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医疗纠纷的协商方法有哪些

首页>>法律知识

    医疗纠纷的协商方法有哪些?
  现在我们看到了越来越多的医疗纠纷了,现在医患之间相互不信任导致医患矛盾越来越严重了,如果发生了医疗纠纷,那么我们只能尽力的去解决,一般双方协商是比较省时省力的了,那么,医疗纠纷的协商方法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了解下具体的内容吧。
  
  医疗纠纷的协商方法
  
  (1)和解。和解是指当事人因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再行协商,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达成一致,从而解决纠纷的方式。和解是当事人自由选择的在自愿原则下解决台同纠纷的方式,而不是合同纠纷解决的必经程序。当事人也可以不经协商和解而直接选择其他解决纠纷的途径。
  
  (2)调解。凋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过运用说服教育等方法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调解有两种方式一是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当事人发生合同纠纷,可以向纠纷当事人所在地或者纠纷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二是行政调解。主要特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居中对合同当事人的纠纷进行调解。申请行政调解的纠纷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申请人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具体的调解请求和事实根据;符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但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或者已经向仲裁机构申请裁的。从及一方要求调解另一方不同意调解的,调解申请不于受理。 双方当事人接受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当事人即应当按照调解协议书履行各自的义务。由于调解协议书不具有法律强制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不能就此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可以采用其他方式来解决争议。
  
  (3)仲裁。合同付款纠纷仲裁是指发生合同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机关进行裁决并解决纠纷的方式。仲裁具有“准司法”性质,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4)诉讼。诉讼是指合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如果没有仲裁协议,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合同纠纷依法予以处理。这是解决合同纠纷的最常见方式。合同纠纷经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调解书必须履行,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医疗纠纷处理流程
  
  医疗纠纷调解办公室受理医疗纠纷医患双方的调解申请,履行调解处理职责:
  
  一、组织医疗纠纷调查,收集相关资料,了解医患双方的意图。
  
  二、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医学知识,引导医患双方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解决纠纷,防止矛盾激化。
  
  三、必要时邀请相关医学、法律专家分析纠纷情况,并向纠纷双方公布专家意见。
  
  四、调解程序
  
  (一)、调委会应当指定1名或2名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医患双方当事人对调解员提出回避要求理由成立的,应当予以调换;
  
  (二)医患双方当事人可聘请律师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
  
  (三)调解应当在专门设置的调解场所进行;
  
  (四)调解人员进行调解时应当做好调解笔录。
  
  五、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医疗纠纷,按照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制作书面调解协议书。
  
  六、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医疗纠纷,告知其他解决途径。
  
  七、分析医疗纠纷形成的原因,向医疗机构提出医疗纠纷防范意见和建议。
  
  八、为患者及其家属提供医疗纠纷调解咨询服务。
  其实发生了这样那样的医疗纠纷,但是为了给自己或是给对方便利,调解是比较省时省力的,您能满足医疗纠纷调解要求调解的就尽量调解吧,最后实在无法协商,进行诉讼解决也是可以的。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法医伤情鉴定标准是什么?
      法医伤情鉴定标准是什么?发生刑事案件后,公安机关会介入调查,为了明确受害人的人身伤害情况,公安机关会委托法医进行伤情鉴定。法医接到委托后,一般会在7个工作日出具鉴定报告。伤情鉴定是有严格标准规范的,从伤残程度看,总共分为十级。那么法医伤情鉴定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给您具体讲解下。1、一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级......


·植发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是什么?
      植发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是什么?一、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基本程序1、医疗纠纷发生,患者及家属向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投诉,提出查处要求。2、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接到投诉后应立即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如病人死亡应主动提出尸体解剖。3、组织医疗行政管理部门......


·申请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需要的材料
      申请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需要的材料(一)申请医疗纠纷调解需要什么材料1、填写《医疗纠纷调解申请书》,填写时注意:(1)患者本人未死亡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患者本人为患方当事人;(2)患者本人未死亡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监护人为患方当事人;(3)患者本人死亡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亡者的配偶、子女、父母,为患......


·医疗过错鉴定事项程序是什么?
      医疗过错鉴定事项程序是什么医疗过错不管是主观或是过失,有些时候可能就会因为医疗过错给患者带来灭顶之灾。但是,在发生医疗过错以后,患者和医院需要依法解决矛盾,首先局需要对医疗过错进行鉴定的,国家关于医疗过错鉴定事项的程序是制定的有统一的规范的,各地的医疗过错鉴定都需要遵守。一、医疗过错鉴定事项程序......


