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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需要参加交通事故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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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调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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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中的各方以自愿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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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处理进行公平协商的解决办法。调解需要有关人参加,那哪些人需要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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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调解也是有时间限制的,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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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需多长时间?本文将对上述两个问题分别进行阐述,具体内容请看下文。
一、哪些人需要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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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
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包括:(一)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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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二)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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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参加调解时当事人一方不得超过三个。发生事故后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积极抢救受伤人员同时要保护好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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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以责论处;根据事故的大小与事故责任大小,区分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同时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二、
交通事故
调解需多长时间
为了促进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使侵权行为当事人及时受到民事制裁,使蒙受损害的当事人能及时得到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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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义务人、权利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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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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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一) 调解期限的开始日期。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如果受伤人员自愿放弃伤残评定的,从收到受伤人员书面证明之日起开始; 对造成财产损失的
交通事故
,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 从被通知人接到通知的下一日开始计算。规定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下一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期限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以停止业务活动的下班时间为截止时间。(二) 对具备调解开始时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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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当事人请求变更调解时间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并另行约定调解时间。(三)当事人申请超过法定时限或者对检验、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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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有异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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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不调解)通知书”,说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调解的理由和依据,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调解过程中放弃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结调解。
交通事故
调解主要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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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处理,能有效防止矛盾的扩大。而我国法律中对需要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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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的人员也是做出了要求的,需要注意若仅仅只有一方提出调解申请的话,这种情况下是无法启动调解程序的。若你对此还有疑问,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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