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是什么?

首页>>法律知识

    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是什么
  
  医疗纠纷在每个地方每个医院都有可能发生,规范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和制度是非常有必要的,当然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是非常严格的。严格的制度也为医疗纠纷的处理指明了方向。医疗纠纷的处理必须引起您的足够重视,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处理,严格的程序也是处理好医疗纠纷的保障,下面我们就给您说说具体的程序是什么。
  
  一、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是什么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解决医疗纠纷的方法有医患双方协商调解、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和向法院提起诉讼三种途径。而现实中,诉讼往往是医患双方解决纠纷的首选途径,患方在医疗纠纷中如何诉讼进行法律上的指导。
  
  1、诉前准备工作。医疗纠纷发生后,患方应第一时间和医务科联系、投诉,要求复印诊疗病历,并会同医方代表一起共同封存病历(包括诊治病历、住院病历、手术同意书、会诊讨论记录等所有资料),向医务科索要《医疗纠纷投诉表》回执。完成上述工作后,患方便可选择适用何种法律方式解决纠纷了。
  
  2、诉讼。提起诉讼后,法院会安排时间进行第一次开庭,该次开庭主要确认医患双方的诉讼主体资格、对双方提交的病历资料进行质证,经过质证的病历将在第一次开庭后由法院移交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所以在首次开庭这一阶段患方应把握好机会,认真仔细审查病历资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尽可能将对自己不利的病历资料排除出有效证据之外。
  
  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这是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中最重要的一环,它决定了整个医疗纠纷诉讼的大局。说白了,打医疗纠纷诉讼其实就是打医疗事故鉴定!患方应认真对待,向专家小组提交的《陈述书》内容应尽可能详细陈述医疗经过,同时着重指出医方的医疗行为存在哪些过失,违反何种诊疗规范。医鉴会的专家们其实也是各医院的主任医师、医学教授,他们对医院一方有着天性的维护,故患方在《陈述书》中应一针见血明了的指出医方存在的诊疗过错,不给专家小组回旋的余地;如果患方在《陈述书》中不能指出医方明显过错的话,专家们往往也会睁只眼闭只眼作出对患方不利的鉴定结论,这就象民事诉讼中不诉不理的原则。
  
  4、赔偿款的确定。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出来后,如认为构成医疗事故,患方可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赔偿款项,但要考虑到医方的诊疗行为和患者出现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多大的因果关系,来确定医方应承担的责任。如某患者被确诊为癌症晚期,死亡已是不可避免的事实,尽管医方的诊疗失误加速了患者的死亡,但如要求医方对患者的死亡负全部赔偿责任也是不合理的,法院也不会支持。所以患方应实事求是的分析医方过错程度来确定赔偿额,避免盲目索赔,导致自己承担过多的诉讼费用。在更多的时候,医疗鉴定结论是认定医方不构成医疗事故的,这种情况下患方应如何索赔呢?本律师认为患方可灵活应用《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原则,举证证明医方的诊疗行为存在瑕疵并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的后果,以人身损害为由提起索赔。
  
  医疗纠纷诉讼和普通民事诉讼不同,医学原理和法律适用之间能否灵活运用,是患方能否得到最大利益保护的关键。所以,医疗纠纷诉讼中患方应考虑聘请一位精通医疗纠纷处理的律师代理相关法律事务。
  
  医疗纠纷处理流程:发生医疗纠纷——向医疗机构投诉——复印封存病历——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医疗事故鉴定——(不服)申请再次鉴定——卫生行政区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不服)行政复议诉讼处理流程:发生医疗纠纷——向医疗机构投诉——复印封存病历——提起诉讼——第一次开庭(质证病历)——委托医疗事故鉴定——(不服)申请再次鉴定——司法鉴定——再次开庭——判决——(不服)上诉医疗鉴定流程:医患共同向市医鉴会提起(或委托鉴定)——受理——交费——提交陈述书等材料——查看专家名录——选出需回避的专家——专家随机编号——抽号——组成专家鉴定组——患医各陈述15分钟——退庭——专家讨论——出具医鉴结论报告——(不服)向省医鉴会提起再次鉴定。
  
  二、医院怎样防范医疗纠纷
  
  1、注意各种医学文书、相关资料的书写与保管
  
  由于举证责任倒置,医院在纠纷出现或者诉讼时有举证的责任,所以保存好各种资料就显得至关重要。对此我们建议对以下几方面严格要求:
  
  ①病历保管方面,急门诊病历、住院病历的保管,保持原始性。
  
  ②病历记录要完整、及时、真实。
  
  ③各种检查报告单准确,正确发放和保管。
  
  ④各种同意书、委托书,患者拒绝治疗、尸检以及要求转院的记录保存完整。
  
  ⑤各种处方及药品、一次性用品入库的登记以及各种产品质量合格证、企业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保存完整。
  
