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遗失物合同效力的含义是什么?

首页>>法律知识

    遗失物合同效力的含义是什么?国家对于我们拾得遗失物的行为,定性为无因管理。原因就在于拾得遗失物的行为很难对行为人的主观意见进行定性,在没有明确行为人的主观意思之前我们只能对拾得他人遗失物的情况进行这样的规定。不过,我们对于遗失物的相关问题还是会产生疑问。其中就包括,遗失物合同效力的含义是什么?
  一、遗失物合同效力的含义是什么?
  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1)信守合同,不擅自毁约的约束力(本文称之为合同的成立效力);(2)履行合同,不违约的约束力(本文称之为合同的履行效力)。这两层涵义相互联系,统一于有效合同之中,同时存在于合同有效状态之下。后者以前者为前提,当事人失去任一约束,都不利于合同目的的 实现。同时,这两方面的约束力又有区别的必要,并非同时存在于任一合同效力状态之下。在合同无效的状态下,二者均不存在;在合同未生效的状态下,二者产生 分离,只存在合同的成立效力,没有合同的履行效力。合同效力涵义的这种二重性不仅是合同本身的内在要求,也符合国家法律的价值要求。一方面,合同行为过程 本身就包括缔结合同与履行合同两个密切联系又相互独立的阶段,并且各阶段的信用要求不同。合同订立过程中,要求当事人言之属实,不欺骗对方,善意地安排双 方的权利义务;在合同成立之 后履行之前,要求信守诺言,不随意反言;在合同履行阶段,要求当事人有言必行,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滥用权利及规避法律与合同约定,可见合同成立约 束力内容与合同履行的约束力内容不同。另一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 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此可见,合同法明 确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的约束力既有“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即信守合同、不擅自毁约的束;又有“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即履行合 同、不违约的约束。我国《合同法》将合同生效制度设置于合同成立制度之后,表了法律对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分,也反映了二者之间的关联性。广义上讲,合 同生效应包括产生成立效力和履行效力两重含义。由于合同依法成立,即产生成立效力。因此,从逻辑上分析,不难看出,于合同成立后所说的合同生效,显然应解 释为履行效力的产生。这样分析不仅具有理论依据,而且可以解决附条件与附期限的合同,在条件成就前与后或期限届满前与后的合同效力关系,以及效力待定合同追认前与后的合同效力关系,以及未生效合同的效力关系等一系列问题。国家针对遗失物的复杂性,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帮助我们对这方面问题进行的处理。在关于遗失物合同效力的含义是什么这样的问题时,国家规定的意思就是我们的在拾得他人遗失物的情况下,无权处分他人遗失物,并且认为这样的合同有效。国家这么规定就是保护财物的个人私有权。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合同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的认定是怎样的
      合同诈骗罪中,犯罪嫌疑人具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非常的重要,它关系到合同诈骗罪这个罪名是否能够成立,那么非法占有到底该如何来认定了?我们下文做了解答,供您阅读。合同诈骗罪是指,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从《刑法》第二百......


·合同的终止与中止有什么区别
      合同的终止与中止有什么区别一、合同的终止与中止有什么区别在司法实践中,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合同的终止区别于合同的转移以及合同的中止。1、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不同于合同的转移。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的内容客观上不复存在,它已经不须再履行或者无法再履行;而合同的转移只是合同主体的变化,它仍然须履行,而且应当继续履......


·赠与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赠与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久?赠与合同撤销有哪些情形?一、赠与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长呢?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二、赠与合同撤销有哪些情景?根据合同具体事项而定,如房屋赠与合同:如果受赠人认为没有下述可撤销情形,可以向法院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赠与人认为自己有权要回......


·股权转让意向合同范本
      股权转让意向合同范本股权转让意向合同甲方:乙方:鉴于:1、甲方持有公司(下称标的公司)股权;2、标的公司为合法存在之有限责任公司,于日竞得地块,建设面积平方米,并已取得《成交确认书》(见附件);3、甲方拟通过合法程序转让所持的标的公司100%股权;4、乙方拟通过合法程序受让标的公司100%股权,并支付相应......


