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发生交通事故没有过错是否也要赔偿
首页
>>
法律知识
在对
交通事故
进行处理的时候,需要由交警先对事故责任做出划分,然后当事人根据划分的责任,承担相应的赔偿比例。但有时候可能一方当事人属于无责任,此时至少可以说明是没有过错的。那发生
交通事故
没有过错是否也要赔偿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发生
交通事故
没有过错是否也要赔偿
发生
交通事故
,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分为两种情况处理:动车之间发生
交通事故
的,按过错的大小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
交通事故
,非机动车一方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可以减轻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发生
交通事故
,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
交通事故
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动车之间发生
交通事故
的,按过错的大小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
交通事故
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
交通事故
,非机动车一方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可以减轻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
交通事故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二、
交通事故
误工时间怎么算?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因为造残疾了,丧失劳动能力了,这个时候要赔偿残疾赔偿金,在确定残疾赔偿金和
交通事故
误工费损失之间从那个界限开始算,那就是从定残这一天算起,定残前赔偿
交通事故
误工费,定残后赔偿残疾赔偿金。
交通事故
误工费的时间计算问题。对
交通事故
误工费的计算时间应区分不同情况,主要分三类:一是未构成伤残或死亡的;二是构成伤残的;三是死亡的。1、未构成伤残或死亡的时间,应为受害人自接受医疗机构治疗(出具医疗机构的证明)到康复所需时间而定(康复时间应以法医指定的康复时间为准)。2、构成伤残的,应为计算至定残的前一日,但因当事人治疗终结后,合理康复期满,仍怠于定残的,其定残时间应按实际误工时间计算,也即到康复之日为止。3、构成死亡的,应为接受治疗至死亡之日的期间。
交通事故
在发生之后,我们需要了解清楚事故是发生在哪些主体之间的。若是发生在机动车之间的话,那么一方对事故没有过错的,此时是无责任,那么就不用承担赔偿责任。但要是发生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话,即使机动车一方无过错,但此时也要承担10%的赔偿责任。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交通事故是谁来赔偿 交通事故的赔偿主体怎么确定
多数情况下发生的交通事故往往都会造成人身的损害或财产的损失,此时就需要对受伤或受损的人做出具体的赔偿。那实践中,到底交通事故是谁来赔偿呢?有的是车主,有些是实际驾驶人,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一、交通事故是谁来赔偿1、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责任主体应当包括:承担直接赔偿责任的事故责任者,包......
·
交通肇事罪致人死亡判刑多久
一般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往往造成的损害结果都是很严重的,而其中也就有可能出现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情况。这个时候由于已经构成了犯罪,自然需要依法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那通常交通肇事罪致人死亡判刑是怎样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如何定罪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
·
小编总结了一下,很多时候交通事故的发生其实都是因为其中一方或
我们总结了一下,很多时候交通事故的发生其实都是因为其中一方或者双方都有违章行为,从而才引发了事故,造成了人员、财产的损害。而此时既然事故已经发生了,那肯定需要作出相应的处理才行。到底交通事故要如何处理呢?下文中我们就来告诉您具体答案吧。一、交通事故要如何处理首先,你要先确定是否适宜用快速处理流程,再......
·
随着社会发展,人们出行不一定要坐车或者自己开车,可以通过找代
随着社会发展,人们出行不一定要坐车或者自己开车,可以通过找代驾来方便自己,有些车主在喝醉酒的情况下也会找代驾。只是找的代驾司机如果技术不佳,或者开车不认真,那就很容易发生事故,那么,问题来了,交通事故中代驾责任应该由谁承担?我们从代驾的类型上分别进行了以下分析。一、临时雇人的有偿代驾这种情况很多,在......
·
交通违章一次扣1分的情形有哪些
交通违章一次扣1分的情形有哪些一、交通违章一次扣1分的情形有哪些根据相关规定,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1、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2、不按规定会车的;3、驾驶摩托车后座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的,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的;4、其他违反机动车载物规定的;5、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未随车携......
·
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是指在战时,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征召或者拒绝、逃避军事训练,情节严重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兵役管理活动。根据兵役法的规定,我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
·
合同到期有哪些流程?合同到期有补偿吗?