  2、充分履行告知义务
  
  我们建议医院各临床科室及广大医务人员在患者入院时要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具体要求有:
  
  ①、入院时患者疾病现状的告知;
  
  ②、准备为其检查的告知;
  
  ③、制订治疗方案及实施治疗操作手术前的告知并签字;
  
  ④、治疗预后效果及并发症的告知,可考虑签定协议书;
  
  ⑤、术中改变术式,增加手术项目的告知并签字;
  
  ⑥、病重、病危的及时告知,并下达通知书;
  
  ⑦、明确死因、尸解、处理尸体时间的告知并签字。
  
  3、提高服务质量,改善医患关系
  
  据报道“40%以上医疗纠纷与医务人员缺乏爱心、同情心、责任心有关”。另有统计表明:导致医疗纠纷的五项构成(服务、技术、患方、费用、医德医风)中,服务原因占64.9%,由此说明服务质量与医疗纠纷密切相关,服务质量不高是医患关系紧张的重要原因之一。现在人们的价值观与消费观发生了巨大变化,病人到医院就医已不仅满足于疾病的施治,还要求有人格的尊重、人文的关怀、方便的服务、温馨舒适的环境等,这些做到了,医患矛盾相对较好地化解,医疗缺陷也容易得到患者的理解、谅解。患者得不到这些满足,就容易诱发医疗纠纷。所以医院应提升服务的理念,切实做到以病人为中心,为患者提供人性化服务,改善服务态度,加强与患者的沟通,提高服务病人的意识与技能。
  
  4、 购买医疗执业责任保险,转嫁医疗风险
  
  医疗纠纷的发生给医务人员造成巨大的心理压力,给医院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并且医院正常工作秩序常受到冲击,医院管理者常常穷于接待、应付。医院购买医疗执业责任保险可将部分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减少医务人员的心理压力和医院管理者的工作压力,使他们吃下“定心丹”,安心工作,同时也减少医院的经济损失。医疗执业责任保险可以为医院及医生提供有利的“事后保障”。
  
  5、强化医院应付医疗纠纷的能力
  
  有必要建立行之有效的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制度,包括医疗纠纷汇报制度、医疗纠纷讨论制度、医疗纠纷现场保护制度以及全院对医疗纠纷事件的迅速报告制度,行政、保卫部门应通力协作,对于临床报告的医疗纠纷事件,应该迅速、及时赶到现场,处理纠纷,防止事态的恶化。
  
  6、争取社会力量的理解与支持
  
  注意与法律界人士、新闻媒体的交流与沟通。一方面可增强法律意识,另一方面也可从司法实践中得到法院对医疗纠纷反馈的信息,接受法律建议,及时发现医务工作中的不足。有时新闻媒体不实的报道对医疗纠纷的处理起到了很大的负面作用,我们多注意与他们沟通,争取他们对医院的理解与支持,尽量使他们的报道客观公正。
  
  医疗纠纷没有小问题,处理不好,再小的问题也会变成大问题。医疗纠纷的处理必须从源头入手,分析原因,处理纠纷,此外还要对处理好的纠纷进行分析,分析纠纷发生的原因,为以后的医疗服务提供指导和参考。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非法行医如何定罪,怎样判断非法行医犯罪? 我国《刑法》规定
      非法行医如何定罪,怎样判断非法行医犯罪?我国《刑法》规定,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就构成了非法行医罪。因此,仅仅具有非法行医的行为还不行,还要达到法律规定的情节严重,这样才能定罪处罚。一、非法行医如何定罪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涉嫌下......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起算点如何确定?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起算点如何确定?如果老百姓在就医过程中遭遇医疗损害,双方无法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的话,受害人可以通过诉讼将医院告上法庭。这里就有一个细节需要注意,就是诉讼时效的问题,那么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起算点应该从何算起?下面我们给您做个简单介绍说明。一、医疗损害纠纷赔偿案件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如何确......


·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不配合怎么处理?
      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不配合怎么处理?关于这个问题一般情况下都会使用同一种方法来解决,那就是按照法律法规处理,运用感情道理游说。今天的我们为您带来了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不配合的有关的法律规定,以及实际操作或者说处理的过程。一、法律规定(一)《劳动合同法》1、第四十条第一项,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


·医疗事故赔偿起诉状包括哪些内容
      医疗事故赔偿起诉状包括哪些内容医疗事故中因为赔偿而发生的纠纷比较多,而当事人具体通过怎样的方式来解决就显得很重要。实践中,大部分的人都是会就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而在书写医疗事故赔偿起诉状的时候却不知道具体包括了哪些内容。接下来,我们就来告诉您医疗事故赔偿起诉状包括哪些内容。(一)起诉事项《中华人民共......


