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如何确认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中工资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首页
>>
法律知识
工资是每个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或行业规定、或根据与员工之间的约定,以货币形式对员工的劳动所支付的报酬。简单的来说,就是员工的薪资或薪酬。现如今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工资和津贴和补贴。如何确认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中工资的认定标准又是什么?
一、劳动关系中工资认定标准
如果工资是通过用人单位的账户或老板个人账户或公司财务人员账户转的工资的话,可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案件,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是关键,例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劳动者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当然,没有证据也是可以申请
劳动仲裁
的,只是有败诉的风险。
二、确认劳动关系需要哪些证据?
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2、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入职申请表
(四)考勤记录;考勤卡(IC卡)或纸卡、或考勤表;
(五)其他劳动者或者客户的证人证言等。客户或供应商的证明,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六)工资卡、工资袋、工资单、银行开户证明、工资在银行的转账证明;
(七)出入证、请假条;.放行条,电子邮件等也属于有效证据、用人单位的报销凭证等、立岗证、办公室或单位集体宿舍的钥匙
(八)邮寄包裹单上的收件人名称或单位名称,电话清单通话记录,奖状名单,集体旅游集体照片。
(九)工衣(厂服)或以公司的名义参加的各种比赛或各种活动的有公司标准的衣服。
(十)暂住证、居住证、房屋租赁登记表、病历本、体检表、通话录音、和领导的对话录音(关于工作事情)押金条(收据等等如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业务授权委托书、代签的业务合同、上班记录表、进出用人单位的门卡、饭卡、工资条、评定员工等级证明、表彰或处罚决定等等。
(十一)其他能够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总之一句话,能证明自己在用人单位工作过的各种东西。
由此可见,认定劳动关系还有很多的方式方法,对于使用工资认定劳动关系来说,如果是可以提供工资卡、工资袋、工资单、银行开户证明等材料,是可以来进行证明确实存在劳动关系的,另外,我们也可以通过集体旅游集体照片等材料,来进行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劳动合同法律师的收费是怎样计算的?
在日常生活以及工作中,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需要请求法律帮助时,我们总会要寻求律师咨询,这时我们便会思考针对不同的法律案件、不同的律师其收费是怎样决定的呢?我们接来下带您探讨劳动合同法律师的收费是怎样计算的?遇到此类法律问题,首先应该详细描述案情电话咨询一下律师,让其帮您分析一下案件案情。然后再结合案情和......
·
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劳动合同必须要以书面形式订立,而这其中肯定是由诸多条款的,这其实也就是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了。根据具体的情况不同,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也就不同。接下来,我们就大致的为您讲解一下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1、关于试用期条款《劳动法》第21条规定,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对试用期的具体期限,劳动部《关于实......
·
劳动合同试用期工资相关规定
众所周知,劳动者在试用期间所获得的薪酬低于非试用期的工资的,但是不能少于正式工资的80%,而且法律中也明确规定对于劳动合同试用期工资的最低发放额及其其他相关规定,接下来由的我们为您介绍相关内容。劳动合同试用期工资相关规定《劳动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
·
相信大家都知道,如果单位违法辞退劳动者的话,那么就要根据相关
相信您都知道,如果单位违法辞退劳动者的话,那么就要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支付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金。而在劳动者离职的情况下,也有一些情况需要单位支付补偿金,不过某些情况下单位是可以不支付补偿金的。那么什么情况下离职,公司不支付补偿金呢?我们为您解答。什么情况下离职公司不支付补偿金并不是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每一个行业都有他需要遵守的规则,国家也会制定出一个标准来规划整个行业,只有制定实施了合格的标准才能够更好的适用发展。在煤矿井巷工程中,国家也有制定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标准,那么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内容是什么呢?本文我们将针对这个问题为您整理资料,请详细阅读下。煤矿井巷工程质......
·
刑事辩护庭审实战
一、庭审前的准备工作,这是刑事辩护中应变能力的基础。准备工作做得扎实,方能有备无患,应变自如。庭审前的准备工作主要1.认真阅卷。律师阅卷的目的不在于简单地了解案情,而是从整体上全面掌握案情,认真分析、发现矛盾。首先要运用案卷材料中的事实去......
