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夫妻中的一方起诉离婚去哪里起诉
首页
>>
法律知识
根据《民法典》中的规定,夫妻要是协议
离婚
的话,则需要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
离婚
手续,但要是诉讼
离婚
的话,则此时确定
管辖
法院就比较麻烦了。那按照法律的规定,到底夫妻中的一方起诉
离婚
去哪里起诉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夫妻中的一方起诉
离婚
去哪里起诉
夫妻一方起诉
离婚
,应当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经常居住地与被告住所地不一致的,应当以经常居住地为准,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在当地至起诉之日起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
对于一般的
离婚
案件,也是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即原告到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告户口所在地与实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就以经常居住地的法院为
管辖
法院。经常居住地是指到起诉止,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如果被告在国外,或被告正在服刑,原告只需在自己的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即可。另外,各地法院在级别
管辖
上也有一定的要求。
二、起诉
离婚
法院会判离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
离婚
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
离婚
。”这一规定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我国
离婚
制度中判决
离婚
的法定理由,这也是人民法院处理
离婚
纠纷决定是否准予
离婚
、是否准予解除夫妻关系的基本原则。感情确已破裂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是准予或不准予
离婚
的法定条件,同时也是判决
离婚
的实质要件;因此,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法院判决是否准予
离婚
的唯一的、根本的法定标准。
也就是说起诉
离婚
,法院不必然判决你们
离婚
,第一次起诉
离婚
如果不是法定的可以判离的情形,法院一般不会判离,但是如果你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你们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会判决准予
离婚
的。
以下情形可以视为夫妻感情破裂: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
离婚
,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
离婚
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
离婚
,或者过错方起诉
离婚
,对方不同意
离婚
,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
离婚
后,过错方又起诉
离婚
,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
离婚
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依法被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
离婚
,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要是选择起诉
离婚
的话,则此时选择
管辖
法院是首要的,而具体起诉
离婚
去哪里起诉?一般情况下是到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但实践中
离婚
案件的情况可能不太一样,而此时就不一定是去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了。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离婚孩子可以不给抚养费吗?
对于有孩子的家庭而言,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需要处理的事情比较多,除了对财产进行分割外,还要约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父母对孩子的抚养义务不会因为离婚而改变,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该主动承担抚养费。那么,离婚孩子可以不给抚养费吗?下面我们就给您简单讲一讲。一、离婚孩子可以不给抚养费吗?《中华人民共......
·
诉讼离婚怎么离才能离掉?诉讼离婚有哪些条件
诉讼离婚在很多方面其实与协议离婚都是不一样的,因此实践中就有人在问诉讼离婚怎么离的问题,这可以从诉讼离婚需要满足的条件、具体审理案件的时间入手分析。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诉讼离婚有哪些条件?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起诉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离婚案件也属于民......
·
离婚时男方怎么争取抚养权
,不少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因为子女的抚养问题而争论不休,甚至还有因此闹上法庭的。而在诉讼过程中,男方应该怎么争取抚养权呢?这是很重要的问题,下面我们为你详细介绍。一、离婚时男方怎么争取抚养权离婚后,男方争取抚养权的有利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
·
诉讼离婚调解书效力是怎样的
在离婚过程中,作出的不同法律文书其实都是具有不同的效力。其中对于夫妻之间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在登记备案之后会生效,但此时也仅仅具有法律效力,但并不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那要是诉讼离婚调解离婚作出调解书的话,此时诉讼离婚调解书效力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诉讼离婚调解书效力是怎样的法院调......
·
离婚赔偿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离婚赔偿满足的条件有哪些一、离婚赔偿满足的条件有哪些《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具体说来,离婚赔偿条件如下:(一)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
·
最新企业间借款合同范本
最新企业间借款合同范本借款不仅仅可能发生在私人之间,私人与企业之间,在企业之间也是可以进行借款的。当然,此时也少不了签订书面的借款合同,那到底这个企业间借款合同是怎么写的呢?我们带来相关范本一份,供你参考了解。企业间借款合同范本借款单位......
·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制须知
一、有审批权限的人民政府或企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企业的改制方案。其中应明确企业净资产数额及清产核资情况即资产处置意见、改制后的企业股东投资情况。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同意改制方案的决议。三、改制企业清产核资,界定产权,清理债权债务......
·
房产继承权顺序是什么?
房产继承权顺序是什么?一、房产继承的概念房产继承是指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房产继承,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我国的《继承法》中所列遗产的范围中有房......
·
什么是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如何计算?
举证期限,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履行提供证据责任的期间,在举证期限内,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理由不......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5年
13770831974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相关内容
·
浦口借贷律师
南京市浦口区借贷律师处理南京市及浦口区民间借贷、讨债纠纷、借......
·
广州企业法律顾问彭律师(曾担任大型企业法务经理,对企业法律服务具有丰富经验)
企业法律顾问主要服务内容 ......
·
民事诉讼法再审程序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法再审程序是怎样的一、哪些人可以申请再审?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提出再审申请,申请再审人应是原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以及原审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继受人。二、申请再审应在什么时间范围内?申请再审应当在民事判决、裁定、......
·
合作社入股合作合同怎么写?
合作社入股合作合同怎么写?合作社是农村特有的一种产物,村民以参加合作社入股的方式参与合作社,参与合作社后,村民一般是以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来参与生产。村民需要签订合作社入股合作合同,今天,将会为您详细提供合作社入股合作合同的范本。《合......
·
诈骗罪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诈骗罪办案流程是怎样的诈骗罪办案流程是怎样的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法》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
·
交通事故无能力赔偿要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往往是比较大的,其中财产方面的损害都还算好,尤其是在人身损害方面,有的肇事者可能倾家荡产都赔不起。那现实中,要是出现了交通事故无能力赔偿的情况,此时作为受害人应该怎么来处理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
·
离婚男方不让探视孩子应该怎么办?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如果协商约定孩子由男方直接抚养的话,那意味着女方需要支付相应的抚养费,同时女方也是享有探视权的。不过在解除了婚姻关系之后,可能会出现离婚男方不让探视孩子的情况,那此时又该怎么办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离婚男方不让探视......
·
公司分立的流程是什么
公司分立的流程是什么公司分立简单的说就是开设分公司,为公司的发展注入新的血液和活力。公司分立的要求是十分严格的,必须要严格规定的要求提供必备的材料,按照既定的程序进行公司的分立。只有严格的程序才能确保公司分立顺利和成功。下面,有兴趣的朋友......
·
合同免责条款不可抗力
合同免责条款不可抗力在合同条款中,都会有一些不可抗拒的条款,当遇到这些情况时是可以免除责任的。虽然在签订合同当中没有注明,但在法律中是有相关的规定的。那么合同免责条款不可抗力有哪些?又是如何规定的。下面,我们详细为您介绍。一、什么是不可抗拒......
·
代位继承
据《民法典》第1128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本条规定......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在监利县领结婚证一定要婚检吗?不婚检可以吗?
·
一二审败诉不服,己到省高院申请再审。申请材料于4月20号交省
·
我兒子是在廣東出生,但戶口上我老家廣西,去我們已經申請來香港,請問我要如辦張出生
·
法院第一次判决书下来了,我没上诉,把我银行卡冻结了,我还可以
·
我买车把车落户在租赁公司了三,还完贷款之后这个车我能提出来落到这个地方吗?
·
买房子的经济纠纷
·
经理和公司要承担责任吗,我今年刚刚毕业
·
如何审批宅基地,您好,您好,如果你户口在本村,可以向当地乡级政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
首页
找律师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