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国有土地使用权能否抵押?

首页>>法律知识

    国有土地使用权能否抵押?
  
  我们日常的生活中很多人都有资金周转不开的时候,特别是一些房地产开发商,这是他们可能会去想社会融资或者是选择向银行贷款,目前我国的贷款制度逐渐走向成熟,各大银行也都有贷款业务,但是贷款是需要有抵押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能否抵押一直以来都是专家们争议的焦点,这一问题的解决必将促进贷款制度的进步。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1、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可以抵押的。耕地、自留地是不可以抵押的,除非是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2、根据《土地管理法》第8条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土地即国家所有土地:
  
  (一)城市市区的土地;
  
  (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三)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
  
  (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六)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
  
  (1)、概念
  
  依法使用国家所有土地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非常广泛,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境外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符合依法使用中国国有土地条件的,都可以成为中国的国有土地使用者。
  
  (2)、特征
  
  1、国有土地使用权是从国家土地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一项民事权利
  
  2、国有土地使用权是相对独立的物权,属于用益物权
  
  3、国有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
  
  2、相关法条
  
  由于中国法律禁止土地买卖,国家土地所有权一般不能流转,因而国家对国有土地的处分权主要是对土地使用权而言,划拨、出让或者确认、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权利,都可以理解为对土地的一种处分。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因此,国家土地所有权中的处分权有一部分也可以有限制的由土地使用者来行使。在农村,农民使用国有土地和使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除了在法律概念上不同外,其他方面已没有本质的区别。国家在收回农民长期使用的国有土地时也要给以适当补偿。依法有偿受让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成为一种完整意义上的财产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赠与、继承、抵押,与一般通过划拨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同的是“有偿”、“有期”,这是国家凭借土地所有权对使用权进行的一种限制,是实现土地所有权的一种措施。《土地法》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规定: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依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3)、使用年限
  
  按照土地用途不同使用期限也不相同。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土地使用期限为土地使用权证上的土地使用期限减去该土地已经使用的年限,剩下的年限就是可以使用的年限,到期后可以申请续期。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从相关的法条规定可以看出国有土地使用权能否抵押法律给出了明确的答案,但是鉴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特殊性同时也规定了一些不同于普通抵押程序的规定,在实际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时候需更加的注重细节部分的处理,此外上文给出了那些土地属于国有土地,您应当对各类土地的性质有所了解。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解除土地承包合同判决书
      解除土地承包合同判决书解除土地承包合同判决书原告委托代理人被告市镇大村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第三人原告诉被告市镇村村民委员会,第三人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0年1月15日立案受理,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0年3月1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被告镇村村民委员......


·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印花税要缴纳吗?
      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印花税要缴纳吗?一、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印花税需不需要缴纳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字[1988]第255号)第五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说的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


·最新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偿标准
      最新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偿标准一、最新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偿标准随着农村征地的日益增多,那么对农村土地补偿标准的确定就显得非常重要。现我们为您整理了2014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最新标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1、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


·国有土地使用证怎么换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怎么换证?个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要及时到国土局办理土地使用证,这样就有了合法使用土地的书面凭证。如今土地使用证已经有了最新版本,现在很多人手中的土地使用证都是旧的,当办理抵押登记时,需要换取新证。那么国有土地使用证怎么换证?下面我们给您讲解下相关知识。一、国有土地使用证怎么换证?根据......


·土地纠纷找谁?
      土地纠纷找谁?过去,祖辈们守着自家的一亩三分地过了一辈子,对他们而言,土地边界的一点点也会争的面红耳赤,因为那是饭碗和尊严。现在,土地纠纷仍然时有发生,文明时代下,我们不提倡武力解决,那么发生土地纠纷找谁呢?下面我们为您提供土地纠纷解决的相关问题。一、土地纠纷找谁土地纠纷,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法人几个?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法人几个?在当代这个社会,各种各样的公司都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随处可见,这是因为我国的经济实力不断的提高。对于公司来说,公司法是十分重要的,其中就是对于公司的管理等,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一下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法人......


·最新房地产买卖契约范本
      买卖契约也就是买卖合同,在进行大宗商品交易的时候,需要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签订一份买卖契约。那么针对房地产买卖而言,这个买卖契约都包括了哪些内容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房地产买卖契约范本甲方(卖方):契约人:乙方(买方):甲......