·试用期合同自动解除是怎样的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主动和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用人单位也可以主动和劳动者解除合同。但是,除了那两种方式,合同还可以自动解除。那你知道在试用期合同自动解除是怎样的?我们将为你讲解相关内容。一、合同自动解除是怎样的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诉讼中,合法婚姻当事人的法律地位
      1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体现了《婚姻法》对夫妻财产权益的保护。婚姻当事人一方与第三人重婚,通常会涉及夫妻共同财产。除法律规定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的外,对有证据证明固定资产或其他价值较大的财产,属于婚姻当事人一方为与其重婚的第三人购买的......


·如何认定重婚行为,有哪些认定标准
      重婚本身属于一种民事行为,但由于会对家庭造成很大的破坏,因此我国将这种行为规定为犯罪。而在对行为人定罪处罚之前,还需要先对重婚行为进行认定。接下来,我们就来告诉您如何认定重婚行为,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如何认定重婚行为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


·试用期与见习期、实习期存在哪些区别?
      实习期——分为两种情况。一种如同见习期,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另一类是在单位进行社会实践的期限,不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如双方发生争议时,只能按照劳务关系处理。实习期是指在校学生充分结合自己......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
      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定义及其构成要件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行为。对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行为,我国一直按照原刑法规定的投机倒......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江苏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13892489

江苏 谢庆斌律师
执业17年
13921104310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相关内容
·上海债务追讨律师
    上海债务追讨律师代理债权债务方面的诉讼与非诉讼业务、企业风险......


·大连姜冰律师解读 申请工伤认定应提供的材料
      大连姜冰律师解读申请工伤认定应提供的材料:  (......


·购销合同是原始凭证么?
      购销合同是原始凭证么?购销合同是企业进行贸易往来的重要凭证,需要企业妥善保管。在企业会计核算中,还会涉及到另外一个重要的概念,就是原始凭证。那么购销合同是原始凭证么?购销合同包括哪些内容?我们就此整理了相关专业资料,且看下文的分析。一、购销......


·网络盗窃的处理方式是怎么样的?
      现在是网络时代,网络技术的发展使得每个人享受了巨大的便利。如不需要带大量现金支付买房、买车等,但是也滋生了一些新的犯罪,如网络盗窃。那么网络盗窃的处理方式是怎么样的?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网络盗窃的处理方式是怎么样的......


·三年劳动合同试用期有多长
      对于新入职的员工,用人单位一般都是会与其约定试用期的,而这个试用期的具体期限往往也是根据实际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进行确定。那么三年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一般是多长呢?我们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一、三年劳动合同试用期有多长《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


·动产质押合同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    为确保_____年_____字第_____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


·山东聊城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山东聊城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政府征收他人土地时必须给予对方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否则政府的行为就是不合法的。但由于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土地的产值也不尽相同,因此,各地的征地补偿标准也有所不同。下面我们就为......


·行纪合同的法律定义
      行纪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称为“行纪人、委托人”。行纪人是指接受委托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一定行为的人;委托人是指委托别人为自己利益进行行纪行为的人。  行纪合同,《合同法》第四百一十四条规定“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


·土地使用证在什么部门办理?
      土地使用证在什么部门办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土地被荒废,特别是在农村地区,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是国家大力提倡的,国家还给土地使用者提供补偿,对于土地使用证方面,国家法律有明确的规定,不能随意使用土地,那么土地使用证在什么部门办理呢......


·湖北发生医患纠纷应当如何预防、处置?
      湖北发生医患纠纷应当如何预防、处置?一、湖北医患纠纷预防: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部门应当规范医疗机构执业准入行为,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督和管理,督促、指导医疗机构提高服务质量和医疗水平,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你好,我租了一个门面,租金2万一年,租金年付,押金3000元
·医疗事故的官司
·您好,我和朋友买了台设备,合作了七年,一直没有清算帐目,只是
·工伤 理赔
·本村邻居在我手机支付宝借呗借走15000,还了5000,还欠
·律师您好我上班二零一四年欠工资六个月共一
·请问用人单位是否合法,家人在安徽XX学院从事保洁工作想和用工单位签订用工合同但是
·芒市公安拘留所电话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