·
七级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当职工在工作中受伤后被认定为工伤,可以获得用人单位的赔偿,但是需要在当地制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自己的伤情属于哪个等级,才好判断怎么协商赔偿问题,那么2017七级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一、七级工伤鉴定标准1、轻度智力......
·
数罪并罚条件都有哪些?
我们发现有些犯罪分子在被处罚的时候是数罪并罚的,而就我们知道的数罪并罚一般是在犯有至少2个罪的情况下进行的。而我国相关法律中也对数罪并罚条件作出了相应的规定,那究竟数罪并罚条件都是什么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一、数罪并罚条件都......
·
婚外情离婚如何处理,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在一段婚姻生活中,夫妻之间的相处必须忠诚于对方,忠诚于这段婚姻,然而现在越来越多人不重视婚姻,发生婚外情的情况也越来越多,那么当发生婚外情离婚该怎么处理,法律又是如何规定的?我们将在下文中将做出解答。一、婚外情离婚如何处理?1、协议离婚?......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浙江
温.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3052261268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江苏
谢庆斌律师
执业17年
13921104310
浙江
林鑫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学士
18868876507
⊙相关内容
·
繁昌县看守所
浙江省繁昌县看守所地址在繁昌县城关镇龙华路,是二级看守所,是......
·
天长市拘留所地址、电话、位置导航
天长市拘留所联系电话:0550-7305475。......
·
网络犯罪犯罪主体
网络犯罪,是指行为人运用计算机技术,借助于网络对其系统或信息进行攻击,破坏或利用网络进行其他犯罪的总称。1、现有刑法规定未体现出网络犯罪明显低龄化的特点。从网络技术发达的西方国家来看,网络犯罪越来越呈低龄化趋势,不少惊天......
·
刑事不立案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立案是案件进入诉讼程序的起点,在实践中分为刑事案件立案与民事案件立案两种。刑事立案针对刑事工作而言,其不立案也针对此而言,涉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司法机关。本文意从本人检察工作实践出发,谈谈刑事案件中不立案的相关问题(故下文所......
·
当您进入职场,与用人单位(用工单位)签订合同时,就要注意工资
当您进入职场,与用人单位(用工单位)签订合同时,就要注意工资与劳务费用的区别,两者虽然都有收入,但是对于劳动者所拥有的权利却大大不同。为了避免纠纷,在下文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相关介绍,请您往下阅读。1、适用税率不同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动报酬所得作为《......
·
如何认定破坏交通设施罪
从我国刑法对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处罚规定来看,破坏交通设备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那么什么是破坏交通设施罪,应该怎么认定破坏交通设施罪呢?一起来看看下文吧。一、什么......
·
民间贷款存单质押贷款有何不同?
民间贷款存单质押贷款有何不同?一、什么民间贷款?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民间借贷是一种直接融资渠......
·
合同法不安抗辩权使用条件有哪些?
合同法不安抗辩权使用条件有哪些?当今时代有许多的借贷不再是单一的关系,债权人与债务人也可以通过签订双务合同形成互负债务的关系。虽说双务合同中的当事人都有行使抗辩权的权力,但是权力的行使都是有条件的,如果无限制的行使抗辩权不仅会造成权力的滥用......
·
医保要交多少年才能不交
医保是指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法律规定,向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这算是国家给您的一项福利,为了自己的医疗保障,基本上人人都要交医保。而具体医保要交多少年?一、医疗保险要交多少年?灵活就业人......
·
刑诉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第七十五条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买新三板股权被骗,紫荆股份公司涉嫌操纵市场,知道你以前擅长金
·
南京警察贪污80万索贿170万获刑18年
·
起诉离婚案件
·
判刑后能会见吗
·
没有同等价值的财产怎么有什么办法能申请财产保全
·
你好,你是隆昌的律师吗?想找你面谈,谢谢!
·
拖欠工资2017年至今。
·
我是个大专生 帮朋友贷款一两万以我名义 现在他不还了 我怎么人跟我说报警不受属于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
首页
找律师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