间得了肿瘤能不能算工伤?
·
民事纠纷---邻里
·
孩子刚出生不到一个月,双方因为孩子姓的问题争执不下,准备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和家庭
·
能否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谢谢
·
吴律师您好!咨询一下我在工作中手被砂轮片切断血管和手筋,医好
·
二手房,你好,你好,我买了二手房,因为土地证未办理下来
·
乡下自建房父母名,夫妻共有商品房114平方一套。法院强制好卖
·
我和前夫离婚了,前夫想把我的户口迁回原籍,我不同意。我前夫可以强行给迁回去吗以强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
首页
找律师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