·如何分析医疗过错因果关系鉴定?
      如何分析医疗过错因果关系鉴定?一、怎样进行医疗鉴定的因果关系分析正如所有侵权责任的认定中,因果关系都作为必备要件一样,医疗过失行为(医疗过错)与患者人身损害的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也是构成医疗损害的核心必备要件。有因果关系,则属于医疗损害责任。而无论鉴定的是医疗事故还是医疗损害责任(以下统称医疗损......


·民间借贷合同怎么签订
      民间借贷合同怎么签订一、民间借贷合同怎么签订民间借贷在我国是允许的,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民间借贷往往产生于亲朋好友或者有特殊关系的人与人之间,因借贷而造成资金损失或者亲朋陌路的情况时有发生。常有朋友因被......


·劳动争议仲裁证据质证
      1.证据应当在开庭时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在开庭时公开质证。  3.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出示......


·可变更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合同如何进行变更
      可变更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合同如何进行变更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但是也不是不可改变的,在双方都对合同的部分条款不满意时,可以协商更改。但是有些合同因为一些原因的更改是合法的,有些则是非法的,所以一些朋友对可变更合同的效力问题有所疑惑。下面,的我......


·什么是重婚?
      重婚,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法律上的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事实上的重婚,是指虽未登记结婚,但确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江苏 徐志勇律师
主办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江苏 邹馥憧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相关内容
·沛县看守所
    江苏省沛县看守所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东外环,俗称沛县东外环看......


·苏州律师说法:企业间借贷的合法性及借贷欠款纠纷处理
      司法实践中长期以来对企业间借贷也是一概否定其效力的......


·组织考试作弊罪情节严重会怎样处罚?
      考试作弊,一直是对诚信社会的公然挑战,也是对积极认真对待考试的学生的一种不公平对待,为了保障社会公平与正义,国家近期将考试作弊列入刑法之中,重拳治理考试作弊,而组织考试作弊罪情节严重者将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将为你详细解答。一、组织考试作弊罪情......


·变更抚养权的几种情况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


·法律规定中怎么能减刑?
      减刑是我国的一项刑罚执行制度。在不损害国家法律的严肃性和人民法院判决的权威性的前提下,通过适当减轻犯罪人原判刑罚的办法,对表现好的服刑人员予以鼓励,有利于促进其改过自新,早日成为社会的有用之材。但是减刑须满足法律规定的减刑的条件,那到底怎么......


·离婚后男方给孩子多少抚养费
      夫妻离婚的同时需要对孩子的抚养问题一并作出处理,但在很多家庭中孩子只有一个,那么父母解除婚姻关系,孩子注定只能由其中一方实际抚养。要是约定孩子有女方抚养,男方就要支付抚养费。不过离婚后男方给孩子多少抚养费呢?接下来,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


·关于用人单位经营期限届满,应否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属于劳动合同能够继续履行,或者劳动者基于特定的理由解除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均非本司法解释规定的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形,也就不存在适用本条的前提。用人单位经营期限届满,且用人单位不再继续经营。如果用人单位虽然经营期限届满,但是......


·合同诈骗的常见种类
          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在实践中常见的合同诈骗的常见种类有:     1、以定金为目标,利用两个合同的主副关系......


·解除劳务派遣合同范本
      解除劳务派遣合同范本虽然签订劳务合同时,法律规定至少要签两年,但如果在工作过程中,用人单位或是工作个人违反一合同规定,是有权解除合同的,下面,就是我们整理的解除劳务派遣合同范本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解除劳务派遣合同范本终止劳务派......


·企业破产清算员工补偿标准
      企业破产清算员工补偿标准企业破产不在少数,企业破产少不了的一步就是进行企业破产清算,同时企业破产清算员工补偿是必须的,要最大限度的保障职工的利益不受损。企业破产清算需要处理事情很多,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当然处理好员工补偿是处理破产必须面......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托欠合同款,一直不还
·退伍战友借钱不还,三番五次欺骗。
·孩子是中国国籍能在越南落户吗怎样办理手续
·一位在工地上做外架的工人,因为脑充血去世,去世后2还?6万工资还没有拿到,现在已
·关关于5月28日石排派出所里的人是否被送进来
·丁律师您好,我有问题请教,我家有兄弟两个,不同住一村民小组,
·刚进看守所给多少钱能过好第一个月
·律师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是在自家招婿,离婚没有分财产,男方赖着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