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竞业限制的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时应当如何处理?

首页>>法律知识

    在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全国沿海地区涉外涉港澳经济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对责任竞合问题予以明确承认,并允许当事人选择两者之中有利于自己的一种诉因提起诉讼,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应以存在其他诉因为由拒绝受理。 我国《合同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制度。《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害方有权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我国有关责任竞合的立法采用了允许竞合和选择请求权制度。这一制度的确定充分尊重了当事人的意志,考虑了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均衡和法律法规的协调运用,在绝大多少情况下受害人会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责任形式,从而使其损失得到最充分的补偿。但这一规定仍有待完善之处,即某些情况下,受害人只能提出一种请求权,并不能使其全部损失得到补偿。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况下,法院处理案件时应根据当事人的诉求而定,从当事人的角度来看,如何选择诉由来保护权益最大化?违约责任采取的是无过失责任,并不要求违约人具有过错,只要没有免责事由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在举证上只需证明合同当事人没有履行合同义务即可,只有在要求赔偿损失的时候需证明损害的存在,因此,当事人对损害的证据不足时最好选择违约责任之诉。侵权责任有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两类,在举证上无过错责任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在选择诉由时,如果当事人选择人身损害赔偿之诉,可以请求精神抚慰金,如果当事人选择违约责任之诉请求精神抚慰金和住院伙食补助费是不能得到支持的。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是说债务人的违法行为,既符合违约要件,又符合侵权要件,导致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一并产生,又违约责任引发债权人索赔的请求权,侵权责任也引发债权人索赔的请求权,两个请求权有重迭之处,形成请求权的竞合。如果允许债权人不受限制地行使两个请求权,就会导致债务人因请求权的重叠而承担双重民事责任,造成不公。

   我国《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这就是说,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况下,受损害方只能任择其一:或者提起违约之诉,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或者提起侵权之诉,追究对方的侵权责任,而不能同时行使两个请求权。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试用期是否一定要安排在劳动合同期间的初期?
      用期没有明确规定必须放在劳动合同的初始阶段,这就涉及到法律漏洞如何填补问题。法律出现漏洞如何填补,有明确的规则:可依次考虑法理、习惯。如有判例则援引,权威学者著述可适当参照。但根据上位法没有明确规定的一项制度设计或变通设计,或者制度解释、漏洞补充,不能不考虑其初始价值与精神,且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否则......


·股东为公司提供劳务的,能否据此确认股东与公司之间构成劳动关系?
      1、通常,公司经营状况的好坏直接影响到股东可以获取的利益,所以此时股东为公司工作就会有两种可能性,一种是在公司人员不足或认为自己进行经营管理可能对公司经营有利的情况下,义务为公司提供劳务,这种情况下的目的是为了能获取更多的分红;一种则是单纯为了获取劳动报酬。2、由于股东身份地位的特殊性,尤其是公司......


·超过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是否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曾先后作出两个答复:(1)《关于离退休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问题的答复》(2007年7月5日〔2007〕行他字第6号)明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六十一条等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受聘于现工作单位,现工作单位已经为其缴纳了工伤保......


·公司在清算期间法人资格仍然存续,公司是否需继续履行与普通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
      当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时,劳动合同从何时起终止?从做出决议之时?从到工商申请解散公司之时?从在工商办理完工商解散手续之时?从成立清算组之时?从清算结束之时?从与劳动者办理完终止手续之时?应当结合公司法与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来理解劳动合同的终止问题。在实务中处理这类问题,应该注意法律之间的联系与衔接。根......


·劳动者冒用他人名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实际工作的,该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


·中国企业并购的融资现状是怎样?
      中国企业并购的融资现状是怎样?一、中国企业并购的融资现状是怎样企业融资方式和融资顺序的选择是并购融资必须面临的一项重要决策。从中国上市公司的融资情况看,与美国等发达国家“内部融资优先,债务融资次之,股权融资最后”的融资顺序正好相反,中周企......


·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应考虑哪些因素
      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应考虑哪些因素实践中,夫妻在离婚时,对一项债务的清偿有时会存在“踢皮球的情况”,即夫妻俩都不愿意由自己偿还,认为该债务应该由对方偿还,这时就需要对该项债务进行认定。那么,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应该怎么认定呢?换言之,夫妻共同债务认......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有那些操作流程?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行使解除权,以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审查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内容是否合法,是否经过了民主议定程序并向劳动者进行......


·男方称没钱抚养孩子怎么办?
      男方称没钱抚养孩子怎么办?在离婚时,对孩子的抚养权争夺是有孩子的夫妻双方最为关注的事情了,一般情况下法院对孩子的抚养权判决时是看孩子跟着哪一方生活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的,大部分情况下是跟着母亲,但是父亲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但是男方称没钱......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5年
13770831974

浙江 温作团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3052261268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 
13016625942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相关内容
·当涂讨债
    当涂讨债律师致力于马鞍山市当涂县债权债务纠纷处理,处理各种债务......


·潍坊律师:盗窃案成功办理
      前期在某.办理了一起盗窃案件,成功使被告人获得缓刑,......


·继承房产要交税吗,继承房产是否要交税
      在继承房产的时候,并不要求必须要办理过户手续,但要是需要对继承的房产做出处分的话,则必须要先过户到继承人名下才可以。而此时涉及到所有权的转移,有的人就在问继承房产要交税吗?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继承房产要交税吗根据我国有关规定,对于......


·合同无效与可撤销的区别有哪些?
      合同无效与可撤销的区别有哪些?合同的效力主要分为有效,无效和可撤销,有效合同您想必都很清楚,但是合同无效和合同可撤销很多人都会把它们两者进行混淆,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为您讲解了合同无效与可撤销的区别,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合同无效和可撤销的区......


·什么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是指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司财产,情节轻微伤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必须具备一定的社会危害性,都会对国家、社会和公民的合法......


·湖南天然气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湖南天然气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天然气配送站和天然气管道是重要的基础设施工程,占用的土地面积往往较大。湖南省各地在进行此类工程施工时,会征用到部分农村土地,为此,相关村民会得到一笔征地补偿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费等。那么湖南天然气征地补偿......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审理期限是多久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审理期限是多久?民事诉讼一般情况下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两者的适用是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以及涉案金额等方面确定的。简易程序相对于普通程序来说审理的较快,可以在短时间内确定案件的结果,因此还是比较利于双方当事人的,可以节省诉讼......


·破产清算方案中的具体程序是怎样的?
      破产清算方案中的具体程序是怎样的?破产清算方案中的具体程序是怎样的?一、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二、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


·劳动争议仲裁员资格包括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员资格包括什么?一、劳动仲裁员1、是指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担任审理和裁决工作的人员,相当于劳动仲裁委的法官。2、劳动仲裁员又分为专职和兼职两种,全职一般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兼职由工会组织、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律师等人......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
      土地使用权转让有出售、交换、赠与三种方式。  土地使用权的出售,指转让人以获取一定数额的价金为目的,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支付价金并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民事法律行为。实质上是土地使用权的买卖,是通过签订买卖合同的形式而实现。但与一般买......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工伤鉴定赔偿
·残疾人在申请强制执行的时候有没有什么优
·*博被抓,老虎机*博游戏
·以前上班的工厂欠我10万工资,已经离职一年。昨天找到老板并打
·李某在公司从事文秘工作,公司某季度效益下滑,管理层决定减员增效,于是san
·因担保被起诉,想找律师
·户主土地合同两口半人种三亩半多庄稼地,一块约1亩6分汗
·如果离婚时有一套共有的房产,而夫妻两方均无足够现金买下对方的份额协议需要注意哪些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