·什么情况下医疗过错鉴定依据不足
      什么情况下医疗过错鉴定依据不足一、什么情况下医疗过错鉴定依据不足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3、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于有缺陷之鉴定意见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补正措施解决,不予重新鉴定。二、医疗过......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务派遣合同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务派遣合同有的公司在招收了劳动者之后会将其派往到有需要的公司实际工作,而这样一般建立的就是劳务派遣关系,此时实际签订的也是劳务派遣合同。对于这样的合同也是可以解除的,但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务派遣合同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


·离婚之后孩子的抚养费大概是多少
      要是夫妻离婚的时候子女尚未成年的话,则此时解除婚姻关系不影响对子女履行抚养义务。在这种情况下,不能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就需要实际支付抚养费。那通常离婚之后孩子的抚养费大概是多少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离婚......


·哺乳期对于新生儿来说是非常重要的,而每一位新生儿的母亲也对这
      哺乳期对于新生儿来说是非常重要的,而每一位新生儿的母亲也对这段时间很是重视,那么女职工哺乳期多长时间呢?实践中,很对女职工对此都不太了解,被单位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还不得知。接下来,我们就为您做详细介绍吧。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女职工的哺乳期......


·海洋生态环境损害由哪个法院管辖?
      在海上或者沿海陆域内从事活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由此提起的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由损害行为发生地、损害结果地或者采取预防措施地海事法院管辖。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五条规定的行使海洋环境......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江苏 李乾溶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硕士 
18602573957

安徽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相关内容
·南京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律师
    南京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律师办理涉及增值税发票犯罪案件:虚开......


·武汉刑事辩护律师成功代理一起抢劫案件 当事人获刑一年半
          武汉刑事辩护律师成功代理一......


·提存的类型以及区别
      目前,我国公证机关接受的提存分为两类:  一是以清偿为目的的提存,简称“清偿提存”,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债务人将无法清偿的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保存从而消灭债权债务关系的制度,即合同法意义上的提存。  二是以担保为目的的提存,简称“担保提存......


·拆迁抵押房屋的纠纷要如何处理
      近年来,企业常以房屋产权为抵押向金融机构贷款。这类房屋在拆迁时,金融机构为了实现抵押权,将加入到拆迁法律关系中,为此,抵押房屋的拆迁纠纷便具有一般房屋拆迁活动所不同的程序与特点。那么拆迁抵押房屋的纠纷要如何处理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交通事故医疗费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交通事故医疗费的赔偿范围是什么一、交通事故医疗费的赔偿范围是什么医疗费是指治疗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所受的损伤或由损伤所引起的疾病所花去的费用,是身体复原所花费的医药费和必要的治疗费用。医疗费的赔偿遵循实际支出赔偿原则,即根据受伤人员实际支出的......


·工伤鉴定的最佳时间是什么时候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人身受到损害的,若经过工伤认定确认属于工伤范畴的话,之后就是按照规定申请进行工伤鉴定,确定实际的伤残等级。相信您都知道申请工伤认定有时间要求,而进行工伤鉴定的也是如此。那么工伤鉴定的最佳时间是什么时候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


·自愿加班有没有加班工资?
      自愿加班有没有加班工资?一、自愿加班有没有加班工资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对劳动者而言,加班费是......


·小三破坏别人婚姻犯法吗
      一、小三破坏别人婚姻犯法吗我国没有明确提出做小三破坏别人家庭犯法的规定。只有道德上的谴责。如果小三不是犯重婚罪,拥有两个结婚证,在法律中是没有明确规定的。只是根据中国的传统习俗,此种行为极为不道德。二、小三破坏别人家庭,小三负法律责任吗?根据......


·中国婚姻法离婚财产分配条例有哪些?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中国婚姻法离婚财产分配条例有哪些的问题在《民法典》中有对应规定。下面和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民法典》中离婚财产分配条例有哪些。《民法典》中离婚财产分配条例有哪些《民法典》第一千......


·简述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是怎样的
      简述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是怎样的相比于注册商标,驰名商标被公众熟知的范围更广、程度更深。而这样的商标,受到他人侵犯的可能性也就更大,因为可以带来更多的利益。而我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也就更全面。下面请跟随我们在下文中一起看看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我是陕西旬阳县人前五年跟景阳一个小老板在延安干活,工程结束给
·申请强制执行申请人应付申请费san
·保险理赔遇麻烦,我表姐夫最近因肝坏死去世了.表姐在六前为其购买了一份保险
·起诉离婚都需要什么手续
·开网店被骗了4000左右可以要回来吗
·网络刷单被抓在看守所,可以找你做代理申请取保候审吗
·我辞急工,但是他又扣我一个月的一半底薪,还有上个月的 还罚款。说我上班时间辞工影
·你好杨律师,我和我女朋友没有结婚证我老婆在外面有情人了,两个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