·哪些案件必须向特定的人民法院起诉?
      下列案件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管辖权,当事人必须向特定的人民法院起诉: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


·破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虽然破产企业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金,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原则上都能得到优先清偿,但实际中,清偿的现款极少,都是一些旧房陋屋、“破钢烂铁”,很难变现。应作出现定,有的需降价处理的还得降价处理。另外,如果确实变不了现的,只要有有......



江苏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13892489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 
13016625942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相关内容
·南京追债公司
    南京追债公司合法吗?律师提示:讨债公司并不合法,建议通过......


·诈骗数额巨大判处缓刑成功案例
      一、案件的大概情况:1、被告人通过注册不同的......


·哪些证据可以支持你的误工费主张?
          主张误工费需要哪些证据?1、误工日期证明:治疗医院出具的住院治疗与休治时间或法医鉴定确定的休治时间。但评定伤残等级的,评定伤残之日前为误工日期。2、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由单位出具因为交通事故误工减少收入的证明。其收......


·五常土地使用证贷款手续是怎样的?
      五常土地使用证贷款手续是怎样的?五常市的企业可以通过参加土地拍卖、土地招标等程序拿到土地使用权。企业拿到土地使用权,在办好土地使用证后,有资金需求的话企业可以拿着土地使用证办理贷款,这种贷款属于土地抵押贷款。那么五常土地使用证贷款手续是怎样......


·石家庄五险一金查询方式有哪些
      五险一金的重要性不用多说您也都是知道的,五险一金每个月都要按时的缴纳,如果出现断缴的现象很难补全,因此我们需要每个月都去查询一下五险一金的缴纳情况,但是如果每次都要到柜台查询的话又比较浪费时间,石家庄五险一金查询的主要方式下文会为您总结。......


·哺乳期起诉离婚要注意什么,哺乳期内哪些情况下可以离婚
      要是孩子尚处于哺乳期的,夫妻感情破裂也是可以离婚的,但是我国法律对哺乳期内离婚作出了一些限制,尤其是在男方提出离婚的时候。那么您知道哺乳期起诉离婚该注意什么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哺乳期起诉离婚要注意什么1、男方注意情况在......


·新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怎么调整的?
      新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怎么调整的?一、新商业车险条款的三大变化1、商业车险产品更加丰富重庆保监局财险监管处处长李昊轩表示,此次改革后,行业示范条款和保险公司创新型条款并存,丰富商业车险产品供给,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保险需求。2、多个险种......


·有不少夫妻选择在结婚后贷款买房,而此时可能只会写其中一方的名
      有不少夫妻选择在结婚后贷款买房,而此时可能只会写其中一方的名字,那是否意味着写了谁的名字,房产就是属于谁的呢?很多人都不太搞得清楚这个问题,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结婚后贷款买房写谁的名字就是谁的吗在一般情......


·一审判决后,同案犯上诉了,可以委托律师吗?
      共同犯罪案件,只要有一个被告人提起了上诉,一审判决即不能生效,本案所有被告人都将进入二审程序.www.njLawyer.cn。所以,共同犯罪中一审判决后只要有人上诉,对所有的被告人都可能带来影响。没有提起上诉的,也可以委托委托律师辩护。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


·工程质保金新规定比例规定是什么?
      工程质保金新规定比例规定是什么?工程质量一直是我国比较重视的事情,因为工程质量如果出现问题就会给使用者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因此对于工程质量的管理条例比较多,保证金一般就是为了保证工程质量不出问题而缴纳的,那工程质保金新规定比例规定是什么?下面......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离婚后,前夫不让看孩子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我是南京某企业员工7月11号入职到10月11号试用期结束
·你好李律师!麻烦我想咨询一下我公公打工老板欠了三万多没有给,
·我儿子在网上搞*博在广安拘留所有三个多月了到现在还没有放出来
·我舅舅在吉尔吉斯坦上班的时候死亡,抚恤金怎么赔偿?他的父母都
·劳务工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犯法了,老板现在找不到,劳务工被公安
·新买的商品房,正在装修期间,装修全包。因装修师傅忘记关卫生间水阀导致水从卫生间蔓
·沈律师你好,我想请你为我代理房产纠纷一事,怎么联系到你,请回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