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对女职工有哪些劳动保护规定
首页
>>
法律知识
由于女职工身体结构、生理机能的特点以及抚育子女的特殊需要,在劳动方面法律是给予了更多保护的。为此,我国还专门规定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那么您知道这个规定做了哪方面的保护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一条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录列示。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进行调整。
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第十条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第十一条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用人单位遵守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妇女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附录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附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有关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造成女职工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8年7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同时废止。
附录: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矿山井下作业;
(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三)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二、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冷水作业;
(二)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低温作业;
(三)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四)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高处作业。
三、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二)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的作业;
(三)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
(四)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高处作业;
(五)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冷水作业;
(六)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低温作业;
(七)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八)噪声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九)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十)在密闭空间、高压室作业或者潜水作业,伴有强烈振动的作业,或者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
四、女职工在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第一项、第三项、第九项;
(二)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以上就是法律对女职工进行的特殊保护,其中详细对女职工的产期、经期以及哺乳期做出了规定,同时也规定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这些都是对女职工做出的特殊保护。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影响工程质量的环境因素是什么?
影响工程质量的环境因素是什么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外界一切因素都可能影响工程的质量。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制定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是至关重要的。在制定工程质量保证措施的过程中,我们首先需要分析的是影响工程质量的相关因素问题。接下来,我们将针对影响工程质量的环境因素的问题,为您做出详细的分析,快来一起看一下......
·
工伤认定等级划分是怎么划分的?
我们根据工伤所受的程度的不同,将工伤做出了不同等级的划分,这就是工伤认定等级划分。但是很多朋友在不小心受到了工伤的情况其实都不是很了解自己所受的伤害处于工伤鉴定的什么级别,所以如果遇到了错误的工伤鉴定也不清楚,基于这个原因,我们为您整理出了工伤级别鉴定标准供您参考。一、工伤级别鉴定标准工伤级别鉴......
·
对于一个项目的施工来说,工程质量是项目的根本。工程施工完成之
对于一个项目的施工来说,工程质量是项目的根本。工程施工完成之后,如果质量不过关,不仅损害建设方的权益,还有可能在后续的使用过程中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所以为了提高工程质量,对工程质量进行管理,各地出台了与工程质量管理有关的规定。下面我们要了解的是四川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具体内容。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总结
劳动合同法,是有效的保障好您的合法权益的一部重要的法律,我们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也是有很多地方是需要注意的。那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总结包括什么呢?我们需要注意些什么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总结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
·
如何确定加工承揽合同违约金?
如何确定加工承揽合同违约金?一、加工承揽合同违约金如何确定?1、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向定作人偿付违约金;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付款总额计算,向定作人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的1%偿付违约金。未经定作人......
·
外公去世有丧假吗 扣工资违法吗?
家里有人去世了,此时如果公民已经上班工作的话,则允许其请假回家奔丧,根据法律中的规定,在丧假期间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相应的工资才行,也就是需要保障员工的福利待遇。但是不是任何一个亲属去世都可以请丧假呢?外公去世有丧假吗?下面我们为你解答疑惑。......
·
婚后按揭买房婚后离婚房子怎么分配
我们都知道,房屋是属于共同财产,那么在婚后按揭买房婚后离婚房子怎么分配的问题可能您都不是很了解。因为这里面牵扯到几个问题,首先是购买之初是否有约定,或者房产证上的名字。今天我们为您收集整理了相关知识。一、婚后按揭买房婚后离婚房子怎么分配......
·
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有什么责任
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有什么责任一、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有什么责任1、民事责任(1)违约责任劳动合同法只是禁止公司与劳动者约定除法律规定的两类违约责任之外的、由劳动者承担责任的违约责任,至于双方约定由公司承担的违约责任未做限制。所以,在不违反法律、行政......
·
自限购政策施行之后,部分有购房需求的人失去了购房资格,即使能
自限购政策施行之后,部分有购房需求的人失去了购房资格,即使能签买卖合同,也无法在房地产中心进行交易过户,借名购房应运而生。借名买房存在法律风险,那究竟借名买房存在的法律风险有哪些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政策房不是人人都能买的,加上限......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相关内容
·
常州市西林看守所
江苏省常州市西林看守所(常州市第一看守所、常州西陵看守所)地......
·
含山县看守所地址、电话
含山县看守所地址是安徽省马鞍山市含山县环峰镇太湖山......
·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应否支付违约金?
法律仅规定两种情形可约定违约金:一,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相关法条: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
·
江苏商业车险费改时间规定是什么?
江苏商业车险费改时间规定是什么一、江苏商业车险费改时间为进一步释放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以下简称“商业车险改革”)红利,让改革成果更多地惠及广大消费者,保监会近日决定进一步扩大保险公司自主定价权,下调商业车险费率浮动系数下限,通过市......
·
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后果有哪些?1、对债权人本人的效力对债权人本人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0条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
·
离婚时候的抚养费该怎么承担
抚养费,顾名思义,是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所必须的费用,它包含日常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内容。父母的经济条件不同,收入也有差异,这就导致不同家庭中对抚养费的承担不一样,那到底夫妻在离婚时候的抚养费该怎么承担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
·
重庆晚婚晚育产假规定有哪些
重庆晚婚晚育产假规定有哪些休假是公司职工的一项合法权利,包括法定节假日休假、年休假等,其中产假是对怀孕女性的一种特殊保护措施。不同生育情况有不同的产假要求,比如晚婚晚育产假有其单独的法律规定。那么重庆晚婚晚育产假规定是什么呢?下面就跟随的......
·
患者应该怎样处理医疗纠纷
患者应该怎样处理医疗纠纷怎样处理医疗纠纷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解决医疗纠纷的方法有医患双方协商调解、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和向法院提起诉讼三种途径。而现实中,诉讼往往是医患双方解决纠纷的首选途径,患方在医疗纠纷中如何诉讼进行法律上的指......
·
拖欠网贷两万会被起诉吗
拖欠网贷两万会被起诉吗?一、拖欠网贷两万会被起诉吗?1、承担高额逾期费用。对于逾期费用,不同网贷平台的名称不同,收费标准也不同。不管是叫逾期罚息、逾期管理还是其它五花八门的名字,收费标准都非常高。因此,有能力按时还款的,千万不要逾期。2、承受......
·
公有住房拆迁如何补偿?
公有居住房屋按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出租,在拆迁补偿安置时,被拆迁人(房屋所有人)可以选择房屋调换或货币补偿:一﹑被拆迁人选择房屋调换的,由被拆迁人安置房屋承租人,原租赁关系继续保持。其货币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价......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请问现在朝阳县因疫情期间不让律师会见家中有事我们怎样才能与羁
·
经济纠纷
·
我在淘寶買到假珠寶,當初年初有協商,但對方還在賣,我買40萬
·
协议李佳佳与妻子李晓雅二人因婚姻不和决定离婚并向段昭宇索要拾万元人民币与2019
·
刑事拘留多长时间能贝
·
劳教人员多久才可以与亲属通电话?
·
潘老师你好,请教一下,我女婿户口已迁入本村多年,现在我村里可
·
看守所不让家属进去吗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
首页
找律师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