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实现条件
首页
>>
法律知识
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实现条件
在
债权债务
关系中,一般都会涉及到抵押物的存在。土地使用权也可以作为抵押物而存在。如果债务人在债务到期之后仍然不能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将债务人的抵押物即土地使用权折价或者变现而使抵押权得以实现。那么,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实现条件包括哪些呢?我们在下文中作了具体介绍,欢迎阅读。
一、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实现的条件
抵押权实现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而不履行债务的。
2、抵押人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
3、抵押人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拒绝履行清偿债务的。
4、抵押人解散、破产或被依法撤销而又不清偿债务的。
5、抵押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况。
发生以上任何一种情况,抵押权人都可以凭借抵押权向有关部门要求对抵押土地使用权进行处分,以清偿其债务。
二、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实现的方式
1、拍卖
实现土地抵押权,一般可以通过拍卖的方式将土地使用权变现。土地使用权一经拍卖,便产生如下法律后果。
①对抵押人来讲,拍卖所得价款,在扣除强制执行费用后,抵押权人以所剩价款实现债权优先受偿,若余额超出抵押权人应得款额时,超出部分退还给抵押人。若抵押有数个抵押权人则按抵押权人登记次序,依次受偿。
②对拍定人来讲,拍卖成交后,拍定人取得拍卖土地的土地使用权。③对抵押人来讲,享有的土地使用权消灭。
2、土地使用权折价
如果拍卖流拍无法实现,债务人又没有其他可供清偿的财产时,应当对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评估。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确认的地价评估结果,将土地使用权折价,经抵押人同意,将折价后的土地使用权抵偿给抵押权人,土地使用权归抵押权人享有。
三、土地抵押权实现的法律后果
实现土地抵押权的方法,多采用拍卖方式。土地使用权一经拍卖,便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1、对抵押权人来讲,拍卖所得价金,在扣除强制执行费用后,抵押权人以所剩价款实现债权优先受偿,若余额超出债权人应得款额时,超出部分退还抵押人。若抵押有数个抵押权人时,则按抵押权人登记次序,依次受偿。
2、对拍定人来讲,拍卖成交后,拍定人取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
3、对抵押人来讲,享有的土地使用权消灭。
在抵押合同中,只有满足了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实现条件,债权人才可以行使自己的抵押权,将债务人的土地使用权进行处理,从而实现自己的抵押权。土地抵押权实现的方式包括了将土地使用权进行拍卖或者折价,一般来说,拍卖的方式会更多一些,土地使用权一经拍卖,拍定人便取得土地的使用权,而抵押人则不再拥有该土地的使用权。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房子土地使用权有多久?
房子土地使用权有多久?在我们国家,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是国家大力倡导的,土地使用权是你对这块土地使用的权利,土地使用证是保证你土地使用权的一种凭证,国家法律对于土地使用权这一方面有相关的法律规定,那么房子土地使用权有多久的呢?下面律师35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一、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LandUse......
·
买的房子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会有什么后果?
买的房子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会有什么后果?买了房子之后有房产证却发现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这是许多人都会遇到的问题,担心自己买的房子会被收回,或者在一些需要土地使用权证的时候,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害,为了避免这种事情的发生,下面我们就来为您介绍一下没有土地使用权证会有哪些后果。一、难以知晓设定抵押权的......
·
土地使用证在什么部门办理?
土地使用证在什么部门办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土地被荒废,特别是在农村地区,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是国家大力提倡的,国家还给土地使用者提供补偿,对于土地使用证方面,国家法律有明确的规定,不能随意使用土地,那么土地使用证在什么部门办理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一、土地证办理流程:1、房屋转......
·
城市房屋拆迁征收土地可以获得哪些补偿?
城市房屋拆迁征收土地可以获得哪些补偿?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到城市里来买房,这也也是一项非常好的投资,现在住在城市的市民都很关心一个问题,城市房屋拆迁征收土地我们能拿到的补偿有哪些呢?国家法例均有明确规定了城市房屋拆迁征收土地相关内容,可以跟着我们一起来参考一下。??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
征地补偿计算示例
征地补偿计算示例在司法实践中,国家征收隶属于公民的土地的案例不在少数,根据我国现行法的规定,国家只有是在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才可以征收土地,否则公民可以获得国家损害赔偿。根据国家所征用的土地的用途的不同,被征收者所得到的补偿额度1也是不一样的。我们整理了一些征地补偿计算示例,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一、土......
