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起诉离婚立案后原告有传票被告什么时候能接到传票

首页>>法律知识

    向法院起诉离婚的往往是案件的原告,法院在收到原告的起诉状,受理之后就会以传票的方式通知到被告,很多原告就会关心被告收到传票后的时间。案件的审理是从接到传票开始还是什么。那么,起诉离婚立案后原告有传票被告什么时候能接到传票?网有更多知识,欢迎浏览。
  原告起诉离婚被告什么时候能接到传票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起诉离婚时原告要注意什么
  (一)仔细审阅提交诉讼材料,避免不必要麻烦的发生。1、避免被告二个住所地的情况出现。根据有关要求,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立案时,应该提交法院的材料有:起诉状、结婚证书、身份证、财产清单。应该注意的是,在提起诉讼之前,应核对双方现在的住址是否与户口本或身份证上的一致。特别是被告的信息不能出现两个或以上的住址,否则有的法院(如闵行)会让当事人提供被告现住所地的证据,一般是现住所在居委会的证明,这是非常麻烦的,当天立不上案不说,还要去被告居委会开证明,费力又求人。因此,立案之前核对提交的诉讼材料,避免出现被告两个以上的住址的情况应当引起注意。2、规范书写起诉状。对起诉状的书写,最好套用固定的格式,这里,注意写明原、被告住址的邮政编码,以及双方的联系电话、手机,以方便法院与当事人联系。(二)关于提交财产清单的问题。因为离婚纠纷财产争议一并处理,加之法院是按争议财产数额收取费用的,因此,法院会让原告提交财产清单。黄律师还是建议当事人尽量少列财产数额,先少预交诉讼费用,这不是恶意避免向法院交费,而是因为起诉后,原、被告仍有庭外和解的可能性,也就是仍有协商致,协议离婚的可能。但如果一旦协商一致,要撤诉,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只能退一半,因此,交的越多,“损失”就会越大。而对于法院来说,因为可以根据审理的财产数额,责令原告补交诉讼费用,因此,法院可以通过这种救济途径收取应当收取的费用。(三)关于立案前后时间段的把握。立案后,要注意记住自己的案号,并询问立案人员何时案件可以转到民庭、或哪个法庭,而后及时与法庭审判人员联系案件进度事宜。一般立案后,三天内可以转到民庭或法庭,因此,立案三天后打电话查询案件承办人员是可以查到的。(四)关于附带申请调查取证文书的问题。由于法律法规的限制,在一般情况下,有些特定的证据,如银行存款情况、股票帐号情况等当事人不能在诉前调查,只能委托法院调查,或申请法院出具调查令调查。但如果对方一知道原告诉至法院,很可能就会立即将资金转移,因此,我们婚姻律师建议原告直接在诉状中附带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申请书或调查令申请书,并注明先查询再送达的理由,不至于“打草惊蛇”,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旦查询账上仍有大量资金,考虑采取财产保全,以求主动。综上所述,起诉离婚立案后原告有传票被告什么时候能接到传票?既然选择了起诉离婚,意味着双方都有一场恶仗要打,因为双方已经牵扯了太多的东西需要处理。所以在起诉离婚的时候你必须要找个懂法律的律师来帮助你。原告起诉离婚关心被告传票接受时间等,来找专业的律师帮助自己。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分居后多久可以组建家庭
      生活中,很多夫妻感情不和但是一时又没有办法离婚时,就会采用分居的形式,您互不往来。那么很多人对此就有疑惑,夫妻分居后多久可以组建家庭呢?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希望能解开您的疑惑。一、分居后多久可以组建家庭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分居两年是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志之一,但是分居并不是离婚,夫妻在分居......


·上海离婚诉讼的流程怎么走?
      社会不断进步,人们思想越来越开放,当家庭不能急需和谐走下去的时候,大多数人选择离婚。在上海,这种情况也不在少数。那么上海离婚诉讼的流程是什么,到哪里诉讼呢,诉讼的条件是什么,下面我们将说明诉讼程序和离婚诉讼条件。离婚诉讼流程1、写民事诉状,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房屋价格上涨,卖家反悔,法院能否判决继续履行?
      1.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要有一个正确的导向,这就是要使合法有效的合同继续履行,以维护交易的安全性及合同的稳定性,维护社会经济活动的正常运转。2.法院对于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只有在两种情况下才能判决合同解除。3.第一,合同已经无法实际履行,比如,善意第三人已经取得了房屋所有权;买受人因经济情况恶化已......


·和军人离婚所需材料有哪些
      军人离婚与普通人离婚其实是不太一样的,不仅在于离婚条件上面,在具体需要的材料方面也是有所差异的。那么您知道和军人离婚所需材料都有哪些吗?而具体又有哪些注意事项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和军人离婚所需材料有哪些1、开具双方身份证明。2、开具双方婚姻关系的证明:结婚证、户口......


