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公司过户后债权债务纠纷

首页>>法律知识

    公司过户后债权债务纠纷我国的公司在具备条件、办理相关手续后是可以进行转让的,但对于公司之前的债务,在公司依法转让后该由谁来承担呢?这是很多公司管理者和股东所关心的问题,而且再接手他人公司的时候也是非常要注意的一个问题,那么接下来就由下文来为您讲解一下公司过户后债权债务纠纷的问题。
  一、转让过程中的问题
  1、可以通过协议方式对债权债务作出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则一并转让。2、几种情况区分的意义: 首先要明确整体转让的具体方式,不同的并购目的采取不同的方式,则不同的方式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通常认为有三种基本模式:1、通过受让股权,成为公司股东,改组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该模式下,交易主体是有限公司的股东,当然不会继承出让方的债权债务,但是公司的债务仍然由该公司承担。2、购买该公司的核心资产。普通的资产买卖协议,交易的主体是该公司,只要在买卖协议中列明你购买的核心资产(如生产线、设备、厂房等),则受让方不会继承出让方的债权债务股权转让的交易实际上就是收购企业吸收合并目标企业。
  二、如何解决过户后纠纷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但,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企业的转让,如果该企业拥有债务的,应该先通知债权人,征求债权人的同意,如果债权人不同意的,应当由债务人提供担保以后,方可转让,否则转让行为对债权人无效。2、如果企业转让时,企业的资产及债权债务由受转让方全部买断,且出让方与受让方在企业转让合同中明确约定由受让方承担全部债权债务,并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了企业变更登记手续,债权人应以受让方为被告,要求其对债务承担责任。3、如果受让方买断了原企业的全部资产,在受让方实际经营中,发现出让方在委托审计、评估中遗漏或清理债务不彻底而遗漏的债务,而受让方已实际接收了出让方的财产,但未到工商部门办理企业变更登记,则债权人可以原企业与受让方作为共同被告。4、如果是公司股权的转让,一般情况下,公司无论怎么变更,其作为民事主体没有改变,它需独立对外承担责任,新公司只是原公司的变更,必要时需要承担它的债务。但是通常在股权转让时会对债务情况进行调查,并据此约定债务的承担,股权转让时依据净资产转让,否则由原股东对未披露的债务进行担保。此时需要及时通知公司债权人,要是债权人不同意公司转让的话,则可以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而在公司进行转让后,公司原有的债务还是应该由转让后的公司进行承担。希望我们带来的文章能够帮助您解决目前的问题。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长沙债权债务纠纷律师的职责有哪些
      长沙债权债务纠纷律师的职责有哪些长沙债权债务纠纷律师职责1、与委托人的关系规范(1)在与当事人签署委托协议时,应本着谨慎、诚实、客观的精神如实地告知当事人在委托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并依据法律和道德的准则,在规定的时间,建立档案,实现委托人的目的。(2)律师必须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能做出虚假承诺。即......


·存单质押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能超过多少
      存单质押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能超过多少俗话说的好,一文钱难倒一名壮汉,日常生活中,谁都有可能遇上急用钱的时候,但从银行贷款,一般都要贷款人提供物保或者人保作为保证,而这两种担保方式,物保手续过于繁杂,人保则要欠下人情。现在,我们提醒你,其实,如果你所需要的贷款金额并不太大,而手中又有未到期的银行存单,那......


·企业借款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
      企业借款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资金是一个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运转的前提,但是很多时候为了扩大生产或者其他需要,企业经常面临着资金压力,需要对外签订借款合同,进行借款,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企业借款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企业借款合同是否有效,在很多时候与借款对象有关,也和借款合同本身是否具备合同的有效要件有......


·丈夫借钱不能还 债权人闹到老婆单位怎么办
      丈夫借钱不能还债权人闹到老婆单位怎么办在法律上夫妻关系是受到保护的,同时也是受到约束的。丈夫若为了生活需要欠下的债务,夫妻对该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若是借钱不能还债权人闹到老婆单位怎么办?在哪些情形下妻子有偿还的义务?我们现在就为您进行解答。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


·债权风险清收方案
      1、律师首先对公司提供的债权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1)债权凭证是否合法有效,证明债权数额、还款期限的基础证据包括合同,进出库单、送货单,发票、往来结算单据,对账单等是否存在瑕疵,是否达到诉讼需要的证明标准。2)财产线索。包括对方公司开户行、帐号、自有或租用的办公用房、厂房或其他房产,子公司或关联企业的......


