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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育费的负担数额一般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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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育费其实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抚养费,其实不管父母是否
离婚
都是应当支付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而在
离婚
的情况下,注定有一方需要实际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以尽自己的抚养义务。那这种情况下抚育费的负担数额一般是多少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抚育费的负担数额一般是多少
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给付的比例可以适当调整。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则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
离婚
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要给多长时间抚育费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但有两种情况例外。第一,16周年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第二,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 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 、尚在校就读的。3 、确无独立生活能力条件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
离婚
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根据以上规定,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
离婚
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需要结合多方面的因素,包括子女的生活学习需要、当地的实际消费水平以及父母的经济收入。而一般情况下也可以用父母月收入的20%-30%作为支付给子女的抚养费,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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