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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专利罪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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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
专利
罪在我国是有明确的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这个罪名都是做出了相应的司法解释的,但是很多人对该司法解释的内容并不熟悉。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假冒
专利
罪的司法解释,供您阅读。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
知识产权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假冒他人
专利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
专利
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给
专利
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假冒两项以上他人
专利
,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十条 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的“假冒他人
专利
”的行为:
(一)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
专利
号的;
(二)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
专利
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
专利
技术的;
(三)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
专利
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
专利
技术的;
(四)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
专利
证书、
专利
文件或者
专利
申请文件的。
第十五条 单位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行为,按照本解释规定的相应个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的三倍定罪量刑。
第十六条 明知他人实施侵犯
知识产权
犯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运输、储存、代理进出口等便利条件、帮助的,以侵犯
知识产权
犯罪的共犯论处。
第四十八条 拒绝、阻碍管理
专利
工作的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
专利
法》规定;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第十一条 发明和实用新型
专利
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
专利
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
专利
,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
专利
产品,或者使用其
专利
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
专利
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
专利
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
专利
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
专利
,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
专利
产品。
第五十八条 假冒他人
专利
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
专利
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专利
法实施细则》规定:
第八十四条 下列行为属于假冒他人
专利
的行为:
(一)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
专利
号;
(二)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
专利
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
专利
技术;
(三)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
专利
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
专利
技术;
(四)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
专利
证书、
专利
文件或者
专利
申请文件。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假冒
专利
罪的相关司法解释,供您做一个了解。要是你对此有想要深入了解的地方,建议你登陆网站浏览相关的栏目,遇到不明白的地方,还可以咨询在线律师,他们将为你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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