·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
      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是根据债的标的物属性的不同而划分的。债的这种分类的法律意义在于:其一,特定物之债的履行,除非债务履行前标的物已灭失,债务人不得以其他标的代为履行,种类物之债不存在这个问题。其二,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下,特定......


·协议离婚的条件
      协议离婚又称自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协议离婚,应符合《婚姻法》、《婚姻登记管......


·法人变更后债务怎么办 公司法人变更要交税吗
      法人变更后债务怎么办公司法人变更要交税吗根据我国法律中的规定,公司法人是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因此一般公司的债务都是由公司财产来承担责任的,而作为公司股东仅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但公司在经营发展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法人变更的情......


·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安徽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江苏 周宏祥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8651990859
⊙相关内容
·南京律师事务所咨询
    南京律师提供免费法律咨询:离婚、房产、债务、劳动、合同、婚姻......


·丹东卓政律师普法宣传进企业 切实推进民法典实施
      为深入学.贯彻...总..关于民法典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


·交通事故被抚养人癌症死亡怎么赔偿
      交通事故后有过失的一方是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赔偿的,不过设计到的赔偿问题其实是非常复杂的,需要从很多方面来看,交通事故受伤人有癌症的情况虽说比较少见,但是遇到的话确实不好处理,虽说需要进行交通事故赔偿,但后续交通事故被抚养人癌症死亡后我们需不需......


·小企业融资途径有哪些
      小企业融资途径有哪些?在当前的宏观调控下,货币政策一直保持稳健中性,资金市场中的货币流通量有限,尤其是前几年经济危机的余波未了,对于企业的生产经营风险、尤其是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风险,以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始终保持谨慎态度,这也造成了中小企业......


·聚众斗殴罪是如何认定的
      聚众斗殴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公然藐视国家的法纪和社会公德,企图通过实施聚众斗殴活动来寻求刺激或者追求某种卑鄙欲念的满足。犯罪的动机,已经不是完全为了某种个人的利害冲突。那么,聚众斗殴罪如何认定?司法实践中,应该怎样来认定此罪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


·资金入股合作合同范本
      资金入股合作合同范本一、什么是入股入股又称股票持有或员工持股,即员工成为所服务企业的股东。员工入股的定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别。狭义的员工入股指公司为使员工取得所属公司股票而提供各种便利制度;广义的员工入股则为员工持有公司的股票系公司依奖......


·离婚后一方没有工作抚养费怎么算?
      夫妻之间离婚基本都是因为双方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了,但此时解除的仅仅是婚姻关系,而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是不能隔断的,因此即使在离婚之后也是需要继续抚养子女的子女,其中有一方就需要支付抚养费,那现实中要是没有工作抚养费怎么算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


·违约责任的法律定义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对另一方当事人所应承担的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


·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规定有哪些?
      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规定有哪些?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规定有哪些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该项权利的权利主体为公民或集体;权利客体为集体所有土地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单位......


·合同签订时间是否影响合同效力
      合同签订时间是否影响合同效力一、合同成立时间的法律规定根据《合同法》对合同成立时间的法条规定,应为合同各方最后一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如该合同履行任一方有证据可以证明最后签章的签注日期,则以该签注盖章之日为合同成立日;若无,则鉴于履行行为......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等取保候审解除后劳动仲裁会超过时效吗?
·您好,我被骗了3万元,到当地派出所报案后一直也没有任何回复,
·如何诉讼?,父亲抛妻弃子
·一个电工,在不知情的状况下给别人接了线,事后才知道别人做的是
·我孩子与到邢事案,买卖公民信息罪,先背取保候审了,买5010
·我去医院动了个包皮手术,他们手术费要了我1280元,后面换药
·网络软件约炮约到jj,被打了一顿还被没收了手机
·三的车贷还完了,打电话到担保公司说办理解押手续,他说要00元的手续费,这样合理么?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