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父母在离婚后孩子抚养费多少
首页
>>
法律知识
父母
离婚
的其实并不能免除对自己亲生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而此时若家庭里面只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话,在一方获得了抚养权之后,另一方就要实际支付抚养费。那此时,您知道
离婚
后孩子抚养费多少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
离婚
后孩子抚养费多少
离婚
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
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三十承担。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百分之五十。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如果怀疑对方隐瞒实际收入,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支付,具体分配方法可以按照第一条的支付比例进行。3、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二、
离婚
后孩子抚养费包括哪些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这里所称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父母在
离婚
或者分手之后,需要支付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中,就包括了子女的医疗费、交易费以及生活费。但具体来说各个家庭的实际情况不同,因此这就导致最终计算出来的抚养费数额不一样。所以父母在
离婚
后孩子抚养费多少,就需要结合自身家庭的情况作出计算。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起诉离婚后必须分居吗 分居离婚要注意哪些问题
现实中,有不少夫妻因为感情出现了问题而走到了离婚这一步,然而其中一方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之后,此时双方可能就开始分居生活了。那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话,起诉离婚后必须分居吗?也有不少夫妻选择分居方式离婚,那此时需要满足怎样的条件?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起诉离婚后必须分居吗有些夫妻常常认为分居两年可以......
·
离婚案件公开审理可以吗
离婚案件公开审理可以吗一、离婚案件公开审理可以吗这个不确定。对于离婚案件,法院会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决定公开或者不公开,没有原则上的要求。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我们国家的案子一般是公开审理的,群众可以旁听。离婚案件属于可以公开审理的案件,但是法院在公开与不公开审理问题上会先看当事人们的意愿,要是对方一方......
·
起诉离婚没有证据怎么办
有的人认为要是自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同时又没有证据的话,法院肯定是不会受理自己的案件,因此也就造成很多有离婚打算的当事人没有起诉离婚。那一般起诉离婚没有证据怎么办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起诉离婚没有证据怎么办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
·
夫妻离婚婚前个人财产要分割吗
男女缔结了婚姻关系之后,所获得的收入一般就会被认定为婚后财产,而这部分财产多数也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结婚之前的财产就属于婚前财产,大部分是个人财产。那么夫妻离婚的话,婚前个人财产要分割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一、夫妻离婚婚前个人财产要分割吗根据法律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前取得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这......
·
老年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怎么进行
现在离婚仿佛成为了一种风气,不仅年轻人离的多,就连老年夫妻,也有很多最后劳燕分飞。所以一些本来具有年龄划分的问题也就大众化了,比如说老年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老年人跟年轻人也有区别。因为经过长年累月的积攒,要划分的财产肯定不在少数。那么让我们来看看,有哪些问题需要解决。一.步骤1、老年人再婚时,夫......
·
婚姻离婚财产的分配
夫妻生活如果感情不和谐总是出现争执问题的话,那感情生活就会变现的很不顺利,感情不顺利对人们的生活影响非常大,所以如果感情不顺利的话大多数人都会选择离婚,离婚虽然不是什么好的事情,但是现代社会非常开放,这是人们追求爱情的自由,不会再受到思想......
·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是指行为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军人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武装部队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军队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这是本罪同侵犯财产权利的诈骗罪的主要区别之一。近年来,......
·
要怎样才能认定夫妻间的感情破裂
夫妻结合是因为感情琴瑟相合,分离是因为感情破裂。而在诉讼离婚中,也只有认定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了之后,那么法院才会做出离婚的判决。那此时要怎样才能认定夫妻间的感情破裂呢?若你不是很清楚的话,不妨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要怎样才......
·
继子女继承权的确定标准是什么
实践中,亲生父母要是再婚的,此时子女就可能会与父母的再婚对象存在一个继父母子女的关系。那么要是继父母不幸去世的话,继子女的继承权该如何来确定呢?现在,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继子女继承权的确定标准是什么根据《中华人......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057336353
⊙相关内容
·
南京劳动合同律师
南京劳动合同律师提供南京劳动合同书、南京劳动合同范本、南京劳......
·
胥剑锋律师成功辩护伪造金融票证罪
2013年9月,冯某与张某合伙违法伪造信用卡百余张在ATM......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6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0〕33号) 为依法惩处交通肇事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将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
·
离婚协议怎样写,要注意什么
对于协议离婚的夫妻来讲,书写一份内容能够保障自身利益的协议书是很重要的。那么这个离婚协议怎样写呢?在书写的过程中又有哪些注意的地方?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离婚协议怎样写(一)要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
·
区分承运人与委托代理人的标准
既然货代既可能以承运人的身份又可能以代理人的身份出现,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区分,明确货代所应承担的责任。FIATA标准规则的第7.1部分中关于货代作为承运人出现的责任规定如下:货代……当其签发自己的运输单证,或以其他方式明示或默示地表示承担......
·
购买房屋的时候要知道一些术语,这样才清楚房屋的情况。其中商品
购买房屋的时候要知道一些术语,这样才清楚房屋的情况。其中商品房可以分为现房与期房,一般期房就是指尚未修建完工的商品房,那什么是现房呢?作为购房者无论购买怎样的房产都应该小心注意,那究竟购买想需要注意什么?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解答疑惑。一、什么是......
·
公司人格否认的效力是怎样的
公司人格否认的效力是怎样的一、公司人格否认的效力公司法人制度的法律设计,充分考虑到公司出资人和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平衡问题,并于事先规定公司必须具有独立财产,要求股东必须履行出资义务,必须通过正当程序行使自己的权利。在此前提下,法律保障股东的......
·
哺乳期离婚怎么确定孩子归属
离婚后子女抚养归属的确定标准有哪些?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关于哺乳期离婚孩子归属的问题,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哺乳期离婚孩子归谁:哺乳期离婚孩......
·
拖欠货款纠纷案例处理
拖欠货款纠纷案例处理大多数的情况下拖欠货款纠纷案例一般是发生在自己的朋友和公司的同事之间的,在贷款给对方的时候都是你想的反正是自己的朋友身边的人不用担心,但是难免会发生对方就是没钱拖欠您的贷款的时候了,其实对于这种纠纷您还是有很多方式处理的......
·
撤销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适用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刑事诉讼过程中可以为被告人争取一下缓刑,而要是法官最后宣判的时候确定适用缓刑的话,那此时意味着罪犯暂时不用到监狱服刑,此时需要看其在缓刑考验期的具体表现作进一步的处理。也就是说会有被撤销缓刑的可能,不过此时也要满足了规定条件之后才能被撤销,......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无锡市崇安区法院发出江苏首份诉前人身保护令
·
你好,夫妻之间就是感情破裂,老吵架,甚至打架,但没有证据,起诉能判离san
·
关羽学校毕业的问题,您好
·
我左手腕筋断三根半能不能平上伤残
·
能帮查找有个的在看守所里面吗?是贵州省黎平县水口镇的
·
冷战半年我现在可以提出离婚吗
·
对农村村民超出批准面积,违法占地建住宅的,如何处理?
·
租房合约到期,房东不肯退押金,并强制要求续租,寻求上诉途径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
首页
找律师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