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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中的高利骗局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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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集资最近几年在我国频繁发生,诈骗者采取一系列手段来诱惑社会群众筹集资金,主要内容是对民众承诺有高利润回报,只要投资一定金钱,过一段时间就能得到几倍的金钱数额。然而就是在利益的驱使下,很多人陷入了骗局。那么,集资诈骗中的高利骗局有哪些?下面由来给您解答。
  
  什么是非法集资?
  
  县打非办负责人: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非法集资的危害有哪些?
  
  县打非办负责人:一旦非法集资者携款外逃,一些受骗群众发现自己的血汗钱无法收回甚至倾家荡产时,很可能做出一些不理智的举动,从而导致群体性事件发生,影响社会稳定。
  
  非法集资者大多将集资款肆意挥霍,胡乱“投资”,即使有部分资金真正用于投资,也根本不能兑现所承诺的高利息,为了迷惑广大受害者,通常用后期吸收的资金来兑现前期资金本息,制造假象。这样,最终必然会导致资金链断裂而全面崩盘。非法集资被害者急于挽回损失,极有可能采取一些非法手段追收资金本息,这势必会引起受害者触犯法律,给自身带来更大的伤害和损失。
  
  参与非法集资形成的风险及损失由谁承担?
  
  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负责人:根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247号)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规定: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非法集资作为非法金融活动中的一种,适用这两条规定。
  
  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的表现形式、常用手段都有哪些?
  
  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负责人:非法集资有多种多样的表现形式,常见的主要有以下十种:
  
  一、利用果园或庄园开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例如: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二、通过非法发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等形式吸收资金。例如: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委托投资、委托理财进行非法集资;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三、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高息集资。例如:通过出售其份额并承诺售后返租、售后回购、定期返利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四、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例如: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五、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六、以发行或变相发行彩票的形式集资。
  
  七、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八、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例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九、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十、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的手段一般比较隐蔽,花样百出。常见手段主要有六种:
  
  一、承诺高额回报,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非法集资者往往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用后期集资人的钱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
  
  二、编造虚假项目或订立陷阱合同,一步步将受害者骗入泥潭。
  
  三、混淆投资理财概念,让群众在眼花缭乱的新名词前失去判断力。不法分子有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等新的名词迷惑群众,假称为新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有的利用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消费增值返利、电子商务等新的经营方式,欺骗群众投资。
  
  四、装点门面,用合法的外衣或名人效应骗取群众的信任。
  
  五、利用网络,通过虚拟空间实施犯罪、逃避打击。不法分子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诱骗群众上当。
  
  六、利用精神、人身强制或亲情诱骗,不断扩大受害群体。许多非法集资参与者都是在亲戚、朋友的低风险、高回报劝说下参与的。
  
  集资诈骗都是非法行为,在这个诈骗手段日益高超的时代,如何才能自保不上当受骗已经成为很多人关注的问题。其中最重要的还是要求自己树立安全防范意识,不要相信天上掉馅饼的事情,在投资前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等等。希望关于集资诈骗中的高利骗局的回答能帮助到您,更多相关问题请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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