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多少周岁算童工,雇佣童工怎么处罚?
首页
>>
法律知识
我们知道法律是严厉禁止用人单位雇佣童工的,但是,有些地方童工是依然存在的。尽管很多人都知道使用童工会受到相应的处罚,但有些人还是雇佣童工。那么雇佣未成年的员工的时候,为了避免召到童工,就必须了解相关法律规定。那么,多少周岁算童工,雇佣童工怎么处罚?下面就让我们向您介绍下吧。
一、多少岁算童工?
我国法律规定,未满16周岁的算童工(不包含16岁)。《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用工,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人。设定童工的年龄界限是依据公民的行为能为的不同情形,《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是成年人。18周岁以下的均是属于未成年人。但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人,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以,法律上设定童工为不满16周岁的用工。任何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如果招用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劳动的,是招用童工性质,属于违法行为。这是国家法律对低龄未成年人的重点保护措施。
二、使用童工罚款
《劳动法》规定: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从重处罚;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仍不改正的,将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并吊销营业执照或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造成童工死亡或严重伤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保障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也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国务院令第364号公布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根据规定,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在内的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也就是童工;同时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有义务保障其不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也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教育、卫生等行政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负有相关义务。雇佣童工怎么处罚的具体解答了。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是不允许被雇佣的,不然就是雇佣童工。雇佣童工是要接受法律的惩罚的。雇佣一名童工就要支付5000元的罚金。如果不改正的要每月处罚10000罚金,并吊销营业执照等证件,有严重后果的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的内容有哪些?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权利,这是对《劳动法》的补充,那么我们在下文就和您聊聊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的内容有哪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的内容有哪些?1、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
·
劳动合同陷阱有哪些方面
我们每个人的一生中应该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合同,只有了解相关的法律内容才不会让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劳动合同是各种合同中比较重要的一种,经常会有一些不良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做文章,因此,接下来,我们讲一讲劳动合同里的陷阱有哪些。劳动合同陷阱有哪些方面?1、肇事单位:一般为熟人及其介绍的公司;受害者......
·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法规定是怎样的
不管是由员工自己提出,还是由用人单位提出,双方都是有权利单方面来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双方的劳工雇佣关系的,当然,解除劳动合同还需要涉及到支付赔偿的问题。那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法规定是怎样的?哪些情况需支付赔偿?下面,就让来详细的介绍一下吧!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法规定是怎样的?1、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
·
工伤鉴定十级伤残赔偿多少钱?
工伤鉴定等级对于任何一个想要申请工伤赔偿的人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工伤鉴定伤残的等级直接影响到能够拿到的赔偿数额的大小。因此,您想知道工伤鉴定十级伤残赔偿多少钱?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一、1级至4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1级至4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在中国全国各地都是统一的赔偿......
·
安徽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细则
安徽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细则员工和用人单位发生劳务纠纷后,常常会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部门申请裁决。调解仲裁部门为当事人协调裁决时依据的是我国出台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地方还对此仲裁法出台了具体的实施细则,那么,安徽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细则是什么呢?为您解答。安徽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细则......
·
“双重劳动关系”对工伤认定是否产生影响?
"双重劳动关系下的用工风险:1、对前用人单位连带赔偿风险根据我国劳动人事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先成立的劳动关系优先于后成立的劳动关系,原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不得对外兼职或建立新的劳动关系,若企业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
·
提起刑事上诉的主体有哪几类?
1,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也可以提出上诉。2,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刑事诉......
·
国家赔偿复议次数是否有限制?
由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工作上的失误导致公民权益受损的,公民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的国家机关进行赔偿。如果判决后公民对赔偿不满意的,可以提交一份复议申请书申请复议。那么国家赔偿复议次数是否有限制呢?下面跟随我们一起看看......
·
2023年离婚房产析产需要什么手续
房屋析产多发于离婚的民事关系上。近年来,随着离婚率的上升,这类问题更是屡见不鲜。并且纠纷越来越多。那么对于离婚后取得房屋产权的一方,尽快办理过户手续就尤为重要。于是我们就2017年离婚房产析产需要什么手续这个问题,给出了如下解答:2017年离婚房产......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浙江
温作团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3052261268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相关内容
·
诸暨市看守所
浙江省诸暨市看守所地址在望云路,在诸暨市诸暨市.消防大队附近,到......
·
曾莉律师为涉嫌容留他人卖淫罪的唐某成功取保候审
曾莉律师团队刚刚为涉嫌容留他人卖淫罪的T某成功取保。......
·
鉴定意见属于什么证据种类?
鉴定意见属于什么证据种类?证据的类型是非常多的,如书证、物证,还有鉴定意见。鉴定意见是鉴定机构作出的一种文书,也是证据一种,那么鉴定意见属于什么证据种类?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鉴定意见属于什么证......
·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无效的情形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无效的情形合同无效和合同有效肯定会带来不同的法律结果:合同有效,则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只需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即可;如果合同无效,那么合同中除了有关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有效外,其余合同条款都没有效用。在下文中就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
工伤认定花钱吗,各鉴定机构的职责范围怎么划分?
在上班的过程中,难免会不小心受伤。如果不小心在上班的过程中因为工作而受到了伤害,那么这次受伤肯定会优先考虑为工伤,然而不少人却因为急于治疗却忽略了申请工伤需要哪些条件,首先就是关于申请工伤认定是否花钱。那么去做工伤认定花钱吗?各鉴定机构的职......
·
登记离婚要交什么材料
无论男女是想要办理结婚登记,还是选择登记离婚,除了要满足规定的条件外,材料的提供也是必不可少的。很显然,离婚需要的材料与结婚是不一样的。那么,我国关于登记离婚要交什么材料呢?以下是为您带来的具体解答。一、登记离婚要交什么材料依照《婚姻登......
·
租房的时候也是会涉及到房屋交验问题的,毕竟此时承租人是交纳了
租房的时候也是会涉及到房屋交验问题的,毕竟此时承租人是交纳了押金的,因此一定要验清楚,避免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不过话说回来,在租房交验过程中也是有需要注意的地方,那到底有哪些要注意呢?本文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租房交验过程中要注意......
·
网贷的债务儿子跑了父母该还吗
网贷的债务儿子跑了父母该还吗一、网贷的债务儿子跑了父母该还吗儿子超是18岁就是成年人,是独立民事责任人,他个人的债务不用别人承担。二、限制行为能力或无行为能力的欠债《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十七条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
·
购销合同有什么法律风险
购销合同有什么法律风险从购销合同的起草、签订到后面的履行过程中,无时无刻不存在风险。然而针对不同的合同,所产生的风险也就不太一样。那么您知道购销合同有什么法律风险,具体包括了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1、合同名称风险只要是双方经......
·
债权转让能否由受让人作出?
债权转让能否由受让人作出?债权转让能否由受让人作出?允许受让人作为通知主体的实益。债权转让通知的目的是防止债务人错误清偿。因应现实需求,在保护债务人的同时,应允许受让人作出通知。受让人所作通知应满足内容、方式等方面的要求,促使债务人产生合理信......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复婚,听说现在复婚的好几千我想知道到底多少钱
·
原来的同事欠款5000一年未还,有转账记录,有原来惠州电话,
·
请问我现在怎样起诉他,我借款给他人时有合同
·
借款有担保人(工厂 效益好)
·
请问叶律师,我是在2011年4月25号相城区法院开庭的我胜诉
·
山东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是多少?谢谢!
·
孩子搞对想年领小不吗十四岁
·
我在一个餐厅上因为一直拖欠工资就要辞,老板却说要等到招到人才能辞职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
首页
找律师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