·未婚生子抚养费怎么给
      在未婚生子的情况下,虽然属于非婚生子女,但此时也是享有婚生子女的待遇。因此,最为他的父母,也是要积极履行抚养义务的。那么这种情况下,未婚生子抚养费怎么给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未婚生子抚养费怎么给“夫妻”一方负担抚养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一方......


·法律上浙江网络诈骗多少
      法律上浙江网络诈骗多少立案网咯诈骗已经不是新鲜的事了,很多人都已经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失了,在经济发达的浙江也出现了网络诈骗,但是对于浙江网络诈骗多少立案,有的浙江朋友了解,有的浙江朋友并不知道。立案标准在法律上是有非常严格而明确的规定的,......


·在进行房屋买卖的时候,当事人也是需要签订一份合同的。而对于房
      在进行房屋买卖的时候,当事人也是需要签订一份合同的。而对于房屋买卖合同,实践中也有可能出现撤销的情况,那到底房屋买卖合同可撤销的情况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一、房屋买卖合同可撤销的情况有哪些可撤销合同指当事人订立......


·离婚时要怎么防止一方擅自转移财产
      夫妻离婚在财产方面的争夺往往是异常激烈的,而这种情况下有的人为了获得更多的夫妻共同财产,于是就会悄悄的转移财产。而对于另一方来讲,此时就需要防止对方有擅自转移财产的行为。那究竟夫妻离婚时要怎么防止一方擅自转移财产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


·一、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3%的规定从什么时候执行?
      一、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3%的规定从什么时候执行?工程质量保证金又称建筑工程信誉保证金,是指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订之前,预先交付给建设单位,用以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的比例......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相关内容
·南京市大厂看守所
    南京市大厂看守所(已经合并到南京市六合区看守所)地址位于南京......


·贵州七律律师事务所2012年终总结暨客户答谢会举行
      1月18日,贵州七律律师事务所2012年终总结暨客户答谢会......


·民间借贷的担保方式有哪些
      民间借贷的担保方式有哪些一、民间借贷的担保方式有哪些在民间借贷中常见的担保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抵押担保。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


·刑法关于盗窃罪的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
      刑法中盗窃罪是属于发生率比较高的一种罪行,而且刑法条文对盗窃罪的描述也是比较的详细的,而且由于盗窃行为比较的常见,所以对于盗窃罪也是经常做着修改以适应社会生活的需要,在刑法修正案八对盗窃罪做了修改之后,盗窃罪有了新的规定,那么刑法关于盗窃罪......


·重新申请工伤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我们都知道在工作中发生事故受到伤害视作工伤,工伤的认定是需要一定的程序的,当然并不是每一个申请的认定都可以让当事人满意,今天我们给您整理的是关于如果对认定不满意的情况下该如何处理,也就是关于在此申请的问题。重新申请工伤鉴定程序是怎样的,我们......


·单位在试用期辞退员工可以吗
      法律在赋予了劳动者辞职的权利之后,同时也赋予了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权利。但不管是哪一方,在实际行使自己的权利时都需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那实践中,单位在试用期辞退员工可以吗?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分析解答。一、单位在试用......


·起诉离婚一方不去法院起诉离婚吗?
      在当今这个社会,起诉离婚是一件重大的事情,至于为什么这么重要,是因为既然当事人选择了起诉离婚,肯定是因为孩子的抚养权或者是财产分割没有协商成功,也就是双方之间存在着争议。但是在实际操作的时候,经常有一方没有到达法院。那么,起诉离婚一方不去法......


·如何认定仲裁劳动关系时郊的起算日
      如何认定仲裁劳动关系时郊的起算日一、确认劳动关系是否适用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等)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履行劳动权利和义务时一种既成事......


·商品房面积不符怎么处理
      商品房面积不符怎么处理一、商品房面积不符怎么处理根据合同法与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的具体规定,当购买的商品房面积与当事人所签定的购房合同约定的面积不符时,既面积多出合同约定或少于合同面积时,应按下列规定与方式处理:......


·安徽森林防火条例的内容有哪些
      安徽森林防火条例的内容有哪些有着“地球之肺”的美称的森林,是我国重要的生态资源,对于我们的生产,生活有着重要的作用。它不仅可以提供氧气,并且能够提供我们生活所需要的木材。如果森林遭受火灾,不仅将这些宝贵的资源付之一炬,并且有可能会造成生命......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我女朋友进来盐城看守所三十多天了公司被查封了
·我俩未离 妻子私自要带走不到一岁的孩子
·家属被拘留,失去联系
·我家楼顶有一部分是楼上住户的露台,现在露台往我家漏水,应当谁
·我是住在南京天悦花园的唯一一套住房,现已卖掉,但是户口怎么安?
·玉溪市红塔区拘留所联系方式
·请假超过7天扣除全部绩效工资违法吗
·您好,我于去年疫情期间被淘宝一家旗舰店征召回国工作,工作地点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