·
员工医疗期满,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进行调岗或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发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故员工医疗欺瞒......
·
我国商标行政复议接收方有哪些
我国商标行政复议接收方有哪些?随着无形资产价值的逐步上升,当今社会出现的许多商标问题。问题虽然多但人们对自己无形资产的维权途径却不是很了解。总所周知,商标是一个公司或者企业的无形资产,但绝大部分的人对我国商标行政复议的相关问题并不了解,缺乏......
·
律师遗嘱见证
律师遗嘱见证:是指律师应当事人的申请,根据自己的亲身所见,以律师事务所及见证律师的名义,依法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予以证明的一种活动。根据法律规定,在无足够相反证据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以见证的内容认定真实的根据,具有较强的法......
·
融资贷款居间合同范本是怎样
融资贷款居间合同范本是怎样融资贷款居间合同委托方:住址:居间方:住址:居间方受委托方委托,双方就居间方向委托方提供有关居间服务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物居间方为委托方向(以下简称第三人)融资万元人民币事......
江苏
谢庆斌律师
执业17年
13921104310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913441761
浙江
温作团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3052261268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安徽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江苏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13892489
⊙相关内容
·
马鞍山债务纠纷律师
马鞍山债务纠纷律师代理个人债务追讨、公司债务追讨、借贷欠款债......
·
淮安市债权债务律师,快速追讨债务欠款
淮安市债权债务律师团队从事律师工作多年,具有深厚的法......
·
解除劳动合同后养老保险怎么办理?
企业与劳动者需签订劳动合同是国家的法律规定,为劳动者缴纳基本的社会保险是企业的义务。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及建立事实劳动关系开始,企业为劳动者办理及缴纳社会保险,当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突然没了经济收入,社会保险会中断,包括基本的......
·
生产、销售劣药罪的量刑标准
1、生产、销售劣药罪的量刑标准(1)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2)后果特别严重的......
·
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
1、我国法律之所以规定非婚生子女同婚生子女一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是因为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一样,与生父母有直接的血缘关系,是直系血亲。所以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享有同等的继承权,是公平合理的体现。《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
·
无合同劳动关系确认需要哪些证据资料?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入职后一个月内,双方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现实生活中,一些小企业违规操作,不和员工签署合同,而是以口头的方式确认劳动报酬等事项。这对于员工来说是不利的,应该尽快的申请确定劳动关系仲裁。那么,无合同劳动关系确认需要哪些证......
·
导致合同债权债务关系的内容变更有什么条件?
导致合同债权债务关系的内容变更有什么条件?1、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限制性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受让人、国家、集体......
·
实践中,需要根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限,然后
实践中,需要根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限,然后才能大概确定劳动合同试用期的期限。那要是签订的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那么三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多长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三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多长《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
离婚法律救济制度指的是什么?
如今,离婚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的普遍存在现象,我国法律为了解决离婚后,经济较为困难或者存在其他原因的弱势群体,制定了离婚法律救济制度。那么,离婚法律救济制度指的是什么?我们,整理相关资料在下文中为您解答。一、离婚法律救济制度指的什么?离婚救济......
·
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主观方面怎么认定?
农民种植作物、养殖牲畜都需要购买种子、化肥和兽药等产品。实践中,有一些生产此类产品的商家由于利益的驱使明知这些产品是假的却仍然销售假的种子、化肥等产品,对农民的利益造成了损害,这种行为会构成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那销售伪劣农药、......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请问:全能委托书的格式是怎样的?
·
你好律師我想詢問關於在澳門結婚澳門藉男子跟中國藉女子結婚
·
律师你好,我想找你帮忙起诉债务,怎么联系你
·
我刚才看见手机页面出现了免费抽到**免费送,我也填写了地址电话。后来才看货到付款,这样怎么可以退掉订
·
我想问一下,老公有外遇怎么办
·
老板开几个公司是否算录用未解除原公司合同的员工?
·
成安县看守所电话?
·
离婚,不给抚养费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
首页
找律师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