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侵害姓名权的形式有哪些

首页>>法律知识

    侵害姓名权的形式有哪些
  
  很多人认为姓名只是一个代号,但是在法律中,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一项权利。在生活中,因为姓名权被侵害产生的纠纷不在少数。那么侵害姓名权的形式有哪些呢?今天整理了关于侵害姓名权的形式的相关资料,供您阅读了解。
  
  一、侵害姓名权的形式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和变更自己的姓名
  
  干涉他人姓名就是针对他人姓名实施某种积极行为,阻挠他人行使自己的姓名权。它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干涉他人决定自己的姓名,强迫他人命何名或者不命何名;
  
  二是干涉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强迫他人使用或不使用正式姓名;
  
  三是干涉他人改变自己的姓名,强迫他人改变或不改变自己的姓名。例如干涉养子女决定和使用其姓名,干涉被监护人决定和使用其姓名等。
  
  2、盗用他人姓名
  
  未经权利主体的同意或授权,擅自以权利主体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或从事不利于权利主体、不利于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即是盗用他人姓名的行为。盗用他人姓名,行为人通常出于某种不正当目的,行为的结果则直接损害他人或社会利益。
  
  3、假冒姓名
  
  假冒他人姓名是冒名顶替、冒充他人姓名进行活动,如使用他人的姓名填写旅店的登记表格,以他人的姓名进行社交活动。在冒充他人姓名的情况下,侵权人常常利用他人对知名人士的尊敬、羡慕、信任,使用某知名人士的姓名进行各种活动。
  
  二、侵害姓名权的处理方式
  
  1、停止侵害
  
  当侵害姓名的行为正在发生或者继续时,受害人有权要求侵害人立即停止侵害,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责令侵害人停止侵害。这是最基本的民事责任方式,其目的和作用是防止出现进一步将侵害姓名权的结果扩大。
  
  2、赔礼道歉
  
  在行为人由于干涉、盗用或假冒他人姓名,给受害人造成了一定损害,但后果不是很严重,受害人也能够谅解的情况下,由侵害人以口头的或书面的或登报的方式向受害人表示歉意,承认自己的过错,保证以后不再重犯,求得受害人谅解。
  
  3、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在行为人干涉、盗用或者假冒他人的姓名、造成了比较严重的后果,受害人人格受到侵害、名誉遭到贬损的情况下,受害人有权要求侵害人为其恢复名誉、消除影响。一般要求在多大的范围内造成影响,就应当在多大的范围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其方法可以是在报刊、杂志上刊载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材料。
  
  4、返还财产
  
  行为人由于盗用、假冒他人姓名从事民事活动而占有了受害人的财产,受害人有权要求返还,侵害人应无条件返还财产。
  
  5、赔偿损失
  
  对于物质损失,损失多少就要由侵害人赔偿多少。对于由于侵害人的行为而给受害人造成极度精神痛苦,有精神损害存在的,受害人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要求。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害人的故意程度、损害后果、影响范围、双方经济状况,判令侵害人给予受害人一定的精神赔偿。
  
  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关于侵害姓名权的形式的资料。在实践中,一般干涉、盗用和假冒他人的姓名的方式比较多。姓名权是每个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当发现自己的权利被侵犯的时候,需要用合理的方式去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到找专业的律师咨询。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还没有文章
·两地分居是什么意思?
      现在随着生活压力的增大,人们两地分居也有很多,两地分居严重影响夫妻之间的感情,那么怎么证明什么才是两地分居?以及两地分居是什么意思?我们都需要去懂得此法律知识,为您解答。一、两地分居的概念同住一套房屋不同房间,不算是分居,必须是住在不同的......


·敲诈勒索罪是第几条法规规定的?
      在日常生活中,存在着民事主体利用对方的过错进行勒索,或者是利用对方懂得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敲诈的行为,为了保护各主体的权益,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相关的刑事法律规范,对各种罪名进行了规定,从法律条文上看,敲诈勒索罪是第几条法规规定的呢?一、敲诈勒索......


·签收保单的注意事项
          在提交了投保单、交纳了首期保险费,并经保险公司审核同意承保后,投保人将收到保险公司正式签发的保险单。在签收保险单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仔细审核保险公司提供的整套......


·租赁期内房东加租金怎么办
      租赁期内房东加租金怎么办一、租赁期内房东加租金怎么办租赁期间房东是否有权单方提高租金呢?租客遇到房东单方提高租金时如何应对呢?在租赁期间,房东需要提高租金必须经过租客的同意,否则构成违约。如果租客不接受的话,租客可以要求以原来租金价格继续......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江苏 杨晗璐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96265110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相关内容
·南京打官司
    南京打官司流程是怎样的?打官司需要多少钱?打官司一定要请......


·银行承兑汇票买卖风险案例 北京金融票据律师
      近段时间,市...经侦大队陆续接到有些单位和个人反映:......


·军人离婚有哪些注意事项
      军人离婚与普通人离婚是一样的吗?作为特殊的一类群体,关于军人离婚的问题是怎么样的呢?军人离婚是直接去办理离婚手续就可以了吗?现在将在下面的文章中为您具体的介绍关于军人离婚的注意事项的法律问题。一、军人离婚有哪些注意事项我国《婚姻法》有规定,......


·建筑工程合同未约定违约金能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吗?
      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外资公司股权转让海关手续是怎样的
      外资公司股权转让海关手续是怎样的一、股权转让的含义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最为成功的表现之一。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


·房屋所有权和房屋土地使用权的区别
      房屋所有权和房屋土地使用权的区别购买房屋我们就拥有了房屋的使用权,由于中国当前的房屋资源紧张情况,国家对房屋的使用权方面制定有非常严格的规定,规定的内容中明确说明了房屋使用权和土地使用权之间的区别,说明了两者之间的不同和需要我们区分的内......


·医疗过错相关因素有哪些
      医疗过错相关因素有哪些医疗过错相关因素(一)医疗的专门性因素由于医学是一门高度专业化的学科,且现代医疗技术也日趋高度专门化。因此,在现实中对各项不同的医疗技术很难找到一个都可以统一适用的标准。一般来说,法律对某一领域内的专门医生所要求的......


·《劳动法》临时工辞职有什么规定
      临时工在劳动关系中是一个特殊的存在,从实质上讲,临时工的法益是法律保护的范围。那么劳动法临时工辞职有什么规定呢?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希望帮助您解决相关的问题。一、《劳动法》临时工辞职有什么规定1、2013年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


·质押权范围是怎样的?质押权的类型分为哪些?
      质押权范围是怎样的?质押权的类型分为哪些?一、质押权的概念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二、质押权的范围1、......


·解除劳动合同争议中劳动者工资标准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1、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产后一年,公司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
·生活在一起三十年有两个小孩没办结婚证现在不想在一起了!还要离
·没有结婚证可以去民政局离婚吧吗
·我的孩子出生脑出血可以申请医疗事故
·限制行为人签的购房合同有效吗
·请问谢律师是在上海锅炉厂工作过吗?
·你好律师,我于2013年租赁政府菜市场商业房一间,合同一年一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妈在看守所还是在别的地方我不知道上次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