在我们初入职场时,我们都会与公司或用人单位签订相关劳工合同。而当我们与单位签订的劳工合同到期时,或许会选择续约,也或许会选择离职。那么,续约流程与离职流程一样吗?流程都有哪些呢?合同到期有补偿吗?下面就和我们一起去看看吧!劳动合同到期的,用人单......
·
关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常见问题
1、什么时候可以伤残评定?一般来说,伤残评定宜在人体受到损害后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进行,也就是说伤残评定以后无需再治疗了(但并不是说所有损伤以后不需治疗了,也有例外情况)。即待基本治疗期满、或已无治疗的需要、或......
·
是不是不做亲子鉴定,法院就不能认定亲子关系了?
不是。当事人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适用推定的方式判断亲子关系是否存在。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江苏
李乾溶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硕士
18602573957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相关内容
·
武汉海事法院南京法庭
(注:已经注销,已经新设立南京海事法院!!)武汉海事法院南......
·
南京海事法院苏州法庭揭牌成立!
南京海事法院苏州法庭:地址: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润......
·
集资诈骗罪三千元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现在社会中存在着很多想要不劳而获还挣大钱的人,他们没有正当的经济来源,还幻想着挣钱,只能通过诈骗的方式获得金钱。他们打着集资的名义但是性质是诈骗,这种行为是触犯法律的,但是还是有的人为了利益忽视法律。那么集资诈骗罪三千元的认定是什么?一、集......
·
离婚怎样可以剥夺孩子的探视权?
按照规定,承担孩子抚养费的一方有权行使探视权,具体探视方式、时间和地点等双方可以协商。一般情况下,探视权不能被剥夺,但是当特殊情况出现后,出于维护孩子身心健康的目的,抚养孩子一方可以拒绝对方的探视。那么离婚怎样可以剥夺孩子的探视权?下面我们......
·
如何变更合同内容?变更合同需要哪些条件?
如何变更合同内容?变更合同需要哪些条件?一、合同的变更的概念合同变更指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和更改,即权利和义务变化的民事法律行为。二、合同变更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已存在着合同关系。合同的变更,是改变原合同关系,无原合同关系便......
·
工伤由第三人侵权造成,如何索赔?
出差洽谈合作回来的途中与一辆轿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经过交警部门的认定,由对方车辆负全责。xxx因为车祸经过鉴定构成九级伤残。交通事故赔偿以后,xxx与公司协商工伤保险赔偿事宜,可是公司认为xxx的损害已经由对方给与了赔偿,自己不再承担赔偿责......
·
没收财产判决书下来如何执行
没收财产判决书下来如何执行刑事判决中,可能会对犯罪分子判处罚金或没收财产,那么在没收财产判决书下来之后,该如何来执行呢?相信很多人对此都不太了解。接下来,我们就为您做详细解答。一、没收财产判决书下来如何执行(一)执行机关罚金、没收财产......
·
IT企业的法律风险
1、知识产权保护及技术标准壁垒的风险。核心技术知识产权化、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化是国际IT企业发家致富的“主线”,而这一切都是围绕着法律展开的,所以涉及知识产权权属界定、侵权纠纷的诉讼自然会触及IT企业的“命根”。但并不是网络及IT企业的所有知识......
·
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有哪些规定?
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有哪些规定?我国经济发展迅速,其中一个表现就是房地产市场的欣欣向荣,房产价格的上涨,也带来了可能存在的市场混乱,由于买房对很多人来说是人生大事,那么其规范性也就不言而喻,对此,政府出台了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在这......
·
父母未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能够免除赡养义务吗?
这个问题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原则上,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是法定的和无附加条件的,婚姻家庭关系具有道德伦理性质,子女对于父母的赡养,并不以父母对子女履行了抚养义务作为对价。在目前社会保障机制尚不完善、家庭主要承担养老育幼职责的现状下,不能轻易免......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购买一套房子,还未收房,现存在问题储藏室购置协议签订面积10
·
我买中筑大夏没有网签,没有拿到房子,如果开发商破产我的钱怎么
·
债务纠纷有工作作业单
·
行驶中遇黄灯亮时,机动车能通过
·
起诉赔偿及登报赔礼道歉。特务妄图非法侵占广西南宁市七星路17
·
你好律师我想问问可以给拘留所打电话吗?谢谢
·
您好宋律师,我现在有场离婚官司要打,有些想咨询您一下
·
左手大母指断离一厘米定几级伤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
首页
找律师
在线咨询